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自嗣漢天師府
道門各派都有符箓的傳承,而不同的符箓又是不同道派的标幟。直到今天,正一派仍以授符箓為特色,全真派以授戒為入道與道階升遷的依據,但他們也用符。
然而現在多數人對符箓的概念卻常常混淆,比如将符與箓混為一談,認為符就是符箓,其實這是不對的。符箓為統稱,而具體到符與箓,二者有清晰的區别。
一、功能有别,不可混而為一符與箓是相互聯系又相互區别的。從共同的方面說,都是可以指揮天兵神吏的信物,而從功能上說,符在于召劾鬼神,鎮壓邪氣,每臨一事則畫一符或數符以行法;而箓則是身份的憑證,箓上的神将兵馬歸受箓者調動。
符的功能,基本在于能召劾鬼神,召之而來,聽候調遣。《後漢書·方術傳》載,東漢費長房學仙不成,卻得師父傳授的一張符。有了這張符,費長房對于社公、水神皆可随意支配,為非作歹的妖精對他也不敢稍有違抗。但費長房後來不慎将符丢失,于是群鬼将其殺死。可見鬼怪和小神在費長房面前一度俯首貼耳,并非畏懼他本人,而是畏懼和服從他手上的符,因為符是鬼神世界權力的憑信。
如古代的兵符體現着最高統治者對于軍隊的絕對指揮權;而在鬼神世界,道符則使法師具有了崇高的不可抗拒的法力。
而箓則屬于一種憑證,受箓之後各類神吏才會聽從調動,無論修身保命, 救治人物,召神通靈,都要借助法箓。正如三十代天師張繼先說:“吾家法箓,上可以動天地,下可以撼山川,功可以起朽骸,修可以脫生死,大可以鎮邦家,小可以卻災禍。”
同時,某些箓中也嵌有符,如《隋書·經籍志》稱:“箓皆素書,記諸天曹官屬佐吏之名有多少,又有諸符,錯在其間,文章詭怪,世所不識。”
在某些法事中,必須是授過一定階别的箓者才能主持,還有些特别的法術科儀,必須有特殊的法箓為資格。比如規定“法與箓相背,則不靈。如行天心法,合受三五都功箓;行雷法,合受高上神霄箓;行靈寶法,合受紫虛陽光箓及靈寶中盟箓”等等。而在行法過程中,法師需用符鎮壇、召将,發符遣發等,如此符與箓相互配合,才能成就。
符的内容結構,似字非字似圖非圖;而箓與符有很大不同,盡管箓中有時也嵌有符,但也隻是箓結構中的一部分。
箓的基本内容是記諸仙吏神将名及所統神兵的數目,有時會繪出其神将形貌,至于其中的符,大多與召役該箓上的神将有關。
以正一派的《太上正一三将軍箓》為例,該箓召役唐宏、葛雍、周武三員大将軍,箓中不僅載其名諱、所率神兵數,且述其形貌、衣裝武器,并召符,典型地表現了箓的形制。各種道箓總是先列箓名、再列被授者的姓氏籍貫,注明是向哪一宗壇哪一度師請授。比如較早出現的正一盟威箓,每一階箓都有明确的箓名,然後要求填上被授者的各種信息,同時包括受箓者的盟誓。
而符的構成上并無畫符者自己的教階、姓氏、鄉貫,以及經、籍、度三師的名諱等信息。因為根本不需要,也無法嵌入某一符的畫面。因為符隻要發出,便算是召役了某位神将或者是鎮壓了某一妖邪。
▲▲▲太上正一三将軍箓▲▲▲
三、施用方式不同符多而雜,用時或焚或服或佩戴鎮貼;而箓通常隻佩于身或供奉于家。
張繼宗天師《崆峒問答》中載:“問:受箓應供奉否?答曰:修道之士應供奉,若世之居家信士不能虔潔,應焚化。然而供奉經也,焚化權也。”故箓為永久性持受,焚化是為避污穢,化後亦不必再受。
因為現在多見到符,少見到箓,所以難免産生一些不準确的概念,但發生混用實不應該,望大家能通過以上幾點明白二者的異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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