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到過期酸奶怎樣向超市賠償?在超市買到過期商品,你會怎麼做?,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喝到過期酸奶怎樣向超市賠償?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在超市買到過期商品,你會怎麼做?
近日,小李在超市買了一瓶酸奶
結賬時突然發現過期了1分鐘
小李為此向超市索賠1000元
但遭到了超市的拒絕
超市應該賠錢嗎?
這件事情引發網友熱議
并一度登上了微博熱搜榜一
買單後,發現酸奶過期1分鐘
不久前,浙江省金華市的小李到超市購物,在酸奶銷售專櫃前選了一瓶标價4.9元的酸奶。結賬後,小李看了一眼收據小票,上面顯示結賬時間為晚上8點29分。小李又看了下酸奶瓶,保質期為21天,截止時間到當晚8點28分。
小李認為:“就算是一分鐘,也是過期”,于是提出索賠1000元的要求。但超市表示,“退貨可以,賠償沒有”。為了這件事,雙方多次交涉,始終沒有達成一緻意見。
小李要為自己讨個說法,他覺得銷售過期酸奶,就是超市的責任。于是,他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超市賠償1000元。法庭将案件委托給當地人民調解委員會開展調解。在調解員的勸說下,最終當事雙方達成和解,由超市賠償小李400元。
商品過期1分鐘,賣家該賠償嗎?
根據法律規定,小李從付款取得牛奶的那一刻起,牛奶的所有權就由超市所有轉移到小李所有,風險責任也至此轉移。臨界時間點以小票上顯示的詳細時間為準,在此之前,酸奶的一切問題均由商家負責;此後,由小李負責。因此,即便相差一秒鐘,超市也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産者要求賠償損失。
但要注意的是,并非買到所有快過期商品都要賠償。相關律師表示:“如果顧客明知商品快要過期,故意先取得商品而不及時買單,超市則未必要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條指出,“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也就是說,隻有消費者本次的購買行為是為了生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才能受到“消法”的保護。如果消費者先取得商品,然後故意拖延時間緻使商品過期後,再為索賠而購買,則有敲詐商家的故意,嚴重的還将按照刑法被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在熱搜的評論下,不少網友也認為,超市究竟要不要賠償,要看這名消費者是不是“故意”選擇了這瓶過期1分鐘的酸奶。
還有人認為,即便小李是“故意”選擇了這瓶過期酸奶,也不失為給商家“敲警鐘”的一種方法。
更多網友則表示支持小李的做法:超市本就應該做好檢查,不讓快過期的商品出現在貨架上。
你在超市購物時,會仔細查看保質期等信息嗎?
提醒大家在購買食品時
盡量選擇正規超市或商店,不要選擇無證經營店鋪或攤點。
應檢查包裝,确保無破損、無漲袋、漏氣等現象。
注意查看食品标簽上的生産日期、保質期等關鍵信息,确保産品在保質期内。如發現标注虛假生産日期、保質期或者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應舉報此類違法行為。
要留意食品的貯存條件,确保食品須放在标簽要求的條件下貯存。若發現需要冷藏或冷凍的臨期食品置于常溫下,則不要購買。
最後,大家在“買買買”的時候,還要注意科學理性消費,不要大量購買類似食品,以免過期,造成浪費,購買後也應在保質期内盡快食用。
綜合自每日經濟新聞、法治婺城等
來源: 上海新聞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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