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教育部印發《中學教育專業師範生教師職業能力标準(試行)》(以下簡稱《能力标準》),分别明确中學教育、小學教育、學前教育、中等職業教育和特殊教育專業師範生教師職業基本能力。基本能力即師德踐行能力、教學實踐能力、綜合育人能力和自主發展能力。
經解讀學曆教育編輯整理,從《能力标準》發布、《能力标準》内容、《能力标準》落實三方面進行解讀:
一、《能力标準》發布
2020年8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推進師範生免試認定教師資格改革,建立健全教師教育院校對師範生教育教學能力進行考核的制度,加快推進允許教育類碩士及以上學曆畢業生、公費師範生免試認定教師資格。
9月,教育部印發《教育類研究生和公費師範生免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免試認定改革方案》),實施教育類研究生和公費師範生免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認定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改革,要求實施免試認定改革的高等學校,根據師範生教師職業能力标準,建立師範生教育教學能力考核制度。
2020年11-12月,征求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高等學校、國家教師教育咨詢專家委員會、各教育部高等學校教師培養教學指導委員會等的意見,進行彙總、整理。
2021年1月以來,根據各方反饋意見進行反複研究、修改、完善,形成《能力标準》。
二、《能力标準》内容
1 《能力标準》總體思路
一是着眼新時代教師培養目标。
二是堅持做好分類指導。
三是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系統設計。
2《能力标準》主要内容
《能力标準》共五個文件分别明确中學教育、小學教育、學前教育、中等職業教育和特殊教育專業師範生教師職業基本能力。每個文件分别提出教學實踐能力、綜合育人能力、師德踐行能力、自主發展能力四個部分。
(1)教學實踐能力:
其中學前教育專業為保育和教育實踐能力,主要從掌握專業知識、學會教學設計、實施課程教學(學前教育專業為開展環境創設和遊戲活動、實施教育活動)等方面,對師範生教育教學實踐所需的基本能力提出了細化要求。
(2)綜合育人能力:
(3)主要從開展班級指導、實施課程育人、組織活動育人等方面強調教育“育人為本”的本質要求,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
(3)師德踐行能力:
包括遵守師德規範、涵養教育情懷兩方面,強調知行合一,從知、情、意、行等方面引導師範生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努力成為“四有”好老師。
(4)自主發展能力,
(5)從注重專業成長、主動交流合作兩方面,突出終身學習、自主發展,以及在學習共同體中不斷提升專業水平的意識和能力。
三、《能力标準》落實
一是加強宣傳解讀。把宣傳解讀《能力标準》作為《免試認定改革方案》實施的重要組成部分,嚴格貫徹執行。
二是深入推動落實。支持各地及相關學校結合實際,不斷完善免試認定改革具體實施辦法,盡快建立師範生教育教學能力考核制度,加強教育類研究生和公費師範生培養過程性考核,統一組織師範生教師職業能力測試等,深入推進免試認定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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