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人民日報》(APP)消息,31日下午,備受全社會關注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經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從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定為每月5000元。至此,傳聞許久的個人所得稅起征點調整靴子落地。
為“起征點”正個名
在此,我要為“個人所得稅起征點”正個名。所謂的“起征點”,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表述為“減除費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而起征點的概念,和減除費用的概念,是有本質區别的。起征點概念表示,在起征點以内的“工資、薪金所得”沒有納稅義務;而減除費用的概念表示,個人的全部“工資、薪金所得”都負有納稅義務,但在納稅之前,可以減除一定費用。雖然其實際效果一樣,但原理卻大不相同。網絡上各種信息,包括本次《人民日報》的新聞,均使用“起征點”表述,有失嚴謹。當然了,架不住人們的普遍接受程度,我也在本标題中使用了“起征點”表述,在此表示歉意。
施行時間和過渡措施
新個稅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為過渡期間,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5000元以及專項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綜合所得适用)按月換算後計算繳納稅款,并不再扣除附加減除費用。
此次修法的要點和亮點
1.将個人所得稅“減除費用”從過去的3500元提高到5000元,此舉将進一步降低一部分工薪階層的實際稅負;
2.将“減除費用”所針對的稅目從過去針對“工資、薪金所得”稅目,調整為針對“綜合所得”。綜合所得包括4個稅目的所得:1)工資、薪金所得;2)勞務報酬所得;3)稿酬所得;4)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此舉意味着個人所得稅的計稅辦法,從過去的分類計稅辦法,調整為綜合計稅辦法;
3.個人所得稅的稅目,從過去的11個稅目,調整為現在的9個稅目,分别是:1)工資、薪金所得;2)勞務報酬所得;3)稿酬所得;4)特許權使用費所得;5)經營所得;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7)财産租賃所得;8)财産轉讓所得;9)偶然所得。具體調整的地方,是将原來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産、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兩個稅目,合并為“經營所得”一個稅目,同時廢除了原來的“經國務院财政部門确定征稅的其他所得”稅目。
4.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的減除項目,歸納為四類,分别是減除費用(每年60000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并取消過去的專門針對外籍人員、港澳台人員等的“附加減除費用”。除每月5000元的減除費用之外,專項扣除指“五險一金”;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則是為将來出現的、必要的扣除項目留下法律空間;
5. 經此次修法,中低收入階層得到更多實惠。個稅的部分稅率級距進一步優化調整,擴大3%、10%、20%三檔低稅率的級距,縮小25%稅率的級距,30%、35%、45%三檔較高稅率級距不變;
6.個人取得綜合所得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按次扣繳稅款,由納稅人按年進行彙算清繳,彙算清繳的時間為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
“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算舉例
【例】張先生在一家互聯網公司工作,2019年1月其個人收入、支出情況如下:
1)互聯網公司計提的應支付給張先生的稅前月薪為23000元,此外無其它收入。
2)張先生當月“三險一金”個人負擔部分合計為2340元;當月張先生為其孩子支付教育費用3000元;償還房貸款6000元(其中利息為1000元);此外無其它可以扣除的支出。
分析:2019年1月為新個人所得稅法開始執行的第一個月,張先生所在的互聯網公司應為其計算預繳個人所得稅稅款。個人所得稅的“所得”,應按“綜合所得”計算,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具體到本例中,為月薪23000元。年度終了,張先生應對其在2019年度的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進行彙算清繳;個人所得稅的減除項目,包括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在本例中,包括“三險一金”個人負擔部分2340元、為孩子支付教育費用3000元,以及償還房貸款利息1000元。
計算公式:應納稅額=(綜合所得-5000-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其他扣除)×适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張先生的應納稅所得額=23000-5000-2340-3000-1000=11660(元)
張先生的應納稅額=11660×10%-90=1076(元)
附表一:綜合所得适用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注1:本表所稱全年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條的規定,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
注2: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換算後計算應納稅額。
附表二:經營所得适用附表二:經營所得适用
注:本表所稱全年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條的規定,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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