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政府網公布了《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修正草案稿)》,内容涉及了乘客帶娃數額;從法律角度分析,前述修正的内容可能不符合上位法的規定。國家放開生育三胎政策,相關經營者“未雨綢缪”,地方政府通過法制審核公開征求意見實在讓公衆費解。
兒童享有免票乘車權,旅客帶娃乘坐公交等不受限制
旅客乘車,付費天經地義,交通運輸具有公共性,即,承載了公益利益,例如,公共運輸需獲得政府許可;民事法律,現民法典特别規定了三類旅客付費乘車例外。三類旅客例外的情況包括,按照規定免票、持優待票的旅客,以及經承運人許可搭乘的無票旅客;前兩類旅客是法定例外,後一類旅客是約定例外。
法律規定上述三類旅客例外之初,公共交通運輸業尚不發達,國家與社會首先考慮的是不占座位的旅客,即,兒童;随着交通運輸業不斷完善,國家已考慮到老年人“按規定免票”乘車,例如,七十周歲南京人是按規定免票旅客,乘坐本市公交車免費,也包括地鐵。
老年人已按規定免票乘車
免票與無票旅客不是同一概念。免票,是指旅客不需要購買客票;無票,是指旅客依據與承運人的合同約定不需要持票乘車。現代教育對外國語研究非常充分,但卻較少分析本國語言;在公共交通運輸實踐中,一直将兒童等乘車免票權理解為監護人的權利,并将兒童免票誤認為無票。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公路載客汽車不得超過核定的載客人數,但按照規定免票的兒童除外;被免票的主體是兒童。兒童沒有民事責任能力;兒童免票上車需要監護人陪同。兒童身份的确定有法律明确規定,例如,民法典規定八周歲以下為兒童,刑法規定不滿十四周歲;在解釋“按照規定免票”時,承運人做出了對己有利的解讀,例如,以身高确定兒童身份。
承運人解釋的兒童按規定免票乘車
按照規定免票不僅包括兒童,還包括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群體,例如,老年人根據《老年人權益保護法》規定可以免票等;免票是指無需購票即可乘車已有實踐,例如,老年人免費刷卡等。問題是,兒童按照規定免票是指什麼呢?按照規定免票的兒童不得超過核定載客人數的10%,兒童按照規定免票,是指出于交通運輸安全需要,而不是兒童的身高和人數。
各地政府根據老年人的年齡階段,将老年人分為按規定免票、持優待票兩類旅客是适當的,但最終可能還是由政府買單。公共運輸業事實上屬于地區壟斷,公共交通運輸經營者需要承擔該義務,例如,班線運輸多數為數額制,多數城市的城市軌道交通僅有一家經營者。法律、法規的規定不能根據交通運輸經營者解釋,兒童免票乘車也是如此。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的免票的兒童不得超過核定載客人數的10%,是指公路客運運輸;城市、鄉鎮的公交客運并沒有相關規定,軌道運輸也沒有類似的規定,旅客帶娃乘坐公交等運輸工具不受限制。國家剛放開生育三胎政策,相關經營者精心“算計”是否吃相太難看了?
經營者精心“算計”三孩乘車不免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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