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業法律法規?央廣網荊州3月22日消息(湖北台記者董延超 荊州台記者佘國俊)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氯化鈉到底是不是鹽?這一問題最近在湖北荊州出現争議荊州市沙市區鑼場工業園的荊州市和美華飼料有限公司負責人近日投訴說,他們公司因購買使用了“飼料添加劑氯化鈉”,招緻荊州市鹽務管理局的執法檢查,企業正常的生産經營受到影響,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鹽業法律法規?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央廣網荊州3月22日消息(湖北台記者董延超 荊州台記者佘國俊)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氯化鈉到底是不是鹽?這一問題最近在湖北荊州出現争議。荊州市沙市區鑼場工業園的荊州市和美華飼料有限公司負責人近日投訴說,他們公司因購買使用了“飼料添加劑氯化鈉”,招緻荊州市鹽務管理局的執法檢查,企業正常的生産經營受到影響。
公司認為,飼料添加劑應由農業部門管理,鹽務局根本無權管轄。而鹽業部門則認為,氯化鈉就是鹽,屬于自己的管轄範圍。事實究竟如何?這一管理權之争的背後還有什麼新聞?
和美華飼料有限公司是荊州市農業産業化重點龍頭企業,也是一家專業從事蛋雞預混料生産的企業。公司總經理梅業高告訴記者,3月16号上午,荊州市鹽務管理局執法人員來到企業,要求對他們使用的原材料“飼料添加劑氯化鈉”進行檢查,并封存取樣:“我個人認為,我們的主管部門是畜牧局飼料辦,我們企業的生産标準是符合農業部飼料工業管理條例的,我們所使用的産品也是在國家農業部飼料添加劑目錄管理中的産品。”
梅業高說,最開始,他們企業是從荊州市鹽務公司采購“加典精制鹽”作為原材料,2014年随着國家農業部新修訂的《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正式實施,規範畜牧用鹽單位強制使用飼料添加劑氯化鈉後,他們企業就不再從荊州市鹽務公司采購“加典精制鹽”,而是轉向另一家湖南的企業購買“添加劑氯化鈉”。從原材料的價格來說,以前購買“加典精制鹽”是每噸1090元,現在購買“添加劑氯化鈉”是每噸310元,僅原材料的成本一項每年就可以節省近60萬元。梅業高說,依據國務院2013年頒布的《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飼料添加劑氯化鈉市場已經放開,不再實行專營,明确添加劑歸農業畜牧部門管理,鹽務局無權進入企業檢查:“對于我們企業來說,他們帶有壟斷行為,他們來我們企業查處,還要封存我們的産品并不在他們的職權範圍,給企業添了麻煩。”
采訪中,和美華公司一名工作人員也通過電話聯系到了當天來企業進行檢查的荊州市鹽務管理局直屬分局局長虢荊山,虢荊山認為,根據國務院1996年頒布的《食鹽專營辦法 》,飼料添加劑氯化鈉屬于畜牧用鹽,和美華公司應當從荊州市鹽業公司購買:“和我們好好配合,我們以後還是可以合作,價格上和我們領導商量後可以考慮,因為你用的就是鹽,就是換了一個牌子,你們不用和我談業務上的事,這是肯定不行的,如果行我就不管了。”
據了解,目前荊州市有飼料生産企業70多家,其中有一半在使用“添加劑氯化鈉”,另一半則依舊使用“加典精制鹽”作為原材料。國務院頒布的兩部行政法規《食鹽專營管理辦法》與《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荊州市鹽務管理局将飼料添加劑氯化鈉納入食鹽專營範圍,從而出現了地方鹽務局和地方農業畜牧部門對飼料生産企業執行不同标準的監管現象。荊州市鹽務管理局副局長湛宏表示:“《食鹽專營辦法》概定了飼料添加劑氯化鈉适用于這個辦法,《湖北省鹽業管理條例》也是把這歸屬于食鹽的管理範疇,這是很明确的,既然《食鹽專營辦法》《 湖北省鹽業管理條例》都沒有廢止,我們如果不管就是不作為。”
荊州鹽務部門認為,飼料企業用的添加劑氯化鈉屬于畜牧用鹽,适用《食鹽專營辦法》;而荊州畜牧部門和飼料企業則認為,企業生産所使用的氯化鈉是飼料添加劑,不是鹽,鹽業部門無權插手。荊州市畜牧局副局長歐陽金旭表示:“我們肯定是支持企業的,他們是用的添加劑氯化鈉,不是食鹽,飼料管理部門和鹽業部門聯系銜接過,但是他們不是很理睬我們,那就算了,他們用他們的規矩,我們用我們規矩,如果企業用的原料流入飲食市場,作為人食用的食鹽,這個行為才是我們要查處的,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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