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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精神病的建議

健康 更新时间:2024-08-25 20:15:07

如今出了個吳啊萍,這一套也跟着來了:“心理憂郁,情有可原”“精神問題,無法按刑法處理”……這實際是個陷阱:嚴懲,與法無據,還要落個“跟瘋子較勁”的罵名;不嚴懲,馬上就開了個大門:原來可以借“精神病”犯罪,而且還可以逍遙法外,就算有犯罪成本也低得可以忽略不計。這便宜買賣不做白不做。

對精神病的建議(用對待精神病的辦法對待精神病)1

有人說吳啊萍是精神病,不應擔刑事責任和政治責任。倘真如此,那就應該嚴格按對待精神病的法子對待之——你不能對自己的言行負責,那就不能讓你有做出對社會不負責任的言行的機會;你的“精神病”已經做出了嚴重危害社會的事,那就不能讓你再有任何重複的機會。你的“神經病”好沒好不能由你說了算,而隻能由國家專門機構的專家說了算。

如果不照此辦理,那如何應對“流氓精神病”?——平時沒事,就犯罪那一瞬間是“精神病”,不必負責,逃脫懲罰後又“恢複正常”,逍遙自在享受正常人待遇,直至下一次“精神病發作”。這招數在西方早就被玩爛了:律師接案子後的第一招一定是看能否把問題往“間歇性精神失常”上引,千方百計證明當事人雖然平時好好的,偏偏就犯罪那一瞬間“精神失常”,不能為自己的言行負責,由此免受懲罰。而這招往往還真管用——利用“精神病”“心理失常”逃避懲罰是西方司法體制的一個公開的秘密。犯罪老手都善于事先就準備“精神失常”的證據,刑辯律師都善于把案子往“精神失常”的性質上引,連刺殺裡根這麼大的案子都能定性為“精神失常”,其他案子更不在話下。

如今出了個吳啊萍,這一套也跟着來了:“心理憂郁,情有可原”“精神問題,無法按刑法處理”……這實際是個陷阱:嚴懲,與法無據,還要落個“跟瘋子較勁”的罵名;不嚴懲,馬上就開了個大門:原來可以借“精神病”犯罪,而且還可以逍遙法外,就算有犯罪成本也低得可以忽略不計。這便宜買賣不做白不做。

該如何對付對這種“流氓精神病”?簡單得很:以毒攻毒,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既然是精神病,那就嚴格按精神病處理,送到專門治療精神病的地方,什麼時候好了什麼時候出來。因“精神失常”而傷害社會的情況越嚴重,管控越嚴格越久長。一輩子不好就一輩子别出來。病好沒好不能由你說了算。對于真正的精神病,這是最恰當的處置。如果想假借“精神病”犯罪,那就要面臨不叫懲罰的懲罰,沒有刑期的囚禁。這既足以擺脫“精神病免受刑責”的陷阱,也足以讓“流氓精神病”在犯罪前掂量掂量:這樣的犯罪成本值不值得铤而走險。

因“精神失常”“心理陰影”傷害社會可以不受刑糾,但把人教育得“精神失常”“心理陰影”的人卻不應不受任何懲罰,包括刑事懲罰。

(來源:“紅色文化網”微信公衆号,修訂發布;圖片來自網絡,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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