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5日從公安部獲悉,公安部新制訂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将自4月1日起實施。
不記分
新規中明确指出,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于最低規定時速記3分。同時超速規定放寬,在高速和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不記分,超速20%—50%記6分,超速50%以上記12分。
記分減少
1.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12分降為9分)
2.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避讓校車的(6分降為3分)
3.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線指示的(3分降為1分)
4.舊: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12分)
新:造成緻人輕傷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12分);造成緻人輕微傷或者财産損失的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6分)
5.舊: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挂機動車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号牌的(12分)
新:駕駛未懸挂機動車号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機動車号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9分);駕駛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号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3分)
6.舊: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3分)
新:駕駛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公路客運汽車、旅遊客運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上道路行駛的(3分);駕駛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公路客運汽車、旅遊客運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1分)
7.針對9座及9座以上的載客車輛以及大型運輸車輛,超速50%以上的(12分降為9分)
記分增加
1.駕駛機動車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
(2分升為3分)
2.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
(2分升為3分)
3.高速路段違法停車的
(6分升為9分)
4.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牟取經濟利益的
(記12分)
據重慶晨報
編輯|陳宇 郭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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