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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城市房屋拆遷補償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7-21 16:18:21

廣州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廣州國有土地上的住宅,未來搬遷費或将從每戶不低于2000元,上調至每戶不低于5000元,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廣州城市房屋拆遷補償?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廣州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廣州修訂房屋征收補償辦法)1

廣州城市房屋拆遷補償

廣州國有土地上的住宅,未來搬遷費或将從每戶不低于2000元,上調至每戶不低于5000元。

對于這一新修訂的新規等,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自2020年5月8日—2020年5月17日期間,向公衆公開征求《廣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征求公衆意見稿)》的意見。

按照廣州市人大對規範性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查時提出的修改意見,廣州住建局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号)的規定,對文稿進行了修訂,形成《廣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征求公衆意見稿)》。

據了解,廣州最早于2011年9月6日出台《關于廣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實施意見》(穗府〔2011〕17号,此後分别于2014年、2017年都有對該意見或辦法進行修訂。

2019年10月,廣州市人大對2017版的《實施辦法》進行合法性審查時提出修改有關資金撥付條款的意見,表示部分内容已不能完全滿足城市建設和房屋征收工作實際需求,需進一步完善。

此次廣州住建局新草拟的《廣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征求公衆意見稿)》(下簡稱《實施辦法》)中,主要修訂了6項内容等。

首先,明确非住宅的征收獎勵标準和搬遷時限獎勵标準,均以住宅獎勵标準為參考:非住宅征收獎勵加上非住宅價值補償不得高于同地段同類型非住宅的市場價格;非住宅搬遷時限獎勵結合各區提出的以被征收非住宅房屋價值作為計算标的較為科學合理方便,并與住宅搬遷時限獎勵上限“15%”保持一緻,“征收非住宅房屋的搬遷時限獎勵标準應控制在被征收房屋價值的15%以内”。

明确非住宅征收可以實行不同用途房屋的産權調換。産權調換分為兩種,一種是相同用途房屋之間的産權調換,如住宅與住宅之間的産權調換;另一種是不同用途房屋之間的産權調換,如住宅與商業之間、商業與工業之間的産權調換等。《征收條例》規定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币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産權調換,但未限定産權調換必須是相同用途房屋之間,即房屋征收部門可以提供不同用途房屋之間的産權調換補償方案,被征收人也有權利選擇。

明确非住宅征收臨時安置費的支付标準、支付期限等,按照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門戶網站公布的所處區位同類型房屋(非住宅包括工業、商業、辦公)租金參考價格作為支付标準,并結合非住宅補償方式的不同予以給付。

值得關注的是,新辦法提高了住宅搬遷費标準。在2014年公布的《廣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穗府〔2014〕38号)将住宅搬遷費的标準定為每戶不低于2000元。廣州住建局考慮到六年來物價上漲等因素,并結合各區意見和做法,将該标準上調為每戶不低于5000元。

此外,對未經産權登記的建築的補償标準也作出調整。将可給予補償的未經産權登記的建築的建設時點由1990年4月1日延長至2009年12月31日;且不再限定為貨币補償,無論是貨币補償還是實物補償均以等價值交換作為原則。

南都記者 邱永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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