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京兆尹司隸校衛的苻融對此案做了仔細推敲,也覺得此事有些蹊跷,于是便問董豐是否請人占蔔過。果然,董豐說他在案發前曾做夢騎馬渡河,先是從北岸到南岸,又從南岸渡回北岸,最後再從北岸回到南岸。适時,馬停在水中,任憑自己怎樣鞭打它都不肯走。他低頭往下一看,有兩日在水中,馬左一日為白色,浸水而濕;馬右一日為黑色,顯得幹燥。醒來後,他對夢中的情境記憶猶新,心中驚恐萬分,認為那肯定是不祥之兆,離奇的是,在回來那天晚上,他又重複做了同樣的夢。他找到了占夢者為他解夢,占筮者告訴他,近期他恐怕有獄訟之事,并且告誡他要“遠三枕,避三沐”。對于占筮者的話他牢記在心,在當夜他沒有接受妻子為他準備的沐具和枕頭,但第二天起來妻子卻被殺害了。
苻融聽了董豐所述的夢象後,自行進行了一番破譯,最後斷定殺董豐妻子的兇手是一個名叫馮昌的男子。他對于董豐的夢象是如此破譯的:苻融把董豐的夢象轉換成《周易》的卦象:水的符号為“坎”,馬的符号為“離”;既然馬在水中行走的路線是從北向南,又從南向北,其路線即成“之”字形;由此,董豐的夢象就可以轉換成“坎之離”。“坎”之形為三,三爻同變後即成“離”之形三。“離”為兩個陽爻夾一個陰爻,為“中女”,“坎”為兩個陰爻夾一個陽爻,為“中男”。董豐看見水中有“兩日”,象征着與此案有關的兩個男子,一個為董豐,另一個尚不清楚。 “坎”又為執法之吏的象征,當在上。于是,坎上離下又組成了“既濟”卦。按照此卦的先例,“文王遇之,囚之羨裡”。要是被告有理(“禮”通“理”),最後一定能夠囚中得生。再據夢中“馬左而濕”解字,應是左邊為水、右邊為馬,合起來即是“馮”字。“兩日”相重,又是“昌”字。所以,真正殺害董豐妻子的案犯應該是另一個男人“馮昌”了。雖然這個破譯的過程十分複雜,但是當官府據此逮捕馮昌後,馮昌果然招認了。據真兇表述,他原來要殺害的對象隻是董豐,預定以新枕頭為标志,卻不知當晚董豐并沒有使用新枕頭,結果就誤殺了他的妻子。
此夢例是依據《晉書·苻融傳》中所記載的原文所譯。故事中苻融對于董豐之夢的分析,用以斷獄破案,可謂費盡了心思。然而,即使從占夢之術來看,這中間有很多的解釋也都過于牽強附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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