網友問:應具備什麼條件才能領失業保險?如何領呢?
其實在我們國家不叫領失業保險,而叫領失業金。
國家規定領取失業金需要三個條件:
第一,失業保險繳費滿一年以上。繳的是失業保險,領的是失業保險待遇,叫做失業金。
第二,非本人意願失業。可以是企業主動解除,甚至可以是開除,但就是不能職工申請辭職或者職工主動解除。
第三,有求職意願。并不是說,我們被單位解除了,失業金就會自動打到我們賬戶。我們應當去當地的鎮或者街道的勞動保障服務機構,去辦理就業創業登記證,可以保證我們享受一系列失業金待遇或創業培訓、技能培訓待遇。
領取失業金也非常簡單。首先,企業按照規定辦理失業手續,同時可以做失業保險待遇審核,确定我們可以領多久的失業金。一般每交費一年可以享受三個月的失業金待遇,最長不超過24個月。
第二,本人帶着解除勞動合同報告書,攜帶一張勞動保障部門規定的銀行卡(必須是本人的),有的還需要職工檔案。到當地的勞動保障服務機構去申請失業金待遇即可。
第三,一般每一個月或者每一季度,需要到當地的勞動保障服務機構進行失業金待遇資格認證。主要是防止有去世或者已經就業的情況。領取失業金期間去世,也可以享受到和在職職工一樣的相應的喪葬費和撫恤金待遇。
未來,國家修訂失業保險條例後,有可能會給領取失業金的人員代繳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保險。現在隻是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而且失業金标準待遇也會逐步提升,最高能夠達到最低工資的90%。現在廣東等地已經實現了這樣的标準。
希望失業保險能夠充分發揮它的作用,保障失業下崗工人的生活,促進他們再次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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