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人民政府關于在主城區禁止(限制)人力三輪車三(四)輪電動車和燃油三輪摩托車通行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城市交通環境和文明形象,有效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進一步鞏固宣威創建國家衛生城市、省級文明城市工作成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雲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雲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雲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的規定,宣威市人民政府決定從2022年10月1日起禁止人力三輪車、三(四)輪電動車和燃油三輪摩托車在主城區道路通行。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行區域
(一)振興街(一環東路與振興街交叉口至振興街與一環北路交叉口);
(二)建設街(一環西路與建設街交叉口至建設街與一環東路交叉口);
(三)西甯路全路段;
(四)龍堡路(西一環與龍堡路交叉口至龍堡路與一環東路交叉口)
(五)榕峰路(一環北路與榕峰路交叉口至榕峰路與一環東路交叉口)
(六)文化路、上下堡街(一環北路與文化路交叉口至交通門橋)
(七)向陽街(西一環與326國道交叉口至向陽街與一環東路交叉口)
(八)城區其他次幹道、輔路、街巷均為禁行道路,但不包括主、次幹道、輔路、街巷在一環路以外的延長線。
二、禁行規定
在禁行區域内,早7時至晚22時禁止人力三輪車、燃油三輪摩托車通行。全天24小時禁止無牌無證三、四輪電動車(含“老年代步車”)上路行駛。
三、特殊車輛管理
(一)殘疾人代步三輪車。具有殘聯統一核發的車輛專用标志和駕駛人殘疾證明“兩對應”的殘疾人代步三輪車允許通行。
(二)從事快遞、外賣等相關行業,應使用手續合法且具有統一外觀标識的機動車或非機動車,經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并在住建局辦理通行證後允許在禁行區域内通行。
(三)承擔市政、環衛、園林等城市管理任務的三(四)輪電動、燃油三輪摩托車,應依法注冊登記,有單位統一标識、車輛牌證、駕駛人有駕駛證、車輛保險“四齊備”的三輪車,在住建局辦理通行證後允許通行。
四、處罰措施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雲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對駛入禁行區域的人力三輪車、三(四)輪電動車和燃油三輪摩托車進行處罰。
(二)對查扣的人力三輪車、三(四)輪電動車和燃油三輪摩托車,涉嫌非法營運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住建局在對其交通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後,再移交運政管理所依法對其進行處罰。
五、請廣大市民自覺做到不駕駛無牌無證機動車、不乘坐三(四)輪電動車和燃油三輪摩托車,并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要主動勸阻和舉報。
六、對違反本《通告》規定,拒絕、妨礙、阻撓國家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從重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宣威市人民政府
2022年7 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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