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已經是1月14号了
還有沒有繳納供暖費的朋友
最近多家供暖公司發布通知
2022年1月25日之前不收當期熱費違約金
逾期将對未繳納熱費的用戶采取限熱措施.
多家供熱公司發布熱費催繳及限熱通知書
通知原文
尊敬的熱用戶:
《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第44條和《哈爾濱市城市供熱辦法》第43條規定:用戶應當按照規定交納熱費,逾期未交納的,供熱單位可以向用戶發出催交通知書,用戶自收到催繳通知書滿十五日仍未交納的,供熱單位在不損害其他用戶的用熱權益情況下,可以對其限熱或者停止供熱。用戶逾期未交納熱費或者拒不交納熱費的,應當支付違約金,供熱單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第39條規定:用戶未按照規定交納熱費,導緻室内溫度低于規定溫度的,供熱單位不承擔責任。
在這裡提醒尚未交納熱費的用戶盡快交納熱費,由于疫情影響,我公司定于2022年1月25日之前不收當期熱費違約金,逾期我公司将對未繳納熱費的用戶采取限熱措施.
供暖繳費逾期将收取違約金
根據<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
1.實行熱計量收費的用戶應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供熱單位按面積預交全額熱費,待供熱期結束後,按實際計量情況結算熱費,多退少補。
2.未實行熱計量收費的用戶應當于供熱期前向供熱單位交納不少于50%的熱費,剩餘熱費應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供熱單位交納。需退還熱費的,應當在供熱期結束後一個月内退還給用戶。
3.新建房屋未交付購房人使用前的熱費,由建設單位交納;租賃房屋的熱費,由房屋所有人交納;承租公有住房的,熱費由房屋承租人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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