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種思維方法,辯證法與形而上學。它們有什麼區别?這要從人眼前的世界說起。每個人的眼前,是怎樣的一個世界,一切都在變化與流動。
如果人眼前世界的一切都在流動,都在變化。那要怎麼認識這個世界呢?從這個流動變化的世界中抽取出各種片斷與過程,把人類社會與自然界的各種過程和事物分成一定的門類。這種認識世界的方法必然把世界分隔成一個一個的,互相沒有聯系的畫面。這就是形而上學的方法。
在形而上學者看來,事物及其在思想上的反映,即概念,是孤立的、應當逐個地和分别地加以考察的、固定的、僵硬的、一成不變的研究對象。
把人對于眼前世界的認識或者思想,當做是内容固定不變的知識。這種固定的思想,他們在彼此對立的思維中活動。在他們看來,一個事物要麼存在,要麼就不存在。一個事物不能同時即是自己,又是别的東西。
形而上學的思維方法,在一定範圍是可取的,并且發展出了各類學科。但是,在更廣大的範圍,這種思維沒有辦法适應。因為它看到一個一個過程,忘記了各個過程之間的聯系。因為它看到事物的一個一個片斷,忘記了事物的産生與消失。
在對事物進行較精确的考察時,我們也發現,某種對立的兩極,例如磁鐵的南極與北極,是彼此不可分離的,正如它們是彼此對立的一樣,而且不管它們如何對立,它們總是互相滲透的:同樣,原因和結果這兩個觀念,隻有在個别片斷中才有着意義。隻要把原因與結果放到各大的自然界範圍,原因與結果經常的交換位置。
辯證法在考察事物及其在頭腦中的反映時,本質上是從它們的聯系、它們的連結、它們的運動、它們的産生和消失方面去考察的。自然界的一切歸根到底是辯證地而不是形而上學地發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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