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天津高法 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來源”或“轉自”的作品均轉載自媒體,版權歸原作者及原出處所有。所分享内容為作者個人觀點,僅供讀者學習參考,不代表本号觀點。如有異議,請聯系删除。
辛辛苦苦攢錢買的房子
卻被告知購買的房屋上有抵押
那這房子還能過戶嗎?
購買者還能正常居住嗎?
劉先生就遇到了這個揪心事
劉先生購買了某公司
開發建設的房屋一套
交付房款入住後他發現
房屋所有人仍登記在某公司名下
劉先生遂提起訴訟
法院經審理認為
雙方簽訂的合同合法有效,案涉房屋所有權歸劉某所有,判決該公司協助劉某辦理不動産所有權轉移登記。
但該公司未按期履行
生效文書确定的義務
劉先生便向法院申請執行
執行法官依職權調取
涉案房屋的不動産權屬信息
顯示該房屋上
有數道法院的查封登記信息
及數項同一抵押權人
的抵押登記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實施後,改變了抵押物的流轉規則,确立了已抵押不動産可以自由轉讓的新制度,在押房産可以直接交易并辦理過戶手續。
為有效化解案件
執行法官着手進行辦理
獲取不動産登記部門支持
執行法官積極與不動産登記部門進行聯系,解釋《民法典》施行後關于帶抵押過戶的新規定。相關部門在經過彙報協調後,表示可以根據法院文書協助辦理房産登記信息變更手續。
保障抵押權人知情權
執行法官向抵押權人發函,告知其法院拟将該房屋過戶至申請人名下,并将同時流轉房屋的抵押權。若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财産轉讓可能損害其抵押權的,可向抵押人或債務人主張權利,同時亦有權對法院執行行為提起異議。
做好釋法析理
對于案涉房屋的查封,申請人以其符合法律規定的排除執行條件向法院提起執行異議,執行異議裁定支持了解除涉案房屋的查封。申請執行人對過戶時還需“帶押”表示不解,執行法官從被執行人資産狀況、塗銷抵押權登記等方面向其釋明利害關系,經權衡利弊,申請人表示認可。
經過法院的多方努力
申請人辦理了房屋過戶手續
至此,濱海新區法院首例
帶押過戶案件得以順利執結
在此提醒,為避免糾紛,合同各方應全面履行約定,遵守誠信原則。買受人在購房時應認真審查房屋權屬情況,符合條件時及時辦理過戶手續。抵押權人也要做好抵押财産審查,避免出現糾紛。
法 條 鍊 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條 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财産。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财産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
抵押人轉讓抵押财産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财産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将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八條 金錢債權執行中,買受人對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産提出異議,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權利能夠排除執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簽訂合法有效的書面買賣合同;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該不動産;
(三)已支付全部價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部分價款且将剩餘價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執行;
(四)非因買受人自身原因未辦理過戶登記。
第二十九條 金錢債權執行中,買受人對登記在被執行的房地産開發企業名下的商品房提出異議,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權利能夠排除執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簽訂合法有效的書面買賣合同;
(二)所購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買受人名下無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
(三)已支付的價款超過合同約定總價款的百分之五十。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