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失業金期間找到新工作怎麼辦?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再就業不能領取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領取失業金期間找到新工作怎麼辦?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再就業不能領取。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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