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公民基本權利有政治權力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和取得賠償的權利;社會經濟權利等。
【法律依據】
《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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