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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撇纜繩标準尺寸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9-07 01:16:01

2021年PORT HEDLAND 關于船舶纜繩的最新要求

信德海事安全工作組:Capt Zhao

BHP在2021年2月26日發布關于纜繩的新規定,信德海事網安全工作組對此進行了整理。

船舶撇纜繩标準尺寸(HEDLAND 關于船舶纜繩的最新要求)1

一. 宗旨

BHP重視安全,并努力确保每個人都安全地度過每一天,不受傷害。本标準規定了修訂後的強制性系泊要求,從2021年7月1日開始将适用于所有停靠在必和必拓港黑德蘭碼頭的船舶和船上的船員,并且對采用新纜繩技術的船舶有獎勵計劃。

二. 背景介紹

在越來越多的與系泊相關的事故有增加的趨勢的背景下,2018年必和必拓發布了黑德蘭港纜繩标準和激勵方案,這類事件可能導緻船員死亡或嚴重受傷,導緻船舶擱淺或發生碰撞,或造成船舶裝貨的商業延誤。

該舉措成功地解決了這些事故的根本原因,并使事件頻率降低35%。在2018年以來發生的事件中,我們找出了誘因。本标準的要求旨在減少這類事故的發生。 我們會繼續鼓勵業内采用新技術,來達到以下目的,鼓勵行業的進一步安全發展。

三.最新要求:

自2021年7月1日AWST 0001時起,所有停靠該碼頭的船舶及其船員必須遵守下述強制性要求。将通過船舶審查程序、碼頭調查表和/或船上檢查來核實船舶和船員是否符合這些要求。

類别

序号

要求

狀态

證書

1.

船舶應在船上為所有正在使用或作為備件保存的纜繩和琵琶頭配備有效和最新的證書。如果BHP提出要求,必須出示這些證書以供檢查。

新規

纜繩

2.

纜繩從每個證書上注明的日期起最長不得超過5年,除非船舶能向BHP滿意地證明:

Ø每條纜繩的狀況和質量都是可以接受的,并由獨立的第三方根據ISO 2307标準對船舶的載重噸位(DWT)進行驗證。

Ø如果船東希望将纜繩使用5年以上,不妨考慮購買足夠長度的纜繩,以便在使用5年後進行測試。

Ø纜繩符合碼頭新型纜繩技術獎勵條件。

修訂

3.

任何時候纜繩的長度不小于200米

現有

4.

纜繩的最大直徑不得超過110mm。

新規

5.

如果DWT>=120k,則保證所有纜繩的最小破斷載荷應>75T。

現有

6.

船上的纜繩必須在所有方面保持一緻,即相同的材料類型和直徑,并具有相同的最小破斷載荷(MBL)。

現有

7.

所有纜繩(包括備件)應保持良好狀态,無結、無彎曲、無接頭、無磨損/磨蝕損壞。

現有

8.

每艘船應攜帶至少2條每種類型的備用纜繩。備用纜繩必須符合與使用中的纜繩相同的所有要求。

修訂

9.

不接受鋼絲纜繩

新規

高模量合成纖維(HMSF)系泊纜繩

10.

高模量聚乙烯(HMPE)等伸縮性(彈性)有限的纜繩,必須按照原始設備制造商(OEM)的建議,與琵琶頭一起使用。

新規

琵琶頭

11.

船舶應确保與主纜繩連接的琵琶頭符合OEM的要求。

新規

12.

琵琶頭的破斷力必須是其連接的纜繩的125%至130%。

新規

13.

琵琶頭的長度至少11米

新規

14.

金屬卸扣不接受

新規

纜車刹車

15.

纜車rendering limits要符合以下要求。

Ø系泊絞車制造商,以及

Ø船舶的安全管理體系

纜車刹車必須按照系泊制造商或船舶安全管理體系建議的測試頻率,或每2.5年一次,以先到者為準,完成并通過制動性能測試。

新規

16.

如果有新的纜繩上纜車絞盤,則必須進行刹車溜滑力測試brake render tests

新規

17.

如果DWT>=120k.纜車刹車應該設置在船舶設計MBL >45T時的60%。

新規

18.

纜車的額定拉力應在下列公差範圍内。

Ø>=15T,如果DWT 120-155k。

Ø>=16T,如果DWT155-220k。

新規

船員及纜繩管理

19.

參與帶纜的船員必須經過培訓并且适用。

新規

20.

應配備足夠的船員,以确保每隔不超過30分鐘就能監測到纜繩。

新規

21.

船員應在轉潮前2小時和轉潮後2小時内(包括漲潮和落潮),每30分鐘連續監測一次船舶的纜繩。

新規

22.

纜繩應從絞盤上穿過,或在批準的情況下,從纜樁上穿過。

新規

23.

不得将纜繩固定在十字纜樁或滾筒上。

新規

24.

所有纜繩的整個長度範圍内應至少每隔12個月進行一次詳細檢查,所有記錄應保存在船上,并應要求提供檢查。

新規

25.

自首次使用起,每隔2.5年應将纜繩端對端掉頭一次,并應提供記錄供BHP核查。

修訂

備注:以上翻譯自BHP的文件,具體請參考原件

四. 新型纜繩技術激勵措施

必和必拓将為采用某些新技術的纜繩的船舶提供手續費方面的折扣,以鼓勵提高纜繩的安全性。激勵措施将适用于使用包含新技術的産品,旨在減少系泊纜繩的斷裂,并制定适當的系泊纜繩管理計劃。由BHP決定或批準。

Wilhelmsen Timm Master 12 Snap Back Arrestor F100 (73mm) 220m和Wilhelmsen Line管理計劃技術目前已獲BHP批準。其他系泊纜繩技術方案将 由BHP審查。

如果停泊在碼頭的船舶安裝了所有Wilhelmsen Timm Master 12 Snap Back Arrestor F100 (73mm) 220m類型的系泊纜繩,并通過Wilhelmsen系泊纜繩管理計劃對其使用和狀況進行持續監測,則該船舶将受益于:

1. 将每次挂靠港的帶纜手續費從1600澳元降至600澳元。

2. 纜繩在至少2500小時的有效服務的時間時進行端對端掉頭。

3. 在達到4500小時的有效服務時間時,或從證書日期起5年完成對纜繩狀況的審查,以确定是否适合持續使用。纜繩狀況将由制造商認可,并由BHP批準。

注:Wilhelmsen Timm Master 12 Snap Back Arrestor F100 (73mm) 220m型的所有纜繩,必須在5000小時的有效服務期内退役。有效服務時間是指Wilhelmsen管路管理計劃中記錄的纜繩在系泊作業中的使用時間。

2018年碼頭纜繩獎勵計劃将于2021年4月1日AWST 0001時被上述獎勵計劃所取代。新的系泊纜繩技術獎勵辦法将于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AWST2359時對所有停靠碼頭符合該方案的船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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