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甯波晚報
網購後不滿意退貨
保價2900元的家具在運輸過程中損壞
物流公司卻隻願意賠500元
這讓梁弄的祝女士十分郁悶
遂将物流公司起訴至梁弄法庭
最後法官是怎麼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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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退貨途中受損 商家拒收無法退款
2021年12月,祝女士在某購物網站花了2900元購買了一張床邊櫃,收到物品後因不喜歡于是向商家申請退貨,同時委托某物流公司将床邊櫃從浙江餘姚運送至廣東東莞。考慮到大件物品運輸,且路程較遠,祝女士還購買了足額保價,包括運輸費、包裝費等總計花費383元。
12月30日,祝女士接到異常簽收信息,于是聯系了家具商家。商家表示,商品破損已影響二次銷售,他們隻能拒收,不能給祝女士退貨退款,請祝女士聯系下物流公司。賣家還向祝女士展示了收到家具的圖片,圖片顯示家具一角有明顯的凹陷。
物流:貨物僅部分損壞,願賠償維修費500元
裝箱前明明完好無損的,怎麼到了商家那就破損了?祝女士向物流公司投訴要求賠償,但因金額問題雙方一直協商不下,祝女士将物流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物流公司賠償直接損失2900元。
物流公司辯稱,賠償标準應依據雙方簽訂的運輸合同為準,即在保價範圍内按照實際損失和聲明價值的比例賠償,涉案貨物僅部分損壞,又不是全部損毀、滅失,是可以維修的,不應全額賠償,物流公司提出願意承擔維修費500元,對于原告祝女士提出的賠償2900元不予認可。
法院:退貨目的無法實現,賠償全部損失
法院審理認為,原被告雙方的運輸合同真實有效,現被告在運輸過程中造成貨物的損壞,也未能證明系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的損耗以及系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就雙方争議較大的賠償金額,法院認為,本案中貨物是否構成全損應以貨物實際價值減損程度判斷,原告簽訂運輸合同目的是向商家退貨退款,現因貨物損壞導緻商家拒收,原告已經無法退貨退款,合同目的無法實現,對原告而言該貨物價值損失系因無法退貨産生的全部價款損失,所以原告主張按保價金額2900元予以賠償,合情合理,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判決,被告物流公司賠償祝女士财産損失2900元。
法官提醒
■ 簽訂規範的《快遞遞送合同》,明确雙方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 仔細查看托運單的填寫是否全面、清晰,是否包括貨物名稱、數量、價值、到貨日期、運輸方式、取貨方式、收貨人以及聯系方式等,并保存好快遞單等相關證據;
■ 如果快遞的是重要物品或易損壞物品,盡量要選擇保價并填寫“等額保價合同”以明确違約責任。
■ 快遞在裝箱前應對托運物品進行拍照,明确托運前物品的屬性與狀态,此後發生損壞等問題時可據此證明過錯責任方。 大家還在看
來源 餘姚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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