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s是什麼意思?CRS一度引起中國高淨值人群的恐慌,即使是政策已經正式實施的當下,依然有很人因為不了解CRS而出現不安的情緒,不知道下一步應該怎麼做?,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Crs是什麼意思?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CRS一度引起中國高淨值人群的恐慌,即使是政策已經正式實施的當下,依然有很人因為不了解CRS而出現不安的情緒,不知道下一步應該怎麼做?
CRS是什麼鬼?
全球衆多國家簽訂大協議,相互監督協助,包括統一按一套通用規則互相提供信息進行交換來達到提高稅務透明度及打擊跨境逃稅活動。
CRS就是這套通用規則,由OECD(經合組織)推出的,指導參與國金融機構 (香港統稱财務機構)如何進行信息交換的一套通用報告準則。也包括了《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标準》 (Standard for Automatic Exchange of Financial Account Information,簡稱《AEOI标準》)。
這個準則究竟是個什麼東西呢?簡單理解,就是簽約的這些國家和地區之間相互披露對方的公民在自己國家的金融資産狀況。
截至2018年8月7日,已達103個國家/地區簽署了CRS框架,目前這一數據還在持續更新中。
在2017年7月首批交換信息的50個國家(地區)近2000個雙邊交換關系中,已有50萬自然人被披露了離岸資産,被額外征稅約850億歐元。
而中國内地、中國香港和中國澳門,也都在2018年9月同其他CRS參與國完成第一次信息交換。甚至,還為此準備好了新個稅反避稅條款。
香港和内地會不會交換信息?
如果在香港、離岸島嶼等國家地區開有在岸或離岸公司,或董事、股東個人開有個人金融帳戶,大部份公司或個人金融帳戶開在香港,擔心金融信息會交換回中國内地。
是否會交換?
交換的大前提(3個前提同時具備):
1、簽訂了大協議《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多邊主管當局間協議》
2、已制訂或修訂交換的國内法律基礎(一般為征管法)
3、已簽訂國與國之間雙邊/多邊法(全面協議、交換協定、多邊協議)
香港已具備CRS三個大前提條件:大協議(内地與香港均在第二批),及香港本地法修訂與内地《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及雙邊安排(香港與内地雙邊稅收安排),必定會交換。
交換對象?
非香港稅務居民,即中國稅務居民(含個人與法人)在香港的金融涉稅信息。
交換時間?
收集時間:香港财務機構于2017.1.1.及以後新開立的帳戶提供自我證明,之前開立的帳戶申報财務機構可使用帳戶持有人檔案内的資料以決定其稅務居民的身分。該等機構亦可聯絡帳戶持有人索取進一步的資料或驗證其持有的資料;
報送時間:香港稅務局要求自2018年1月開始,及以後每年1月要求财務機構報送,每年9月發送到内地稅務局。
交換後帶來什麼結果?
對于依法誠信納稅的個人和企業,“标準”并不會增加其稅收負擔。但是,對于故意隐瞞收入、逃避納稅義務的納稅人,我國稅務部門可根據其他國家(地區)提供的金融賬戶涉稅信息,核實納稅人境外真實所得,對未按規定申報納稅的所得補征稅款并進行處罰。
如何理性應對全球稅務交換?
從技術技術層面來說:
1、香港公司做賬審計、島嶼公司不做實際運營;
• 香港公司以前是法律要求,稅局無法監管,但一旦銀行和稅局聯動後,稅局一定會知道是否符合“零申報”
• 島嶼公司—消極非金融機構?如果不是在目前CRS下免于申報,但實際是否奏效,不保證,所以建議用“中”岸公司
2、避免自然人直接持股香港公司;
• 個人資産法人化:延緩納稅、便于日後籌劃、降低中港稅務協查帶來的不确定性。
3、資産多樣化配置;
4、信托架構;
5、 身份規劃;
6、 家族辦公室。
面對CRS,首先要做出選擇,選擇哪個國家,選擇什麼樣的金融機構,持有什麼樣的資産,持有什麼樣的主體,這些都必須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斷。
同時,應該對自己所有的财産或财富、資産進行自我診斷,到底有什麼樣的财産資産。這些資産或财富,哪些已經被征稅,哪些不應該被征稅,哪些應該被征稅,做到心中有數,對資産做一個全球的規劃和配置。
在合法合理的情況下,可以根據國際稅收差異、國内稅收差異和不同資産的稅收差異做出合理的安排和計劃,從而減輕稅收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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