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機電設備使用管理?一、礦用設備基本管理制度(一)礦用設備管理是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經濟效益、确保安全生産的重要環節,各單位必須配備一名專職或兼職設備管理網員,搞好本單位的設備管理工作,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煤礦機電設備使用管理?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一、礦用設備基本管理制度
(一)礦用設備管理是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經濟效益、确保安全生産的重要環節,各單位必須配備一名專職或兼職設備管理網員,搞好本單位的設備管理工作。
(二)各單位必須建立健全設備台帳,機電科設備組定期組織檢查。
(三)設備選型:由生産技術科負責,設備組配合,主要依據《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進行。選型确定後報機電副礦長和機電副總工程師審核。
(四)設備購置由生産技術科根據生産接續情況和現場實際提出計劃,供應部門負責購置(包括标準配件)。
(五)設備的驗收、發放
1、凡新設備到貨,由購方通知,生産技術科、物資部、設備組、經營管理部等有關人員參加,并進行登記建帳,上報設備名稱、型号、出廠編号、出廠日期、技術特征以及“三證一标志”等有關資料,資料由設備組負責存檔、編号。
2、各單位使用設備時,必須提前填寫設備使用申請單報設備組,并按設備組指定的設備領用地點領用。
3、設備使用完升井後,由送修單位負責送往機修廠或總機廠,由設備組、設備維修中心、送修單位共同驗收,并做好驗收記錄,送修單位憑驗收單到設備組銷帳。
4、設備檢修一律按照《煤礦機電設備檢修标準》、《防爆設備檢修标準》進行。
5、設備檢修完畢後,由檢修單位、設備組、送修單位驗收人員共同驗收,合格後填寫驗收單、防爆檢查合格證,入設備庫管理。發放時,由使用單位再次驗收,合格後,執行簽字手續領用。
6、設備發放必須嚴格按照設備管理規定進行發放。
(六)現場管理
1、工作面停止作業或設備停用後,由設備使用單位提前向調度所、設備組提交設備升井申請單,并嚴格按設備組規定升井日期升井。
2、新投入生産的設備,必須試運轉72小時後,由安裝單位提出交接申請,由調度所負責,組織接收單位辦理交接手續。72小時内出現的設備質量問題,由設備組組織檢修單位、使用單位進行分析,屬檢修質量問題的由檢修單位負責,無償修理。屬使用責任的按設備管理規定進行考核。
3、現場使用、備用的所有設備,都必須實行挂牌管理,并按定置化要求存放,保持衛生良好、擺放整齊。
(七)設備定期檢查、維修管理
檢查方法:
1、礦井每年停産檢修日不少于6個工作日,檢修由各單位根據礦統一安排,列出檢修計劃,報生産技術科彙總,由機電副礦長組織進行平衡确定,報公司批準實施。
2、設備檢查維修按機電設備維修制度進行,以維修工和崗位工為主,管理人員監督執行,職能科室、設備組、電管隊進行區域覆蓋檢查,形成“三位一體”的檢查和維修防線。
3、檢查人員采用“問、看、嗅、聽、摸”的方式或借助檢查儀器、儀表來判斷設備運行狀态和完好情況。
4、崗位工在交接班時必須對設備的安全裝置和主要零部件進行試驗、檢查,能空運轉檢查的必須開機試驗。正常運轉的設備,必須按照設備巡回檢查圖表堅持巡回檢查,檢查間隔時間按規定執行,并認真填寫設備檢修記錄、運轉日志、巡回檢查記錄。
5、大型固定設備維修工按照包機制和設備巡回檢查規定,堅持日常檢查,對所包範圍的設備每日必須檢查一次,并留有記錄備查。
6、單位跟班幹部,每班對責任區設備巡檢一次,并幫助值班人員安排處理當班隐患,确保設備安全運行。
7、單位負責人每周對本單位所轄範圍檢查一次,對檢查發現的問題當天平衡解決。
8、設備組按照分工,每旬對責任區的設備檢查一次,發現的問題能當場落實的當場安排處理,不能處理的,升井後以整改通知單的形式下發有關單位,限期整改,到期複查,對不整改的提出處罰意見。
9、專業領導每月按照機電幹部上崗制度,對礦井的所有機電車間檢查一次,并認真填寫幹部上崗記錄。
10、各崗位必須懸挂檢查圖表,有關人員按照圖表要求逐項逐點地進行檢查或保養。
設備定時維修:
1、維修保養的主要内容:安全裝置的試驗,對失靈和拒動的及時處理;全或更換零部件;檢查潤滑部位的潤滑情況,對各注油點按規定注油;檢查傳動、轉動部位的工作狀态;檢查和調整各電控元器件和接點的穩升及接觸情況;檢查調整設備制動裝置和傳動部位的油壓和間隙;及時更換曠動的銷軸;檢查維修指示和顯示裝置;檢查調整設備絕緣狀态;清掃檢查設備機械和電氣部位。
2、檢查時間按礦有關文件執行或在生産調度會上請示時間。
二、礦用設備檢測制度
(一)安全性能檢測一律按照《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三大保護細則》有關規定以及公司《機電安全技術管理規定》相關要求進行。
(二)防爆性能檢測,必須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防爆電氣檢查細則》要求進行,入井前應檢查其“産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産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後簽發合格證,方準入井。使用中的防爆設備由經培訓合格,取得上崗資格證的防爆檢查工每月檢查一次防爆性能,每日由分片包機(電)工負責檢查一次外表。發現隐患立即處理,嚴禁使用失爆電器。
(三)阻燃皮帶、阻燃電纜必須具備“阻燃檢驗合格證”、“煤礦礦用産品安全标志”、“出廠檢驗合格證”,否則,嚴禁使用。
(四)主要電氣設備和井下電氣安全性能測試管理
1、變電所備用主變壓器每月空載(或帶載)試運行一次,每次不少于一小時。
2、主變壓器、各級過流、繼電器保護、瓦斯斷電保護每年4~5月份、10~11月份請示公司電氣試驗中心進行整定計算并校驗靈敏度,達到标準要求後方可運行。電氣試驗中心進行技術特性、絕緣性能試驗、整定。其餘試驗由各單位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進行。
3、變電所線路運行的避雷器及接地系統檢查搖測每年一次,由機電科負責,每年2月份開始安排實施,3月底前必須完成,并達到合格。其檢查、搖測數據及整改情況報告3月底報機電副礦長。
4、各變電所的變壓器、隔離開關、6KV高壓闆内部各電氣組件、傳動部件及聯接部分除堅持日常巡回檢查外,每2個月進行一次預防性檢修。
5、井下低壓設備過流保護試驗、整定,每半年一次,接地裝置電阻每季度搖測一次,檢漏繼電器保護遠點試驗每月一次,試驗資料總結分析存檔。
6、入井的低壓阻燃電纜,必須具備“三證一标志”,否則不準入井使用。電纜修複一律由專業維修組負責,并進行浸水、耐壓試驗。
7、新投産和安裝工程的電氣設備,由安裝單位安裝完畢後進行全面檢查、試驗,搖測絕緣電阻,合格後辦理交接手續,資料報設備組、電管隊存檔。
三、通防儀表、器材管理制度
(一)通防儀表的購置由公司統一确定廠家,由使用單位建立台賬。
(二)根據使用周期到具有資質的部門進行維修及強檢,一般型維修可由礦專門維修人員進行。要建立儀器維修記錄和校驗記錄。
(三)執行定期檢查制度,井下使用儀表每次升井後進行外觀檢查,瓦斯檢測儀器,每周使用标準氣樣進行一次校驗,保證儀器靈敏可靠。
(四)建立儀器儀表發入記錄,入井人員按有關規定進行攜帶。
四、錨杆支護監測儀器使用、保管、維修管理辦法
(一)監測儀器的使用
1、操作人員在搬運儀器時,必須做到輕拿輕放,嚴禁摔砸。
2、在操作使用時,應先清洗管路接口接頭,嚴禁煤灰等雜物進入液壓系統。
3、在操作使用過程中,操作人員應将監測儀器管路以及各類配件放置在幹淨的物件上,嚴禁直接放在底闆上。
4、錨杆監測施工工具嚴格按規定使用操作,不得缺油,保持完好,尤其是風動扳手每班使用前必須加油。
(二)監測儀器的保管
1、施工單位負責人是監測儀器保管第一責任人。
2、所有監測儀器在使用結束後,必須用幹淨棉紗擦拭幹淨後裝箱,并懸挂标志牌,嚴禁随意亂放。
3、施工現場須備有一定數量的幹淨棉紗。
(三)監測儀器維修
1、嚴禁在井下作業地點擅自拆開監測儀器。
2、監測儀器正常維修由機廠負責。
3、供應部門負責提供配件。
(四)有關獎懲規定
1、人為造成監測儀器損壞的,對直接責任人處以雙倍的賠償。
2、經技術部門以及相關專業人員鑒定,凡因雜物進入液壓系統造成監測儀器不能正常使用的,每發現一次罰直接責任人、單位負責人50元/人。
3、在監測使用過程中,凡被發現将監測儀器管路以及各類配件直接放置在底闆上的,每發現一次罰直接責任人50元/人。
4、監測儀器存放地點無标志牌或缺少幹淨棉紗的,每發現一次罰單位負責人以及技術負責人50元/人。
5、凡被發現監測儀器随意亂放的,每發現一次罰單位負責人100元/人。
五、本制度由生産技術科、安監處、機電科負責考核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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