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吸引境外投資者來青投資,
青島一向是“大手筆”,
還記得那最高1億元的獎勵政策嗎?
青島連獎勵申報的“明白紙”都發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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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促進境外投資者
來青投資獎勵政策實施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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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穩外資”要求和省、市“雙招雙引”工作部署,進一步積極有效利用外資,推動我市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積極有效利用外資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幹措施的通知》(國發〔2018〕19号)、《青島市支持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政策》(青政發〔2019〕2号)、《關于落實支持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财政政策實施意見》(青辦發〔2018〕47号)、《青島市促進境外投資者來青投資獎勵政策》,制定《青島市促進境外投資者來青投資獎勵政策實施指引》(以下簡稱《實施指引》)。
一、獎勵對象
在我市已完成商務備案(審批)、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符合産業政策導向,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經營的外商投資企業(不含房地産、金融業項目)。
二、獎勵内容
1. 對年實際到賬外資5000萬美元及以上的新項目、3000萬美元及以上的增資項目、1000萬美元及以上的跨國公司總部或地區總部項目,按其當年實際到賬外資金額的2%進行獎勵,最高獎勵1億元人民币。該項資金由青島市财政承擔。
2. 對年實際到賬外資低于5000萬美元的新項目、低于3000萬美元的增資項目、低于1000萬美元的跨國公司總部或地區總部項目,按其當年實際到賬外資金額的1%進行獎勵。該項資金由項目所在區(市)财政承擔。
3. 支持注冊地在我市的企業境外上市融資。對在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并融資,且實現資金調回1000萬美元及以上的,一次性補助500萬元人民币。該項資金由項目所在區(市)财政承擔。
4. 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利潤再投資。境外投資者以已分配利潤在我市直接投資設立外商投資企業,且年實際外資金額超過500萬美元的,按其當年實際外資金額的2%進行獎勵,最高獎勵1億元人民币。該項資金由項目所在區(市)财政承擔。
5. 對世界500強企業、全球行業龍頭企業新設(或增資)年實際外資金額超過1億美元的制造業項目,以及新設年實際外資金額不低于3000萬美元的新一代信息技術、智能裝備、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等先進制造業項目,按“一項目一議”方式給予重點支持。該項資金由青島市财政承擔。
6. 同時符合上述多個獎勵條件的項目,就高選擇獎勵金額,不重複獎勵。獎勵資金由區(市)财政承擔的項目,各區(市)可參照本《實施指引》執行,或自行制定實施指引。
三、認定依據
1. 新項目指2018年9月21日後商務備案(審批)、注冊登記的外商投資企業,設立時間以工商登記注冊時間為準,注冊資本中外國投資者認繳金額不低于5000萬美元。
2. 增資項目是指已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在2018年9月21日後新增注冊資本金的項目,增資時間以工商登記注冊時間為準,注冊資本中外國投資者認繳增加金額不低于3000萬美元。
3. 年實際到賬外資是指境外投資者在一個會計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以外彙、跨境人民币、實物等形式的實際出資及購買中方股權支付的交易對價,不含投資性公司投資,不含股東貸款、無形資産、股權、土地使用權等出資。
4. 跨國公司總部或地區總部需符合《青島市促進總部經濟發展扶持政策實施細則》(青招促字〔2018〕4号)規定,并通過相關部門認定。
5. 世界500強企業依據近3年《财富》雜志評選目錄認定,其在我市投資的項目中持有30%及以上股權。
6. 全球行業龍頭企業依據上一年度《福布斯全球上市公司2000強》評選目錄認定,其在我市投資的項目中持有30%及以上股權。
四、申報材料
1. 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履行信息報告義務的證明;
2. 營業執照;
3. 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或股東出資證明、FDI入賬登記表、涉外收入申報單;
4. 青島市境外投資者來青投資項目獎勵資金申報表(附件1);
5. 申請“一項目一議”方式的項目,除上述材料外,還需報送申請表,提出具體申請事項,并附能夠證明項目投資方系全球行業龍頭企業、在高技術制造業等領域發展前景良好、對全市産業貢獻等相關資料。
五、申報、審批與撥付程序
1 資金獎勵程序
1. 申請企業根據項目進展情況可于每年3月起每月最後一個工作日将申請提報企業所在區(市)商務(投促)部門,由項目所在區(市)商務(投促)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主動上門對接企業查驗相關申報材料。
2. 區(市)商務(投促)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核實項目到資情況和真實性,并于材料審核完成後10個工作日内提報所在區(市)政府(管委)有關會議研究審議,提出獎勵名單。
3. 獎勵名單由各區(市)政府(管委)負責通過當地政府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
4. 公示無異議後,各區(市)政府(管委)确定獎勵意見,填報《青島市境外投資者來青投資項目獎勵資金申請彙總表》(附件2),定期報送至青島市商務局。
5. 除“一項目一議”項目外,相關區(市)公示結束後15個工作日内向申請企業兌現獎勵資金;應由青島市财政承擔的部分,由青島市商務局會同市财政局定期撥付給相關區(市)。
2 “一項目一議”程序
申請人将申請支持事項和相關證明材料報項目所在區(市)商務(投促)部門,提報當地區(市)政府(管委)對項目進行個案研究,确定是否給予個案支持和支持的内容。确需市級支持或協調的事項,經區(市)初審,報青島市商務局審核後,提報青島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确定。
六、監督檢查
青島市商務局對各區(市)獎勵資金申報和兌現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必要時将聘請第三方獨立機構對提報材料進行審核。對采取不正當手段騙取獎勵資金的,由各區(市)政府(管委)負責追回撥付的獎勵資金(含利息),并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企業所在區(市)商務(投促)部門負責有關監督檢查工作。
七、實施期限
1. 本《實施指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2. 本《實施指引》由青島市商務局負責解釋,并根據執行情況适時進行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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