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方案是由施工單位按照設計要求和相關标準的規定組織編制的用于指導施工的重要技術文件。
(1)需要編制哪些施工方案應在施工組織設計中列明。
(2)施工方案應根據工程規模、技術難度、質量和進度要求、施工部位的重要性及施工季節變化等情況編制。
(3)編制施工方案主要應依據設計文件和有關标準的要求,特别是施工規範和工藝标準的要求。施工方案應充分考慮工程的具體情況,其内容應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不應完全照抄标準的條款規定。
(4)施工方案應經施工項目部技術負責人審查,重要的施工方案應由公司技術部門審查,然後填寫工程技術文件報審表,由總監理工程師批準實施。
(5)施工方案應進行交底,并做出交底記錄,履行簽字确認手續。
(6)凡符合建設部對于“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編制規定的專項施工方案,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對于應按照建設部文件的規定組織專家論證,施工單位應按照專家意見修改完善,完善後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總監理工程師審批。
(7)對于施工方案更詳細的要求,見《建築施工組織設計規範》(GB/T 50502)和《建築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管理規程》(DB11/T 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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