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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訴訟時效?
我們通常所說的訴訟時效是民事訴訟中的“訴訟時效”。它是法律規定人民法院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的期限,超過此期限,法院将不予保護。
訴訟時效有多長時間?
現《民法典》規定,普通訴訟時效為三年(原民法通則規定二年已廢止),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算。
最長的訴訟時效是二十年,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一般超過二十年的,法院不予保護,但特殊情況需延長的,由法院決定。
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主張賠償的訴訟時效,自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算。
超過訴訟時效,法院還能立案嗎?
能,即使超過訴訟時效,法院仍然要立案。被告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法院不主動進行審查。如被告提出訴訟時效的抗辯的,原告方需提供證據證明訴訟時效存在中止、中斷的情形,否則,可能面臨敗訴。
什麼是訴訟時效中止、中斷?
訴訟時效中止
在訴訟時效屆滿的最後六個月内,如出現不可抗力(自然災害、疫情封控等),權利人被控制等阻止其不能行使訴訟權利的障礙時,可以發生訴訟時效的中止,在阻礙事由解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屆滿。
訴訟時效中斷
在訴訟時效期間,發生訴訟時效中斷情形後,訴訟時效需重新計算。以下情形可引起訴訟時效中斷:1、有證據證明權利人向義務人主張履行;2、有證據證明義務人同意或主動履行;3、訴訟或仲裁;4、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什麼案件不适用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一般僅适用于債權請求權,以下權利請求是不适用訴訟時效的:1、對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的請求;2、對物權的請求;3、對撫(扶)養費、贍養費的請求;4、其它法定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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