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電動自行車沒有牌照能上路嗎?南都訊 記者何生廷 11月10日,廣州市公安局發布了《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公衆的意見,征求意見時間為2022年11月10日至11月29日,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廣州電動自行車沒有牌照能上路嗎?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南都訊 記者何生廷 11月10日,廣州市公安局發布了《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公衆的意見,征求意見時間為2022年11月10日至11月29日。
南都記者獲悉,該份征求意見稿提出,電動自行車經登記後方可上路行駛,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隻能搭載一人;搭載六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應當使用固定兒童安全座椅。
不得破壞電動自行車整車編碼
禁止改變車速限值
對于電動自行車生産、銷售,征求意見稿明确,電動自行車銷售者應當履行進貨查驗義務,并建立進貨台賬和銷售台賬。
生産用于國内銷售的和進口的電動自行車,應當符合強制性國家标準,并獲得強制性産品認證;鼓勵電動自行車生産者對電動自行車整車及電動機、蓄電池、速度控制器等核心零部件實行溯源賦碼。
征求意見稿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實施下列影響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的拼裝和非法加裝、改裝行為,比如拼裝電動自行車的;改裝電動自行車電動機、充電器等零部件的;拆除、改變電動自行車車速限值、腳踏騎行等。
此外,還明确禁止改變、破壞電動自行車整車編碼、電動機編碼;禁止銷售拼裝和非法加裝、改裝的電動自行車。
征求意見稿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有拼裝或者非法加裝、改裝電動自行車經營性行為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未登記上牌不得上路行駛
違者最高可處罰200元
征求意見稿規定,電動自行車經本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在本市上道路行駛。用于網約配送等特定領域的電動自行車,在登記時應當申領專用号牌。
新購電動自行車需要上道路行駛的,應當自購車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注冊登記。注冊登記完成前,可以憑購車發票等車輛合法來源證明臨時上道路行駛。
此外,駕駛已經登記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應當按照規定安裝有效号牌,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實施遮擋、污損、倒挂等影響号牌識别的行為。
禁止僞造、變造電動自行車号牌、行駛證或者使用僞造、變造的電動自行車号牌、行駛證。
在處罰措施上,征求意見稿明确,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電動自行車登記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罰款,撤銷登記,收繳電動自行車号牌、行駛證;未收繳的,公告作廢。申請人在三年内不得申請電動自行車登記。
對于駕駛未上牌的電動自行車上路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駕駛電動自行車過程不得打電話
成年人駕駛時隻能搭載一人
在通行方面,征求意見稿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行經人行橫道遇行人正在通過時,應當停車讓行。
駕駛和乘坐人員應當規範佩戴符合國家标準的安全頭盔;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隻能搭載一人;搭載六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應當使用固定兒童安全座椅。十六周歲以上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不得搭載人員。
征求意見稿也列舉了駕駛電動自行車過程的6種禁止行為,例如,駕駛電動自行車不得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内環路、過江隧道以及其他禁止通行的區域、路段;不得飲酒後駕駛電動自行車;同樣禁止有撥打接聽電話、浏覽通訊設備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等。
而在停放方面,征求意見稿要求電動自行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未設停放地點的,電動自行車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嚴禁在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停放電動自行車。
停放電動自行車、為電動自行車充電影響消防安全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單位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10次以上交違記錄拒不處理的
将納入個人信用檔案
南都記者從征求意見稿獲悉,廣州明确表示不鼓勵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不過可以根據不同區域的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情況以及市民實際需求,可以适度投放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具體辦法由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并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
在新建、擴建、改建城市道路時,道路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相關規範設置非機動車道以及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之間的物理隔離設施。
對于個人駕駛電動自行車出現交通違法記錄時,若出現有十次以上,且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通知後拒不接受處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将其身份信息和相關違法信息納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的個人信用檔案。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采取協助維護交通秩序、觀看視頻課程等方式,對違反道路通行規定的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進行交通安全教育。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有違反道路通行規定的行為,自願接受交通安全學習教育或者協助交通警察維護交通秩序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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