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上海不再全面禁止路邊攤#沖上熱搜第一
話題下網友紛紛回複:就喜歡這種煙火氣
《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出台戶外店招不再千篇一律“第三衛生間”将成公廁标配攤販可在夜市合法擺攤……昨天(22日)上午,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44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條例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市容環境衛生是展示經濟社會發展成就和城市治理水平的重要窗口,也是城市軟實力和市民文明程度的直觀體現。這部法規體現“以人為本”,彰顯的是留住城市煙火氣的導向,為打造更整潔、更有序、更溫馨、更安全、更美觀的市容環境,提供更為堅實的法治基礎。留住煙火氣,優化設攤經營夜市中的一個個攤位,是城市煙火氣的生動注腳,卻也是城市治理的難題。附近居民覺得被打擾,消費者又有需求,是一刀切杜絕,還是給予一定空間?此次立法中給出了思路,既展現城市蓬勃活力,又給予必要的約束和規範。為助力恢複城市“煙火氣”,立法修訂對“設攤經營”作了優化,允許符合限定條件的設攤經營。
“對禁止性規範,合理平衡禁止範圍,避免簡單化‘一禁了之’。”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閻銳說,對設攤經營、占道經營,以前是全面禁止,《條例》則在規定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橋梁等公共場所、兜售物品的同時,明确區政府、鄉鎮政府可以劃定一定公共區域用于從事設攤經營、銷售自産農副産品等經營活動,這就較好平衡了市容管理需要與關注民生需求的關系。同樣,對散發商業性宣傳品的行為,以前是全面禁止,《條例》則修改為在主要道路、景觀區域、商業集中區域、交通集散點、軌道交通站點以及市綠化市容部門确定的其他公共場所進行禁止,由全面禁止變成了重點區域的禁止。
避免同質化,店招展現個性和創意此次修法的一大亮點,就是優化了戶外廣告、戶外招牌的管理措施,且有一定“彈性”。對于戶外廣告設施和戶外招牌的設置,原條例實行全面許可。此次修訂,按照“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和城市運行安全的要求,條例相應調整為“許可 備案”的分類管理模式——在曆史文化風貌區、風貌保護街坊内、風貌保護道路、風貌保護河道沿線、文物保護單位或者優秀曆史建築上設置戶外招牌,以及設置可能影響公共安全的戶外廣告設施、招牌,實行許可管理;其他戶外廣告設施、戶外招牌設置,采用備案形式此前,千篇一律的戶外店招曾一度被诟病。委員們認為,豐富而多元的城市審美,是衡量一座城市開放度、包容度甚至創造活力的指标,甚至是營商環境的一部分。記者注意到,條例提出,戶外招牌設置導則應當體現區域環境、建築風格以及業态特點,為設置者展現個性和創意提供空間,避免樣式、色彩、字體等同質化。彰顯溫度,公廁設“第三衛生間”公廁是衡量一座城市文明的尺度,亦彰顯人民城市的溫度。審議中不少委員提出,法規應當對公共廁所配置開放時間,以及沿街單位開放公共廁所的激勵措施等方面作出明确規定。這些建議均被采納。此次立法強調以人為本,構建共治共享格局。《條例》明确,農貿市場、軌道交通站點、旅遊景點等場所應當按照規定配置公共廁所。公共廁所應當免費對外開放,具備條件的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廁所實行二十四小時開放。“人性化”措施還體現在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規定,新建、改建公共廁所的,應當按照規定設置無障礙廁間,優化男女廁位配置比例,加強适老化适幼化設施、設備配備。大型商場、文化體育場館、旅遊景點、公園等人流密集場所新建、改建公共廁所的,應當設置“第三衛生間”。“第三衛生間”入法,是這座城市的人情味。同樣讓人感受城市溫度的,是條例中出現的“愛心接力站”。條例第66條明确,本市鼓勵社會單位采用愛心接力站等多種方式,為環境衛生作業服務人員提供休息、飲水等服務。《條例》設置專章,對進一步提升市容環境衛生共治、共享水平作了規定:建立公衆參與機制,規定相關部門在制定規劃、标準等工作中,應當聽取社會公衆意見。鼓勵公衆通過各種方式實行市容環境衛生自我管理,并通過市容環境質量評價、市民滿意度評價指标等,加強社會監督。将來上海人逛攤頭、夜市的地方會更多上海多了條限時步行街茂名北路(威海路-經典茂名公寓出入口)實施限時步行街據上海發布,為充分釋放張園和豐盛裡地塊整體聯動效益,自9月24日起的每周六0時至次周周一4時,及國定假日期間假期第一日0時至假期結束次日晨4時,靜安區茂名北路(威海路-經典茂名公寓出入口)實施限時步行。限時步行街期間,機動車不予同行,可從陝西北路進行繞行。
有網友興奮地表示:“已經開始饞了”“走,出攤去”
來源:上海新聞、上海發布、網友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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