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簡稱《決定》)經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慶的生育政策有哪些新變化?重慶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委副主任黎藜對條例進行了解讀。
删除與三孩生育政策不适應的規定
黎藜介紹,《決定》共二十條,主要圍繞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會撫養費、取消與三孩政策不适應的行政處罰與行政處分等進行了修改。
《決定》落實中央和上位法精神,規定提倡适齡婚育、優生優育,實施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政策,意味着公民有權在履行計劃生育義務的同時,自主決定生育三個子女。對于已經生育三個子女的夫妻,如果子女死亡或經鑒定為殘疾的,可以依法再生育子女,體現了對這些特殊家庭的關懷。
《決定》還取消了社會撫養費,删除相關處罰、處分規定和與三孩生育政策不适應的規定。
男方也可以休育兒假,孩子六周歲前夫妻每年可各累計休五至十天
《決定》進一步完善休假制度。對産假、護理假均适當延長,并将育兒假調整為夫妻雙方可休假。
“與之前法規相比,以前隻有女職工可以休育兒假,《決定》則規定夫妻雙方都可以休育兒假。”黎藜介紹,《決定》明确,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職工,在産假或者護理假期滿後,經單位批準,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兒假至子女一周歲止,或者夫妻雙方可以在子女六周歲前每年各累計休五至十天的育兒假。更為靈活和人性化。
《決定》還明确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支持生育的職責。規定各級政府應當采取财政、稅收、保險、教育、住房、就業等支持措施,減輕家庭生育、養育、教育負擔,在城鄉社區建設改造中,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建設與人口規模相适應的嬰幼兒活動場所及配套服務設施。
建立普惠托育服務體系
《決定》明确用人單位提供保障服務。決定規定公共場所和女職工比較多的單位應當配置母嬰設施,為嬰幼兒照護、哺乳提供便利條件。規定單位支持婚檢、孕檢、産前醫學檢查,保障女職工的哺乳時間。
《決定》提出建立普惠托育服務體系。規定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并給予普惠托育服務機構相關政策支持。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興辦普惠托育機構,支持幼兒園和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區提供托育服務。托育機構的設置和服務應當符合托育服務相關标準和規範。
此外,《決定》還提出,加強對實行計劃生育的農村、貧困家庭的支持與照顧。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對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發展經濟,給予資金、技術、培訓等方面的支持、優惠;對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家庭,在扶貧貸款、以工代赈、扶貧項目和社會救濟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來源:重慶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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