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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19歲男孩看守所死亡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6-29 18:30:28

“孩子的肋骨像雞骨架一樣,肋骨一根根的,皮包骨頭……”回憶起易思忛最後的樣子,山浩依然難忍悲痛。

2020年11月4日,易思忛在看守所内死亡,看守所告知家屬易思忛死于疾病,家人不理解,孩子本來身體健康,他在看守所的4個月内經曆了什麼,變得如此瘦骨嶙峋。

2020年7月4日,都江堰市19歲的男孩易思忛以涉嫌盜竊罪被刑事拘留,易思忛有精神殘疾,卻被拒絕取保候審,家屬至今也不知道易思忛偷了誰的手機。

易思忛的父母都是殘疾人,姥爺患小腦萎縮,他是全家人的快樂,不能讓孩子不明死去,家屬要為孩子讨個公道。

四川成都19歲男孩看守所死亡(網傳四川19歲男孩看守所死亡)1

19歲男孩走出家門再也沒回來

用“不幸”來形容的易思忛的家庭并不過分。

易思忛的父母都是殘疾人,母親是二級殘疾人,父親輕微弱智,姥爺患小腦萎縮。易思忛于2016年在成都西南兒童醫院被診斷為發育遲緩、情緒障礙、智力缺陷,2018年,成都安定醫院診斷為精神殘疾,2020年6月,易思忛拿到了精神三級殘疾的殘疾證。

易思忛和姥姥、姥爺及父母5口人生活在都江堰市,母親有800元低保,姥姥和姥爺每個月的退休金總計4500元,每月5000多元的收入是一家五口人全部的生活來源,為了貼補家用,已經78歲的姥爺和74歲的姥姥至今依然24小時輪流在小區的門衛值班,“父親做了10年門衛,每天晚上都睡在小區的門衛室,家裡的床幾乎沒睡過。”易思忛的大姨山浩說。

生活不易,易思忛一直是全家人最大的快樂,他雖然智力有障礙,但乖巧内向,“他膽子很小,有人做錯了事情,說是他做的,他會很害怕,承認是自己做的。”山浩說,2019年,家人帶着易思忛到成都安定醫院檢查,診斷證明,易思忛有強迫、抑郁、偏執等症狀,診斷報告顯示,易思忛經常莫名的擔心、害怕,心理較脆弱,可能會自責傾向,還可能有孤獨感。

易思忛隻上到初一就辍學在家,在家中無聊,他喜歡走出家門,到小區裡溜達,父母無法照顧他,姥爺姥姥年紀大了,跟不上易思忛的步伐,隻能放任他自己出去玩。易思忛不會離家太遠,通常下午出去,晚上自己回到家中,有幾次,易思忛走丢了,附近的人認識他,都會把他送回家中。

但2020年7月2日下午,易思忛走出家門,卻永遠回不來了。

家屬:警察說殘疾證是假的

易思忛的姥姥記得,2020年7月2日下午,易思忛出去玩,當天沒有回家。“我和他姥爺晚上出去找了好幾個小時,也沒找到,心想着,可能又走丢了,會有人送他回來的。”

易思忛的姥姥和姥爺幾乎一夜未眠,等待着孩子回家,7月3日晚上8點左右,都江堰蒲陽路派出所民警打來電話,說易思忛偷了手機,被拘留了。

7月4日,都江堰市公安局出具的《拘留通知書》顯示,易思忛涉嫌盜竊罪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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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思忛的父母都有智力殘疾,我在外地打工,孩子的姥爺和姥姥就去了派出所了解情況。”山浩說,姥爺和姥姥帶着易思忛的殘疾證及安定醫院出具的精神殘疾證明前往蒲陽路派出所,希望能為易思忛申請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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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天後,兩位老人再次前往派出所詢問取保候審的情況,“母親說,警察說孩子的殘疾證是假的,派出所帶着孩子去醫院了,檢查精神正常,母親問在哪個醫院檢查的,警察拿着一張單子晃了一下,沒讓母親看清楚,母親讓他們把之前交到派出所的安定醫院精神殘疾診斷證明交還,警察說丢了。”

兩位老人無奈回到家中,後得知易思忛被轉到成都市看守所,“老人想給孩子送衣服和錢,都不讓見一下孩子。”山浩說,據她了解,家門口沒有賣手機的商鋪,派出所也沒有告知家人易思忛在哪裡偷了手機。

“孩子的肋骨像雞骨架一樣”

因為疫情的原因,家人始終沒有獲知易思忛的情況,直到2020年11月4日中午,民警找到了正在門衛值班的易思忛的姥爺,告之易思忛病重。

“父親有點小腦萎縮,腦子不是很清楚,聽說孩子病了,還在想,不管怎樣能見到孩子了。”山浩說,父親跟着警察前往醫院,在路上,父親還問警察,“這次去,能不能給孩交點生活費。”

山浩的父親被帶到成都市看守所後,被告知易思忛已經于11月4日11點左右死亡。

孩子是怎麼死的?悲痛之外,易思忛的家人更需要一個答案。11月6日,趕回家中的山浩陪同家人一起來到成都市看守所詢問,看守所工作人員介紹了易思忛死亡的過程。

“警察說,11月4日淩晨3點,孩子說肚子疼,看守所大夫給了緩解腹痛的藥物,早上7點,獄友按門鈴說孩子更難受了,大夫去了,說檢查都正常,可能是低血糖,9點,巡監大夫看到孩子沒有意識了,将孩子先送至成都郫都正誠醫院搶救,醫院搶救後趕緊轉到成都市第三人民醫院,到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看守所警察說可能在路上就死了。”山浩說。

山浩稱,民警介紹完情況後,一位常駐成都市看守所的檢察官表示,“孩子很瘦,具體死亡原因最好通過法醫鑒定。”

家人此後來到殡儀館,見到了易思忛的遺體,“孩子的肋骨像雞骨架一樣,肋骨一根根的,盆骨立起來,皮包骨頭,太可憐了……”回憶起易思忛最後的樣子,山浩依然難忍悲痛,她說,易思忛之前是個胖乎乎的男孩,她不理解孩子在看守所的4個月内經曆了什麼,變得如此瘦骨嶙峋。

成都郫都正誠醫院門診病曆顯示,易思忛于2020年11月4日10:28就診,就診30分鐘前出現呼之不應,門診見患者面色蒼白、肢端冰冷,予以胸外心髒按壓、建立靜脈通道後轉成都市第三人民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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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第三人民醫院急診病曆顯示,接診時發現患者呼吸心跳停止、雙瞳孔散大,經急診科搶救無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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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為孩子讨說法

易思忛去世後,他的母親受了刺激,每天跑到家門口等孩子,看見别的孩子經過,就會不停絮叨:“我的孩子沒有了,我的孩子死了,死在看守所了……”

孩子的姥爺小腦萎縮,可能還不理解易思忛已經離開,會突然問老伴,“孩子怎麼還不回來吃飯,要不要出去找一找。”姥姥是五口人中唯一智力健全的,她也承受了最大的痛苦,很多個夜晚,74歲的老人都會噩夢連連,哭喊着摔到床下……

至今,易思忛的家人依然沒有得到孩子的死亡原因,“看守所說孩子是生病去世的,暴病死亡,可能是心肌炎,但孩子從來就沒有心髒病。”

山浩說,經過溝通,她在看守所看到了易思忛從2020年10月19日至10月30日的監控錄像。

山浩介紹,從監控中看到,10月19日,出現在監控中的易思忛很瘦,臉上的顴骨、肩胛骨、膝蓋骨都明顯突出,每次吃飯時,都有獄友把他的飯分走,易思忛很疲憊的狀态,大多數時間都是靠牆坐着。

從10月24日開始,易思忛出現了嘔吐、腹痛、反複上廁所等症狀,人越來越消瘦。山浩說,看守所以疫情為由,至今沒讓她看到11月4日事發前4天的監控錄像。

山浩說,法醫為易思忛進行了屍體鑒定,“隻說沒有明顯的外傷,口頭通知的家屬。”

“孩子有精神殘疾,為什麼不能取保候審;孩子出事半個月前就出現了身體不适的症狀,而且越來越消瘦,看守所為什麼不通知家屬或送孩子去看病;說孩子偷了東西,偷的誰家的東西?”山浩說,全家人老實本分,易思忛是家人最大的快樂,不能讓孩子不明不白地死去,要為孩子讨個說法。

對于易思忛在看守所死亡事件,曾經代理過安徽看守所死亡案的知名律師周兆成進行了法律解讀。

“根據我國看守所條例及看所守條例實施辦法規定,看守所收押人犯,應當進行健康檢查,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傳染病的,不予收押。對可能患有精神病的人犯,由辦案機關負責鑒定。”周兆成律師認為,在本案中,如果易思忛确實患有精神病,體檢未檢查或被家屬提交證據提示後未再次予以查證核實,看守所及辦案單位就應該對易思忛羁押死亡行為負責。

對于山浩表述中,根據監控記錄顯示,“每次吃飯時,都有獄友把他的飯分走”的狀況,周兆成律師認為,根據規定,人犯(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間的夥食按規定标準供應,禁止克扣、挪用,對于家屬的說法還有待于有關部門去調查核實,如果家屬反映情況屬實,看守所工作人員在易思忛長期被同監室人員分走食物,才導緻其體型狀況發生突然的變化時沒有及時發現,看守所是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

此外,周兆成律師認為,看守所應當配備必要的醫療器械和常用藥品,人犯(犯罪嫌疑人)患病,應當給予及時治療;需要到醫院治療的,當地醫院應當負責治療;病情嚴重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審,易思忛長期出現腹瀉嘔吐等不适狀況,如果最終證明看守所未能及時送其就醫治療,亦違反該條法律規定。

“若家屬所述屬實,有證據證明辦案機關和看守所存在違法違規情形,家屬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周兆成律師表示,對于存在争議的看守所死亡案件,看守所應當及時上報,并依法對死亡原因進行調查,将調查結論及依據及時完整向死者家屬披露。

周兆成律師建議家屬理性維權,可以聘請專業律師向公安機關要求對死者死亡原因進行鑒定,如有證據證明公安機關存在過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

關于易思忛在看守所死亡一事,津雲新聞記者撥打成都市看守所副所長電話,電話被該所長挂斷,此後,記者聯系到成都市看守所醫療大隊施主任的電話,施主任表示不能随意接受媒體采訪,記者試圖聯系易思忛所在看守所監區的負責人,但該電話無人接聽。

山浩介紹,家人就易思忛在看守所死亡一事報過警,易思忛居住地或死亡地附近的幾個派出所都沒有立案。

10月14日早上,成都警方發布情況通報:

2021年10月13日,有媒體報道“19歲四川男孩看守所死亡”,引發社會輿論關注。現就報道涉及的相關情況予以通報。

一、易某某死亡的相關情況

死者易某某,男,19歲,甘肅疊部縣人,暫住都江堰市,無業,有多次違法犯罪前科。2020年7月3日,因涉嫌盜竊罪被都江堰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由都江堰市看守所羁押;7月21日,四川西南司法鑒定中心出具司法鑒定意見:被鑒定人易某某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7月29日,因疫情原因,轉入成都市看守所羁押;8月7日,被都江堰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批準逮捕;9月28日,案件進入審查起訴階段。

2020年11月4日淩晨,易某某身體不适,看守所接報後,駐所醫生及成都郫都正誠​醫院醫生及時到場開展醫療救治,上午10時20分,轉往成都市第三人民醫院進行救治,10時48分,經搶救無效死亡,醫院診斷為:呼吸心跳驟停。

易某某因病死亡後,成都市看守所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制發《看守所在押人員死亡處理規定》(下稱《死亡處理規定》),立即将遺體送至殡儀館存放,并将死亡情況及時​層報​上級公安機關,同時通報成都市人民檢察院駐所檢察室,通知死者家屬。11月6日,看守所民警陪同家屬前往殡儀館查看了遺體。

成都市公安局依照《死亡處理規定》,經封存、查看監控錄像,詢問同監室人員,對民警及醫護人員進行詢問,調查認定看守所執法合法合規。成都市人民檢察院駐所檢察室經​檢察​監督後認定:“監管民警的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根據法醫學屍表檢驗,可排除易某某緻死性損傷死亡,​檢察​亦未發現監管民警有體罰虐待行為。如需明确死因,建議進行全面屍體解剖。”

二、依法處置情況

易某某死亡後,因其家屬拒絕查看監控錄像,拒絕屍檢,不認可公安和檢察機關的結論認定,并在無法律依據的情況下提出巨額賠償,導緻成都市看守所無法根據《死亡處理規定》進行後續處置。在成都市人民檢察院駐所檢察官的監督下,看守所在近一年的時間内與死者家屬進行了多達40餘次的溝通協調,釋法說理,且建議家屬通過司法程序明确死因、責任,有序開展善後處置工作。死者家屬一直拒不配合。

直至2021年6月,死者家屬聘請北京某律師事務所律師作為其代理人,提出同意屍檢、查看監控錄像的申請,并于7月5日向我局遞交《關于同意對易某某進行屍檢的情況說明》。看守所與家屬溝通後,建議由家屬選定鑒定機構,家屬認可,但尚未明确具體機構。我局和死者家屬的溝通協調工作一直在持續中,目前其仍然堅持無法律或政策依據的巨額賠償訴求。

三、其他相關情況

1、關于網文所稱“看守所内監控不給家屬看”的情況

死者家屬在律師的陪同下,于2021年7月7日至10月11日期間在成都市看守所查看了2020年11月1日7時之前的完整監控錄像,2020年11月1日7時至11月4日事發的監控錄像,律師和死者家屬商定後向看守所提出擇日再行查看。網文所稱“看守所以疫情為由,至今沒讓她看到11月4日事發前4天的監控錄像”不屬實。

2、關于網文所稱“孩子的肋骨像雞骨架一樣,他經曆了什麼?”的情況

通過查看成都市看守所事發前15天的監控錄像,發現易某某食量較小,每次就餐後均有剩餘,其所剩飯食由監室内負責回收餐盤的在押人員進行處理,也存在易某某主動将飯食給予其他在押人員的情況。經調查,不存在同監室人員對其欺壓、霸淩等行為

根據看守所醫療記錄顯示,易某某在押期間未報告其患有嚴重疾病或慢性消耗性疾病,其身體健康情況及死因需通過屍檢等司法鑒定手段查明。

3、關于網文所稱“家屬申請取保候審被拒絕”的情況

經調查,死者家屬從未提出過取保候審申請。網文所稱不屬實。

來源:津雲新聞、成都公安

編輯:張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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