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
新修訂的《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将于元旦起施行。修訂後居住證的辦理程序和辦理材料方面都有變化,來滬的小夥伴們在辦理居住證之前你需要知道這些内容。
新修訂的《管理辦法》未對積分體系、程序作調整,請來滬的小夥伴放寬心。
辦理條件修改
不同于舊版《管理辦法》需要同時滿足多個條件。新版的《管理辦法》改成“三選一”制度(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在材料選擇上更加靈活。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居住登記是申領居住證的前提條件之一。《管理辦法》明确要求來滬人員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到現居住地的社區事務受理中心,辦理居住登記。居住登記有效期一年,逾期須重新辦理。
增加了便民服務措施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應當由監護人代為申報居住登記、申辦居住證相關事項
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可以由近親屬代為申報居住登記、申辦居住證相關事項
監護人或者近親屬代為申報居住登記、申辦居住證相關事項的,可以由社區綜合協管隊員上門采集申請人的人像信息
增加了不予辦理條件
新政第八條明确規定,居住在違法建築或者有違法居住行為的,不予辦理居住登記、《居住證》。
針對違章搭建,房屋管理部門是無法進行正常備案的,因此不予辦理居住登記。
出租屋中人為隔斷房間,比如兩室一廳隔斷出三件房間,隻能以兩室為基礎辦理兩個居住備案登記。
縮短了辦理時間
新政策減少了受理機構,省去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定的步驟。縮短了證件辦理的總時限,由原來的22個工作日縮短到15個工作日。
首次申領《居住證》,免收證件工本費。
簡化辦理材料
新政中直接删除之前辦理居住證所需要的如下材料:
1
《寄宿證明》
2
勞動合同複印件
3
企業或個體工商營業執照複印件
4
參加本市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證明
5
結婚證複印件
6
錄取通知書及非學曆教育機構出具的書面證明等證明材料
明确了持證人享有的公共服務
持證人享有的公共服務及便利
1
享有勞動就業的權利
2
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
3
享受義務教育、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服務等基本公共服務
4
享受辦理出入境證件、補領和換領居民身份證、機動車登記等便利
保持了政策的延續性
居住證積分管理是本市居住證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據了解,此次修訂未對積分指标體系、申請積分程序等内容進行調整,以保持政策的連續性。積分達到标準分值的,可以享受相應的公共服務待遇沒有變化。
《管理辦法》還明确規定,本辦法實施前已辦理的《居住證》,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本辦法實施後,《居住證》有效期期滿需要簽注的,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辦理。其中,已辦理積分且持證人情況未發生變化的,可不再重新申請積分。
小問答
政策修改後辦理居住證需要什麼?
首先提前半年辦理居住登記。居住登記辦理需要的材料如下:
申請書
《居住登記信息表》申請表。
身份證
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
住所證明
拟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的住所證明。
①在自購住房的,提供房地産權證複印件(驗原件)
②在租賃住房内的,須提供由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複印件(驗原件);
③單位集體宿舍的,提供單位集體宿舍證明;
④在親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證明。(需要親屬關系證明)
(①、②、③、④其中一項即可,總之要有加蓋有效公章的居住證明)
其次,在本市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境内來滬人員,可以到現居住地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申領《居住證》,填寫《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的複印件(驗原件)。
如果要辦理居住證積分,請先确認自己積分是否滿足申請條件。大家可以登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系統核對。也可以前往區人才服務中心(莘潭路168号 咨詢電話 51518097)查詢。一旦積分達标就可以辦理。
闵行區在哪裡可以辦理呢?
(信息來源:上海市民信息服務網)
《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到期後怎麼辦?
已辦理的《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上海市臨時居住證》有效期滿後不再續辦,持證人可以在有效期内申領《居住證》。
小貼士
持證人在本市的居住地址或者其他登記信息發生變化的,應在30日内,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現居住地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信息變更手續。
持證人逾期未簽注的,在逾期60日後補辦簽注手續的,居住證持有人在本市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重新計算。(即之前的居住年限清零)
新的政策将會在明年的元旦正式生效。2013年5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公布的《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在此之前,舊有的《管理辦法》依舊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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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上海發布、中國上海
實習編輯:孫旭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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