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思(作者原創授權)
“捉放曹”的故事大抵是耳熟能詳,它所描述的是曹操刺殺董卓失敗後逃亡,途經中牟縣,為縣令陳宮所擒獲,陳宮有感于曹操為國為民的勇氣和膽量,決定私自釋放曹操并棄官跟随曹操舉事。然而,在與曹操同行時,曹操因多疑而不問青紅皂白殺害了呂伯奢一家人,讓陳宮對曹操大失所望,也意識到曹操也并非自己心中的明主。最後,陳宮和曹操就此分道揚镳。“捉放曹”故事經過小說、評書、戲曲的修改和演繹,逐漸成為對曹操“奸絕”形象的生動描述,尤其是那句“甯教我負天下人,休教天下人負我”更是讓曹操陷入了後世輿論的旋渦。
那麼,“捉放曹”故事的曆史原型是怎樣的?它到底又經過了怎樣的藝術加工呢?曹操在這一段故事中又到底是以何種的形象出現的呢?
首先,我們來看一看“捉放曹”的曆史原型。這個故事由兩部分組成,一是曹操途經中牟縣,與陳宮的對手戲。二是曹操和陳宮二人借宿呂伯奢家發生的曹操殺人事件。在《三國志 武帝紀》中,有對這兩件事的記載。《武帝紀》正文記載了曹操出奔京師和途經中牟縣的遭遇,即:“卓表太祖為骁騎校尉,欲與計事。太祖乃變易姓名,間行東歸。出關,過中牟,為亭長所疑,執詣縣,邑中或竊識之,為請得解。”而在出奔京師和途徑中牟縣之間,《魏書》和《世語》補充記載了曹操借宿呂伯奢家的事件。此外,《世語》在這段記載最後,又補充說明了中牟縣為何釋放曹操的原因——“中牟疑是亡人,見拘于縣。時掾亦已被卓書;唯功曹心知是太祖,以世方亂,不宜拘天下雄鉨,因白令釋之。”
但我們可以看出,曆史記載與後世演繹的“捉放曹”故事不同的是:
第一,二者發生的時間順序是颠倒的,根據《三國志 武帝紀》的正文以及《魏書》和《世語》的注解,曹操先是經過呂伯奢家,後為中牟縣亭長所擒獲。
第二,人物設置存在偏差,陳宮并未出現在整個“捉放曹”的故事裡。借宿呂伯奢家的僅僅是曹操一人。而擒獲曹操的中牟縣亭長,曆史上并未給出其具體的姓名。
第三,在曹操借宿呂伯奢家時的殺人情節出現了不同的記載。《魏書》中記載是“太祖以卓終必覆敗,遂不就拜,逃歸鄉裡。從數騎過故人成臯呂伯奢;伯奢不在,其子與賓客共劫太祖,取馬及物,太祖手刃擊殺數人。”而《世語》則記載“太祖過伯奢。伯奢出行,五子皆在,備賓主禮。太祖自以背卓命,疑其圖己,手劍夜殺八人而去。”這裡的不同記載就頗有意味,如果按照《魏書》的觀點,那麼曹操的殺人完全是基于自衛。而《世語》的記載則與後世演繹的“捉放曹”故事内容相符。
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兩處記載都說明呂伯奢并不在家,曹操并沒有連同呂伯奢一起殺害。
其次,我們可以看一看呂伯奢家殺人事件和中牟縣遭遇上的聯系。能夠确定的一點是,曹操出奔是帶有逃亡性質的,這在中牟縣曹操的遭遇中能夠看出。然而,呂伯奢家的殺人事件根據不同的記載則能夠得出不同的結論。《魏書》沒有點明曹操是因為懼怕追捕而殺人,而是因為呂伯奢之子想要謀取曹操的财物因而引發了曹操的自衛。《世語》則點明了曹操是因為懼怕呂伯奢家人将其送官,因為猜疑而殺害了呂伯奢的家人。因此,如果依據《魏書》的記載,那麼無論是從時間順序還是原因,呂伯奢家殺人事件和中牟縣遭遇都沒有很緊密的邏輯聯系。而恰恰相反,根據《世語》的記載,呂伯奢殺人事件和中牟縣遭遇雖然在時間上和後世演繹的“捉放曹”故事不符,但原因和逃亡懼怕追捕的性質卻不謀而合。
最後,我們再來看一看曹操那句經典的名言。《世語》有關曹操呂伯奢殺人事件的記載後有引用了孫盛雜記的記載進行補充(“太祖聞其食器聲,以為圖己,遂夜殺之”),點明曹操猜疑殺人的具體情形,并第一次出現了曹操言語的記載(既而凄怆曰:“甯我負人,毋人負我!”)這裡可以看出曹操對于因猜疑而殺人表現出的是一種逃亡過程中無奈的态度,很有可能是失口而言,而非有意表現自身個性的行為。
由此,我們可以得出結論,“捉放曹”的故事中,中牟縣遭遇表現的是曹操正面的形象,而呂伯奢家的殺人事件很有可能是曹操出于自衛而發生的事件,且發生在中牟縣遭遇之前,可以看出,這二者之間似乎沒有很緊密的聯系。
後世演繹的“捉放曹”和曆史原型存在一定程度的差異,除了将兩個子故事的時間順序進行了颠倒使其在邏輯上的聯系更加緊密,更在選取曆史材料的時候,有意識地選擇了不利于曹操道德評價的資料并對其進行放大而淡化了曹操出奔京師是為聲讨董卓的正面形象,并虛構了陳宮的加入以見證曹操性格的多變,由此使得一場普通的自衛事件轉變為對曹操性格多變的批評,也讓“捉放曹”成為了佐證曹操“奸絕”形象的典型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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