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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應如何落實家庭教育促進法

教育 更新时间:2024-06-03 04:47:35

中國青年網北京9月9日電(記者 李華錫)今年1月1日起,《家庭教育促進法》正式實施。《家庭教育促進法》第十四條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樹立家庭是第一個課堂、家長是第一任老師的責任意識,承擔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為教育未成年人養成良好思想、品行和習慣。

那麼,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為什麼要承擔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應該承擔哪些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又該如何承擔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中國青年網記者專訪了中國家庭教育學會副會長,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研究員兼家庭教育首席專家孫雲曉。

國家應如何落實家庭教育促進法(家庭教育促進法實施)1

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承擔着孩子的生命責任和社會責任

孫雲曉說,在《家庭教育促進法》頒布實施後,有些父母提出疑問:把孩子送進幼兒園和學校,教育主要由老師負責了,我們又不懂什麼教育,怎麼有能力承擔起教育孩子的責任呢?

他認為,今天的世界已經進入信息化時代,教育孩子僅靠學校是難以完成的,必須發揮家庭教育和社會教育的作用,形成家庭學校社會協調一緻相輔相成的教育體系。

“學校有指導家庭教育的責任,但家庭教育學校化和知識化是一個誤區,必須回歸家庭生活教育的正道。”孫雲曉表示,《家庭教育促進法》一個顯著的亮點,就是擺脫家庭教育是學校教育附庸的地位,讓家庭教育真正成為一種獨具魅力的生活教育。

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為什麼要承擔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孫雲曉認為,需要從兩個最基礎也最直接的方面來理解,一是生命責任,二是社會責任。

生命責任是父母的愛情孕育了新的生命,新的生命最需要父母的呵護與照料,父母的親自養育最有利于孩子的生長。社會責任代表着孩子都會逐漸長大并走向社會,而家庭教育尤其是家風是最深遠最持久的影響。“孩子能否學會做人,父母是第一責任人。”

孫雲曉認為,将生命責任與社會責任結合起來看,又可以發現養和育的關系密切相連,育以養為前提,沒有養就沒有育,親子依戀關系對家庭教育成敗得失影響巨大。因此,父母承擔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是責無旁貸的神聖天職。

除了父母外,法律還規定其他監護人也應該承擔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孫雲曉表示,有些監護人并非孩子的親生父母,也需要像父母一樣承擔起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家庭教育促進法》在規定家庭教育主體責任者時,總是将“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寫在一起,所表達的意義是,其他監護人與父母的責任是一樣的,也是需要承擔第一的和主要的家庭教育責任。

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主體責任既是重大又具體

那麼,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該承擔哪些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孫雲曉表示,《家庭教育促進法》總則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為促進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長,對其實施的道德品質、身體素質、生活技能、文化修養、行為習慣等方面的培育、引導和影響。” 家庭教育主要是生活教育,在生活實踐中教孩子學會做人,這5個方面就是家庭生活教育的核心内容和完整要求。

此外,《家庭教育促進法》第三條規定:“家庭教育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社會主義先進文化,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他認為,這些法律規定簡明扼要地概況出家庭教育的性質與内容,而這些都是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主體責任,特别是要将立德樹人作為家庭教育的根本任務。

孫雲曉說,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主體責任既是重大的也是具體的,“道德品質、身體素質、生活技能、文化修養、行為習慣等方面的培育、引導和影響”,都需要落到實處。

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該如何承擔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

雖然《家庭教育促進法》要求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要承擔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但經常有父母向孫雲曉傾訴說,自己很想承擔起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把孩子教育好,可是搞不懂如今的孩子在想什麼,碰到一些麻煩或挑戰就常常感到自己不懂教育,不知道該怎樣去做,還有些父母因為學曆低和收入少而缺乏自信。

“生活實踐告訴我們,父母能否教育好孩子不靠高學曆、高收入和高社會地位,而是取決于教育素養,即教育理念、教育方法、教育能力三個要素,這是父母履行家庭教育主體責任的關鍵性條件。”他認為,在擁有了正确的教育理念之後,方法和能力就是父母勝任力的關鍵。

孫雲曉解釋說,《家庭教育促進法》确立了家庭教育的兩個重要原則,一是要從孩子身心發展的實際出發,二是要尊重兒童或未成年人的權利,即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和參與權,這是教育孩子的原則與前提,也是教育孩子最根本的方法。“如果簡而言之,可以概括為家庭教育的方法就是兒童友好的方法,即兒童利益最大化,怎樣做對兒童發展有利就怎麼做。”

他認為,父母承擔家庭教育主體責任有一個方向性的選擇,就是負責什麼和怎樣負責。那麼,具體該從哪些方面入手來履行家庭教育主體責任呢?

孫雲曉說,有專家将《家庭教育促進法》關于家庭教育的要求、内容和方法概括為“569”,即第五條提出的5個要求、第十六條确定的6項内容、第十七條倡導的9種方法,這些都包含了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承擔的主體責任。如果更為簡練一些,可以對應總則第二條的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為促進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長,對其實施的道德品質、身體素質、生活技能、文化修養、行為習慣等方面的培育、引導和影響。”

“既然這5個方面是家庭教育的主要内容與核心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可以此為目标去履行自己的主體責任。”孫雲曉表示,除了以上的5個方面外,他還想對父母和其他監護人們提五點建議。

一是發揮父母的榜樣作用,培養孩子良好的道德品質;二是對孩子的健康高度負責,強壯孩子的身體素質;三是堅持生活教育,提高孩子的生活技能;四是積極創造條件,豐富孩子的文化修養;五是以持之以恒的精神,培養孩子養成良好習慣。

孫雲曉希望廣大父母們在國家和全社會的支持下,自覺地承擔起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并且努力按照《家庭教育促進法》要求去做,做到用心陪伴,為孩子做榜樣,發現孩子的潛能優勢,尊重孩子的權利,支持孩子走适合自己的路,不斷學習成長,成為強大的父母。

來源:中國青年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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