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古人雲:“媒妁之言,父母之命。”
在封建社會,兒女要成家,必須要經過父母同意,還得請媒人去撮合。
說直白一些,就是兒女的婚姻,都得服從父母的安排,否則就是大逆不道。
最近,“母親以死逼迫女兒與相親對象結婚”話題,上了熱搜,把老一套體現得淋漓盡緻。
事情大概過程如下。
2019年初,90後女兒周某尊重母親的意見,和付某見面。
付某是遠房親戚,并且家底殷實。母親一眼就相中了,因此反反複複勸說女兒嫁給付某。
當女兒表示反對之後,母親生氣地說:“不結婚,我就死給你看;不結婚就不要進這個家門......”
周某為了讓母親滿意,抱着無奈的态度,和付某結婚了。接下來的幾年時間裡,周某和付某并無夫妻之實,還提出了離婚。
母親再一次苦苦相逼,希望女兒不要離婚。最後,一家人鬧上了法院,周某撤銷婚姻的訴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一場鬧劇,匆匆收場,留下來的,也許是母女兩個人一地雞毛的生活,也許是一個家庭的拐點。
有道是,種瓜得瓜,種豆得豆。
看似難以理解的矛盾,說不清的恩德,早就有了“伏筆”,隻是我們沒有發現而已,或者發現了,沒有及時改變,導緻一錯再錯。
從周某和母親的關系來分析,就會發現,有因有果,早有定論。
02
第一,盲從父母,走投無路。
很多父母,都希望家裡有乖乖女,聽話兒。為兒女設計好“人生線路圖”,希望兒女一步一步走下去,讀意向中的大學,有喜歡的專業。
兒女畢業後,走上社會,在哪一座城市安家,要在什麼年紀結婚,收入如何分配......一系列的行動,都在父母的指揮下進行。
看看我們身邊,很多父母,在兒女剛剛出生,甚至還沒有出生,就買了房子、準備彩禮錢、創業的啟動資金。這就說明,父母為了兒女,真的操碎了心。
作為兒女,看到父母辛苦的樣子,頭發也白了,皺紋也不少了,非常心疼,因此一次次服從父母的安排,不讓父母操心過度。
忽然有一天,兒女意識到,自己是一個“傀儡”,應該有自己的生活。内心就會難受,并且開始叛逆起來。
《原生家庭》裡寫道:“家是愛與溫暖的傳遞通道,也是恨與傷害的傳遞通道。但孝道讓我們隻看到了前者,而否認後者的存在。”
開始提到的女兒周某,遇到了自己不喜歡的付某,雖然做出了反對,但是不夠嚴厲,因此導緻母親利用了“心軟、顧及親情”等弱點。
人生的路是自己選擇的,一旦被父母牢牢抓住,就動彈不得,最後落入了“盲從”的陷阱。
03
第二,父母無知,兒女受苦。
遇到精明的父母,兒女的人生會安排得好一些,如果父母愚鈍,兒女就會受苦受難。
南宋詩人陸遊,和唐婉是青梅竹馬的夫妻。
可悲的是,陸遊的母親認為,唐婉會耽誤陸遊的功名,并且唐婉沒有兒女,影響了家庭。此後,逼着陸遊離婚。
多年後,陸遊和唐婉發現,自己始終無法擺脫思念的痛苦。
陸遊說:“東風惡,歡情薄。一懷愁緒,幾年離索。錯,錯,錯!”
唐婉說:“曉風幹,淚痕殘,欲箋心事,獨語斜闌。難,難,難!”
原本幸福的夫妻,在父母的野蠻幹涉下,變成了苦命鴛鴦。
對照詩人的悲劇,再看周某的悲劇,恰好是“背道而馳”——一個要守護甜蜜的婚姻,一個要丢掉掙紮般難受的婚姻。
有網友說:“如果周某的母親,真的喜歡女婿,怎麼不自己嫁給他?”這句話,很惡毒,但是年輕人内心的氣憤,表達得淋漓盡緻。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三觀。
好的家庭關系,是互相尊重“三觀”,而不是父母“當家做主”,居高臨下。
随着兒女的長大,父母應該懂得把“家長”的位置交出去,而不是“霸座”。
俗話說:“父母的格局,兒女的結局。”
格局小的父母,還很固執,兒女的人生,就像進入了風箱裡的老鼠,兩頭出氣。
04
第三,不懂變通,撞上南牆。
《朱子家訓》裡寫道:“居家戒争訟,訟則終兇。”
大部分的人,不到萬不得已,不會和家人打官司。畢竟,這是家醜,不外揚為好。
到了忍無可忍的地步,才鼓起勇氣,和家人翻臉。從打官司的第一天開始,就抱着“老死不相往來”的打算了。
人心不是一天涼的,樹葉不是一天黃的。
如果父母和兒女的關系變得糟糕的半路上,及時變通,結局就不一樣了。
誰家都有争吵,隻要沒有傷筋動骨,和解就容易一些。進一步,就是傷筋動骨了。
打個比方。
50後的父母,一輩子在貧瘠的農村,也沒有外出打工的想法,甚至還堅持在家種地。
70後的兒女,高中畢業了,就去東莞打工,勵志在大城市安家。
父母看到兒女外出,就苦苦相逼,導緻兒女停止了腳步。經過若幹年的發展,農村的出路越來越小了,兒女的難免會陷入死胡同。
女兒周某和母親有過幾次争執,但是母親沒有變通處理,沒有及時尋找退路,導緻周某的人生,一錯再錯——扯結婚證是錯,成家是錯,不及時離婚是錯......訴訟就是一堵“南牆”。
05
海靈格在《愛的序位》中講到:“一個幸福且穩定的家庭,大多都是夫妻關系排第一位,親子關系第二位,與父母的關系第三位。”
兒女和父母的關系,如果出現了混亂不堪的局面,第一時間不是憤怒、斷交、打官司,而是冷靜,各自找到自己的定位,換一種方式相處。
其一,兒女應該提升自己的認知,如果父母說得不對,應該指出來。父母蠻橫無理的話,兒女應該和父母保持距離。
春秋時,曾子和父親去挖土,不小心把瓜苗弄斷了。父親把他打暈了。曾子爬起來道歉。
孔子知道這件事,嚴厲批評:“曾參,陷父于不義,其不孝孰大焉。”
孝順父母,應該要有規矩,而不是服從父母的錯誤安排,助長父母的嚣張和缺德。還得耐心教導父母。
其二,父母應該根據時代的變化,改變自己的想法和做法,學會放手,讓兒女成為“男子漢、女漢子”。
放手才是真愛,兒孫自有兒孫福。這樣的道理,自古以來就有。哪怕是封建時期,也有很多父母,是通情達理的,允許兒女自由戀愛。比方說,
其三,矛盾應該需要及時變通,知錯能改善莫大焉。
西漢才女卓文君,愛上了窮小子司馬相如。
作為父親,卓王孫是很生氣的。畢竟,自己是富人,有頭有臉,怎麼可以和窮家結親呢?
幸運的是,卓王孫隔了幾年,認可了司馬相如,并且拿錢修建房子,幫助司馬相如去做官。
父母和兒女的關系是一種因果關系,也是一種“随機應變”的關系。
困則思變,變則通達,通達則長久。
作者:布衣粗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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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配圖來源于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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