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室外設計地面至基礎底面的垂直距離,稱為基礎的埋置深度,簡稱基礎埋深。
基礎按埋置深度大小分為淺基礎和深基礎。基礎埋深不超過 5m 時稱為淺基礎。若淺層土質不良,需将基礎加大理深,此時需采取一些特殊的施工手段和相應的基礎形式,如樁基、沉箱、沉井和地下連續牆等,這樣的基礎稱為深基礎。
基礎埋深的大小關系到地基的可靠性、施工的難易程度及造價的高低。影響基礎埋深的因素很多,其主要影響因素如下。
1.建築物的使用要求、基礎形式及荷載
當建築物設置地下室、設備基礎或地下設施時,基礎埋深應滿足其使用要求;高層建築基礎埋深随建築高度增加适當增大,才能滿足穩定性要求;荷載大小和性質也影響基礎埋深,一般荷載較大時應加大埋深;受上拔力的基礎,應有較大埋深以滿足抗拔力的要求。
2.工程地質條件
基礎應建造在堅實可靠的地基上,依地基土層分布不同,基礎埋深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
①在滿足地基穩定和變形的前提下,基礎盡量淺埋,但通常不淺于 0.5m。
②地基軟弱土層在~2㎡以内,幹卧層為低壓縮性的土,此時應将基礎埋在下卧層上。
③軟弱土層厚在 2~5m,低層輕型建築争取将基礎埋于表層軟弱土層内,可加寬基礎,必要時也可用換土、壓實等方法進行地基處理。
④軟弱土層大于 5m,低層輕型建築應盡量淺埋于軟弱土層内,必要時可加強上部結構或進行地基處理。
⑤地基土由多層土組成,且均屬于軟弱土層或上部荷載很大時,常采用深基礎方案,如樁基等。
按地基條件選擇埋深時,還要求從減少不均勻沉降的角度來考慮,當土層分布明顯不均勻或各部分荷載差别很大時,同一建築物可采用不同的埋深來調整不均勻沉降量。
3.水文地質條件
寒冷地區基礎的埋深要考慮土層凍脹的影響。基礎底面如設置在凍結土範圍内,冬季土層凍脹會将房屋拱起,春季解凍後房屋又會下沉,逐年凍融交替,建築物就可能出現裂縫,影響到其安全使用。因此,基礎底面要盡量設置在冰凍線之下。如北京地區凍土深 0.8~1.0m;東北地區凍土深 2.0m。
地下水對地基強度和土層凍脹都有很大影響,若水中含有酸、堿性雜質,對基礎還有腐蝕作用,因此一般房屋應該盡量避免将基礎底面設置在地下水中。地下水有常年最高水位和最低水位,一般應考慮将基礎埋于常年最高水位以上不小于 200mm 處。當地下水位較高,基礎不能埋置在地下水位以上時,宜将基礎埋置在常年最低水位以下不少于 200mm。
其他還有相鄰建築物、基礎類型等,都會對基礎埋深産生相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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