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産抵押登記有哪幾種?稿件來源:大律師網房地産抵押登記的含義,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房地産抵押登記有哪幾種?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稿件來源:大律師網
房地産抵押登記的含義
房地産抵押登記是指房地産抵押關系設定後,當事人按房地産登記管理權限向市或區、縣房地産登記機關辦理房地産其他權利的登記。房地産抵押登記分成三種情況,一是雙方簽訂抵押合同後的權利設定登記;二是權利内容變更時的變更登記;三是權利消除時的注銷登記。
房地産抵押登記的程序
1、收件。受理申請。房地産抵押登記應當由房屋所有權人和抵押權人共同申請。《城市房地産抵押管理辦法》規定:以共有的房地産抵押,抵押人應當事先征得其他共有的人的書面同意,即由共有人(包括所有權人為自然人時配偶間的共有)出具同意書。但是從實際工作中來看,如共有人不到場,登記機關很難确定這類同意書的真實性。因而,在很多城市,實際的做法是要求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這是一種較好的方法。
2、登記時當事人要提交的要件。按提保法的規定,辦理抵押物登記,應當向登記部門提供的文件(或複印件)為兩項:一是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二是抵押物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書。在《城市房地産抵押管理辦法》的規定中,應提供的文件中冊去了主合同,但增加了“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與證明材料”以及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産價值的資料”。在其後頒發的《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規定:應提供的文件為房屋權屬證書和設定抵押權的合同書及相關的證明文件。2000年,建設部在《簡化房地産交易與房屋權屬登記程序的指導意見》中規定:對房地産抵押登記的必要收件是房地産抵押合同、房屋權屬證書和土地使用權證書或用地證明 。
房地産抵押登記的材料
一、所需提交的證件:
1、抵押權人:
(1)營業執照、法人代表、受委托人身份證複印件各一份;
(2)委托書一份;
(3)抵押、借款合同各一份;
(4)評估報告書一份;
a、如我所評估另加評估費收據複印件一份;
b、其它單位評估需抵押權人出示的評估報告書内容與該房産真實相符的證明書一份,或由我單位派人到實地核實;
(5)如房産證與土地證地址不符、需到所在地居委會或村委會核實後出示證明;
(6)多人抵押要分清産權;
(7)委托人(銀行信貸經辦人)要在所有複印件上核準後簽字;
2、抵押人:
(1)抵押人身份證複印件一份,如遺失需出具有關證明;
(2)房産證産權人身份證号與身份證号不相符者,需出示相關證明;
(3)如不能親自到我所辦理有關手續而授權委托者需注意以下事項:
a、内陸人士需公證書或律師見證書;
b、港、澳人士需持我國司法部門認可授權的港、澳律師見證書;
c、台灣同胞需到海協會出示的見證書;
d、外藉人士請到該國中國大使館或領事館出示證明;
(4)公司、企業要營業執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證複印件各一份;
(5)公司、企業做抵押如有上級部門需上級部門同意;
(6)有限公司、合營公司等加收公司章程複印件和董事會決議,決議需半數以上董事或股東同意方可,并各附各董事、股東身份證複印件一份。(如無固定董事或股東,例:換屆改選等,需公司出示現任董事或股東身份證明);
3、備注:
(1)以上沒有注明複印件的需提交原件;
(2)有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衆事業等不準抵押;
(3)抵押審批書填一式兩份;
(4)以上證件如有過期者不可辦理;
(5)抵押期限不得超過營業執照期限;
(6)抵押金額不得超過評估金額;
房地産抵押登記的注意事項
1.房地産抵押,抵押當事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
2.房地産抵押之後,須到房地産管理部門進行抵押登記;
3.房地産抵押之後,抵押人對房地産的處分權将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抵押權人的限制;
4.房地産被抵押後,當抵押權人的債權得不到清償時,他擁有優先得到清償的權利;
5.以共有房地産抵押時,抵押人應當事先征得其他共有人的書面同意;
6.以已出租的房地産抵押的,抵押人應當将租賃情況告知抵押權人,并将抵押情況告知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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