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磊鑫
淳祐五年(1245)春,南宋人揭紹宗效仿唐人白居易,自己給自己撰寫了墓銘。五年後将要刻于石,妻子徐繼真提出一個要求:“生既與君偕老,死後或者同穴,君已自述傳不朽,盍為我紀其概,砻二石而同刻焉。”揭紹宗遂為妻子豫撰了墓志,并将這一情節記叙其中,這個故事今天可以從《宋徐氏豫撰墓志銘》中讀到。《宋徐氏豫撰墓志銘》現藏明止堂博物館,已在《明止堂藏宋代碑刻輯釋·墓志》(中西書局,2019年)中刊布。
《宋徐氏豫撰墓志銘》拓片書影
《宋徐氏豫撰墓志銘》整理者錄文
自述傳不朽
《宋徐氏豫撰墓志銘》這方墓志的特殊,在于涉及相對特殊的墓志文撰寫現象,即“自撰”和“豫(預)撰”。志文首先提到“松坡揭紹宗慕香山白居士之自志墓為銘,詩凡二十六韻,逾五年将镌諸石”,可知這是一個南宋人自撰墓銘的實例。
作為應用文體,除了寄托哀思及禮儀程式上的作用,墓志文具有相當的紀實性。在對生平事迹、家庭情況的紀實方面,無人能出墓主其右,但衆多墓志文隻有極少數為墓主自撰。唐代被視為自撰墓志銘的發展期,最初論者發現的唐人自撰墓志銘大概有十餘篇。新近出版的《追懷生命:中國曆史上的墓志銘》一書第四章《自撰墓志銘》由迪磊(Alexei K.Ditter)寫作,他表示“自傳文在傳統的中國文壇上相對少見,自傳墓志銘更是特别罕見,目前為止唐朝一代隻發現不到二十篇”。(《追懷生命:中國曆史上的墓志銘》,上海古籍出版社,2021年,第27頁)而據許玲玲完成于2015年的碩士論文,“有唐一代有将近三十人曾自撰墓志銘,除傅奕等7人自撰墓志銘未有流傳或不全外,其餘均有志文流傳于世,志文或僅見于書面文獻,或僅見于石刻,或書面文獻與石刻兼而記之。”(許玲玲:《自撰墓志銘研究》,蘇州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5年,第27頁)
宋代自撰墓志銘的情況,仝相卿有所關注。據他統計,“宋代自撰墓志銘計有33人……不存者15方,存者18方……自撰墓志北宋時期16方,南宋時期17方,分布相當均勻。”(仝相卿:《北宋墓志碑銘撰寫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9年,第210頁)宋代自撰墓志銘已呈現多樣化面貌,文體格式的遵循程度存在差異,個性元素得到突出。
揭紹宗為妻子豫撰墓志的曆史依據
“自撰墓志在唐代仍然是一種不同流俗的舉動。”(黃震:《略論唐人自撰墓志》,《長江學術》2006年第1期)白居易作有一篇《醉吟先生墓志銘并序》,揭紹宗仰慕的,就是這種行為體現的不同流俗。不過白氏這篇自撰墓志銘學界有真僞之争。岑仲勉撰《〈白集·醉吟先生墓志銘〉存疑》(《岑仲勉史學論文集》,中華書局,1990年)列出了十個疑點,陳寅恪、羅聯添都曾贊同僞說。耿元瑞、趙從仁作《岑仲勉〈白集醉吟先生墓志銘存疑〉辨》(唐代文學論叢》第四輯,1983年)逐一加以過反駁。日本學者川合康三、芳村弘道皆對此墓志銘有考察。特别是芳村著有多文,其表示“回溯《墓志》的流傳過程,我們并沒有找到可以斷定這篇文字完全是僞作的證據。但是,即或這是白居易自撰的墓志,現存的《墓志》訛誤并存,……其中存在補筆竄改之迹也是事實”。(《據<管見抄>本題注考辨白居易<醉吟先生墓志銘>之真僞》,《長江學術》2011年第2期)
揭紹宗沒有懷疑《醉吟先生墓志銘并序》的真僞,因為仰慕白居易,他有了自作墓銘的舉動,這有異于主流。妻子提出讓揭紹宗給自己豫撰一篇墓志,更是非同尋常。揭紹宗從夫妻感情角度出發能夠答允,但似乎還需要更多支撐,他把找到的理由也寫在了志文中。“昔河東柳子厚妻楊氏卒,子厚志其墓”,這裡指的是柳宗元為妻子撰寫的《亡妻弘農楊氏志》。(柳宗元《柳宗元集》卷十三,中華書局,1979年,第338-340頁)第二條理由,整理者原标點為“番陽周氏葬,良人曹因亦周為銘”,應改為“番陽周氏葬良人曹因,亦周為銘”,其實指的是唐人曹因之妻周氏為他撰寫墓志之事。姚平指出“《曹因墓志》很可能是現存最早的女性撰寫的墓志”。(《追懷生命:中國曆史上的墓志銘》,第37頁)不過此墓志未見原石、拓片,文本最初來源于《容齋随筆》,在真僞上同樣存在争議。洪邁寫道“慶元三年,信州上饒尉陳莊發土得唐碑,乃婦人為夫所作”,錄下志文後表示“婦人能文達理如此,惜其不傳,故書之,以裨圖志之缺”。(《唐曹因墓銘》,《容齋随筆•五筆》卷二,中華書局,2005年,848頁)李秀敏曾從版本、文體、文法三方面考證,認為“《唐曹因墓志》實則為一篇僞志,或者更為确切地說是一則傳聞”。(李秀敏:《<唐曹因墓志>辨僞》,《古典文獻研究》2016年第2期)姚平也發現“這篇墓志沒有提到死者的生卒年代與喪葬安排,而這兩項是唐代墓志中最基本的内容”,(《追懷生命:中國曆史上的墓志銘》,第37頁)她認為洪邁可能做過删減。
《曹因墓志》确曾出土也好,隻是當時出現的一種傳聞也罷,揭紹宗接收這個“知識”會較方便。《容齋随筆·五筆》提到的得碑時間為慶元三年(1197),《五筆》的内容曾在嘉定五年(1212)的贛州本、嘉定十五年(1222)的建甯本、紹定元年(1228)的紹定本中刊刻。揭紹宗豫撰墓志是在淳祐十年(1250),諸本都可能看到。且洪邁為饒州鄱陽人,揭氏夫婦為洪州(隆興府)豐城人,相距不遠,《容齋随筆》早有名氣,口耳相傳、傳抄書中内容皆易。這可看作“妻為夫銘”這種特殊“知識”在民間流傳擴散的一個例子,重要的是,揭紹宗并沒有對《曹因墓志》産生懷疑。
揭紹宗能同意為妻豫撰墓志,夫妻感情融洽是重要原因。《亡妻弘農楊氏志》、《曹因墓志》反映出的美滿婚姻狀态,應影響了揭氏夫婦的觀念。有前人故事可仿效後,希冀以特例留名也當是可能的動機。揭紹宗總結說“夫為妻志,妻為夫銘,自古有之”,不過“第未見其書于生前者”,要在妻子生前為其撰志,就是最大的不同,也是他要進行的突破。自撰墓志者多個性鮮明之人,紹宗自撰墓銘已顯獨特,徐繼真能主動提此要求,發出珍貴的女性聲音亦顯不俗。有了曆史依據,揭紹宗遂自我鼓勵,“然亦可以義起,讵可以文非子厚而己耶”,至此,志文進入“豫撰”部分。
《追懷生命:中國曆史上的墓志銘》,上海古籍出版社,2021年4月
豫撰墓志銘的内容
《宋徐氏豫撰墓志銘》實際上是一方特殊的自撰墓志。徐繼真請丈夫為其撰志,作為夫妻,揭紹宗本就了解妻子,且由于是豫撰,繼真自己應看過志文,甚至有機會參與了寫作。志文雖未提到徐繼真的文化水平,不過徐氏“考諱傅霖,學優弗仕”,可知出自一個有書香之家,再結合她能提出“豫撰墓志”的要求,即使繼真不識字,至少也能知曉、理解丈夫書寫的内容。夫妻二人情誼甚合,揭紹宗既同意為妻子撰寫墓志,或會在内容上征求妻子意見。所以徐氏的這篇豫撰墓志銘已近乎自撰,這是一位南宋家庭婦女用一種特殊方式給自己一生做的評價。
豫撰墓志的内容較為普通,但這是南宋江南西路隆興府豐城縣一個平民家庭的實情,也是一位古代普通家庭婦女的真實生命曆程。志文首先引述從兄揭三京的叙述,介紹徐氏族屬及與揭氏的淵源。揭三京亦出現在同書所收的《宋揭公墓文》中,(《明止堂藏宋代碑刻輯釋·墓志》,第151頁)為墓主揭仲文的侄子,字紹尹,紹定二年(1229)進士,曾任郁林縣令。揭三京對揭紹宗說“我曾祖妣徐,即袁之萬載丞諱如晦之姑,汝曾祖連州桂陽贊府公與萬載公及其季父仲和相友善,曆世通家,故汝姑歸于仲和之子,迨今世為婚姻矣”。這裡直接提到幾位揭氏、徐氏的祖輩,首先是萬載丞徐如晦,再是揭紹宗的曾祖桂陽丞揭先覺,最後是徐協(仲和)。徐協之子為徐傅霖,徐傅霖娶了揭紹宗的姑姑,他就是徐繼真的父親,所以揭紹宗又稱徐傅霖為外舅。揭紹宗與徐繼真的女兒揭希慧,後來嫁給了徐繼真的侄子徐思溫(恭夫)。
徐家“世居豐城之覺溪”,“繼真生于慶元丁巳六月九日”,即南宋甯宗慶元三年(1197)。她18歲嫁給長甯鄉的揭紹宗,大約是在嘉定八年(1215)。淳祐十年(1250)豫撰墓志銘時,徐繼真53歲,按古人的壽命确實已到了思考生死的年紀。志文說她“天性勤儉整肅,凡為婦為妻為母各得其道,相内治家自有條序,由是生理稍裕,與有力焉”,這是全文對徐繼真本人總體也是唯一的評價,或稱介紹。揭氏夫婦有兩兒兩女,豫撰墓志時已有三個孫輩。最後給徐繼真書寫墓志的是“契弟鄉貢進士範嚴”,範為淳祐七年(1247)進士,仕至臨川主簿。題蓋者“族兄朝散郎通判潭州軍州兼管内勸農營田事借绯經孫”,即徐經孫,《宋史》有傳,寶慶二年(1226)進士,曾“辟永興令,知臨武縣,通判潭州”,(《宋史》卷四一〇,第12347頁)為南宋中後期的著名文臣,徐氏一族中的有名人物。
《宋徐氏豫撰墓志銘》沒有刊刻徐繼真的卒年。豫撰墓志不可能提前落上墓主卒年,通行做法是留出空白,墓主去世後增補,或直接補于志文末。但揭紹宗寫道“若夫歸全歲月,非所知,俟書地券”,按這個表述,最初就沒打算将卒年書補于墓志上。另整理者認為志文本身作于淳祐十年(1250)是合理的,但墓志年代标注墓主“南宋理宗淳祐十年(1250)卒”不妥。明止堂這批墓志中還有一篇揭紹宗撰寫的墓志,即《宋徐孺人揭氏圹記》,(《明止堂藏宋代碑刻輯釋•墓志》,第266-267頁)這次的對象是他的女兒揭希慧。希慧是揭紹宗的長女,生于嘉定十四年(1221),于嘉熙四年(1240)嫁給了豐城富城鄉徐恭夫。後來她得了氣疾,身體長期不佳,寶祐二年(1254)春正月曾抱病回娘家,“越兩旬,小愈,乃歸”。不想“歸兩月而疾複作,秋初愈革,其母往視之。語其母曰:‘死固無憾爾,但為人為女為人婦皆不了。’言迄相顧而泣,後竟不起”。揭希慧纏綿病榻之時,其母還去探病,揭紹宗又僅徐繼真一妻,則徐氏自不可能卒于淳祐十年(1250)。可惜徐氏的地券未見,揭希慧的《徐思溫妻揭氏地券》(《明止堂藏宋代碑刻輯釋•地券》,第345頁)存留了下來。
為妻子豫撰墓志的清代案例
《宋徐氏豫撰墓志銘》是一個“自撰”“他撰”“豫撰”相結合的文本,特殊在于女性主動求銘,在于平民夫妻做出“非主流”之事,也在于這種行為反映出的生死觀念與地方社會風貌。請丈夫豫撰墓志銘,體現了南宋女性徐繼真自我意識的覺醒與參透死生的淡定從容。丈夫願意撰文,親友願意書寫題蓋,并最終能夠上石,掩于大地,讓人不禁贊歎夫妻二人的感情,也對當地包容、開放的社會風氣有更多美好想象。該墓志的最大特點在于志額,即将“豫撰”二字鮮明置于碑首。
著名學者、思想家、文學家方東樹于1831年給妻子撰寫了《妻孫氏生志》,這是丈夫為妻子豫撰墓志銘的一個清代例子。蘆葦菁評價說:“方東樹在妻子尚未去世時即為她撰寫墓志,這一點與傳統不符。”(《追懷生命:中國曆史上的墓志銘》,第209頁)實際上581年前揭紹宗與徐繼真的先例,在當時更與傳統有異。不過兩篇豫撰墓志有一些不同。其一,徐繼真為主動提出,而方東樹則是“憐其倍曆愍艱,老病且死,乃豫為之志,道其苦并述其行,及其見之也,以慰其心。以妻平生知文字為可貴,又樂餘之能文也,謂庶可以著其不朽故也”,(方東樹:《考槃集文錄》卷十一)主動為孫氏寫志。其二,《宋徐氏豫撰墓志銘》或是因為要上石,不過四百五十字,對徐繼真本人的刻畫較少;《妻孫氏生志》寫了近一千二百字,對孫氏文化水平、身體狀況、家事活動的細節着墨較多,在情感表達上也更為直接。其三,方東樹沒有使用“豫撰”二字,而代以“生志”。其四,《妻孫氏生志》在墓志文體特征上的表現相對不鮮明,文學性、抒情性強了不少。
兩篇豫撰志文也顯露一些相似之處。其一,為伴侶寫作墓志之前,丈夫一方都曾有喪葬預備活動。揭紹宗是先有自為墓銘,即将刻石的舉動;方東樹則是因十餘年前曾對孫氏有“汝勿死,待吾力稍裕能為若具棺殓而後可”之語,這時“奮然決志為假貸,購材木,使匠合成之”。預備喪葬之舉,會影響行事者本人及家庭成員的心态,促成某些決定。其二,豫撰墓志都有讓妻子安心,許以不朽的目的。徐繼真“君已自述傳不朽”之句,表達了一個女性對刻石不朽的向往,方東樹亦點明“以慰其心”“可以著其不朽”的撰志出發點。其三,夫為妻銘,少不了都要對妻子的美德良品進行誇贊,展現夫妻關系的和睦。
結語
讀罷以“生與偕老,内為吾助。刻石俟藏,冀安且固。更千萬年,或陵谷之變遷,尚賴觀者喟然而掩覆”銘文作為結束的《宋徐氏豫撰墓志銘》,追懷不已。在研究層面總是不得不去尋找“特殊”。《宋徐氏豫撰墓志銘》其實隻是一方普通南宋江西家庭婦女的墓志銘,如果不是因為“豫撰”,似乎也不會被特别關注,與顯宦名人墓志所受的關注度依然會近于天壤,一如生前。可本質上,每一方墓志後隐去的生命都是獨一無二的,這是一個難以解決的問題。集中注意力于著名人物的墓志、包含特殊信息的墓志,挖掘每一分史料價值,是合理的研究選擇。而對于數量龐大,内容簡單相似,有着相似程式化語句的百姓墓志,可能“講故事”的餘地都不足,如何利用有待思考。收錄《宋徐氏豫撰墓志銘》的《明止堂藏宋代碑刻輯釋》一書,共刊布宋代墓志和地券共397方,主要都來自于江西撫州及鄰近地區,在時段上較為連貫,墓志與地券的相配度也不低,是一批帶有集中特色的碑刻。時間集中,空間集中,在人物關系上亦關聯緊密。粗讀這批墓志,已可大緻了解當地幾個大族的情況及諸族之間的密切姻親關系。墓志銘的内容是墓主的一生,也是墓主當時所處環境的一個縮影,能從多方面反映時代和社會的風貌。一定地區範圍内出土的時段連貫的平民墓志,在區域社會研究方面尤具利用可能。
縱觀曆代自撰墓志銘,徐繼真這篇《宋徐氏豫撰墓志銘》依然特殊,特殊在于這是一篇由丈夫所撰,屬于女性的撰于生前的墓志銘,還在于不多的自撰墓志者中,揭氏夫婦身份上已屬最平凡、最普通。中國古代通行的這種寫作墓志銘,刻石而存的做法極有穿透力與持久力,是一種希冀超越時空與生命的選擇。想必夫婦可感欣慰的是,數百年後,觀者見到這方豫撰墓志,不隻是喟然長歎,而是對他們的做法充滿肯定。這對平凡夫妻在遙遠時空下的“作品”,确實“安且固”,依然還有超越時空、生命的力量。
責任編輯:鐘源
校對:張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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