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填企業名稱還是法定代表人?大家好,我是李律師今天圍繞“法定代表人”這個話題,給大家普及一下法律常識,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納稅人填企業名稱還是法定代表人?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大家好,我是李律師。今天圍繞“法定代表人”這個話題,給大家普及一下法律常識。
在現實生活中,我曾經接到過一些電話咨詢,其中有一些問題,例如:我準備與其他人合資成立一家公司,大家商量讓我擔任法定代表人,如果我當了法定代表人,有什麼法律風險嗎?
或者問:我們公司準備外聘一名執行董事并擔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我們股東應當如何對其權力進行限制?
再比如:請問法人、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是同一個意思嗎?甚至有的人還幼稚地問過我:董事長與總經理,誰的官兒大?我聽誰的話好呢?
那麼,今天我就可以從容地、系統地給您一些法律答案了。
先說一說法人的法律概念。法人是相對于自然人而言的,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并且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分為三大類:①營利法人包括我給大家講過的股份制公司、合夥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等等,②非營利法人例如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等等,③以及特别法人例如行政機關、基層群衆自治組織等等。
因為法人是在法律上拟制的人,所以必須通過自然人來表現它的意志,那麼依照法律規定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也就是在法律登記手續上顯示的主要負責人,就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而在進行具體民事活動中,不是法定代表人都要凡事必須親力親為的,那些代表法人行使各種各項職權的負責人,就叫做法人的代表人或者簡稱法人代表,所以法定代表人必然就是法人的代表人,也就是說法人代表相當于法定代表人的别稱,法定代表人的行為直接對法人發生法律效力,而法人代表卻不一定是法定代表人,隻是被授權代表法人的負責人,其行為對法人也發生法律效力。
講到這裡,關于法人、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的意思,想必大家基本搞清楚了。
我國法律實行單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認為法人的正職行政負責人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在法人内部處于企業管理核心的地位,對外代表企業并以企業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其後果由企業承擔,例如股份制公司法定代表人為董事長或執行董事或經理,隻能選其中一個,不能使用别的稱呼,而證券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為總經理,也不能用别的稱呼,另外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的廠長或經理,為其法定代表人的标準稱呼。
說到企業裡官兒大與小的問題,其實就是法定代表人的官兒最大。如果董事長是法定代表人,就數董事長官兒大,如果公司裡在董事會下面設立經理、總經理的話,當然還是董事長官兒大,不過如果經理、總經理是法定代表人的話,就不存在董事長的職位了,經理、總經理在企業的官兒就最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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