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想也真是心塞,掙點錢容易嗎?又是加班又是無休的,一不小心還被“高收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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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大家一定被“年收入12萬以上被定為高收入,或将成個稅調節重點”的消息刷屏了吧?
網友們很是激動,特别是生活在北上廣深的小夥伴們,怎麼就一不小心被“高收入”了呢?!!!
小夥伴們紛紛講起了自己的難處,開啟吐槽模式:
▲3D科普:我為什麼不覺得自己是高收入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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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算了一筆賬,年收入12萬,也就是月收入1萬,扣去社保和現有的個人所得稅,到手的收入是7479元。
小編也來湊熱鬧算一筆賬:
案例模特是北京的韋先生,一名愛奇藝工程師。
稅前月薪:12000元
一、個人所得稅約:1145元
二、吃
早飯8元、中飯20元、晚飯20元
每月繳稅(8 20 20)÷1.06×6%×(1 7% 3%)×30=89.66元
三、穿
三個月大規模購物一次,每次1000元,平均每月333元。
每月繳稅333÷1.17×17%×(1 7% 3%)=53.22元
四、用
電費100元、話費50元、網費100元、燃氣費30元
每月繳稅(100 50 100 30)÷1.11X11%×(1 7% 3%)=30.52元
五、房産:額……這個暫且略過。
注:這裡參考中國稅務報的稅率,按照餐飲服務6%的增值稅,城建稅7% ,教育附加稅3%,電信、水電增值稅11%,服裝增值稅17%,與真實情況或有出入。
那麼,韋先生總計每月在吃穿用方面共繳稅173.4元,占工資總額的1.44%,如果算上個稅,約占工資總額10.98%。超十分之一的占比,已經不低了吧?
再者說,有數據顯示北京的平均租金達到71.24元/月/平方米,除去房租,還有夥食費、交通費、電話費、上網費,以及交際費等等……這怎麼都算不上高收入群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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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想看,在北上廣深下班高峰的地鐵上,那些匆忙的年輕身影,或西裝革履,或一身休閑運動裝,但還是抵擋不住疲憊的眼神。他們是中國全面市場化的一代,在大城市或海外完成高等教育,畢業後在公共服務、外資和新興技術行業做着體面的工作,拿着接近或剛過萬的月薪,卻仍然掙紮在城市基本的生存線上。
這是高收入者嗎?真正的高收入者,難道不應該是像美劇中的“中産”一樣,擁有高檔住宅、私家車、寵物和豐富的運動和社交活動嗎?
我拼命掙錢省着花,你卻叫我“高收入者”,還要提我的稅?難怪有那麼多網友心塞到發朋友圈吐槽了。
不過,安啦小夥伴們!昨天,财政部方面已經對這則消息辟了謠,表示從來沒有将“12萬”跟“高收入”具體挂過勾,加稅也是誤讀!
好吧,原來是虛驚一場,但是,問題來了……
謠言到底是咋傳出來的?
小編研究發現,這個消息最初的來源是10月21日發布的《國務院關于激發重點群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增收的實施意見》,其中規定,進一步減輕中等以下收入者稅收負擔,适當加大對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力度。
然而,這個意見裡面并沒說收入達到多少才算高收入者啊,廣泛流傳的12萬是怎麼來的?
小編為此查詢了多份官方文件,發現提到“年收入12萬”的文件有這麼幾份:
2005年,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應當按照規定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2006年國家稅務總局印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要求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
2010年,國家稅務總局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提到“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是納稅人的法定義務,是加強高收入者征管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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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0年的這份文件中,”12萬元“和”高收入者“這兩個詞終于同時出現在一句話裡了。2010年,到現在都有6年的時間了,新的《意見》又怎麼可能使用6年前的水準來調整稅收?可見消息不實。
上海财經大學中國公共财政研究院執行院長劉小川解釋,高收入的标準通常是一個動态的概念,不同的國家和地區其高收入的标準都不相同。經過十年,高收入标準肯定發生很大變化,年收入12萬的群體肯定不隻10%-15%。
原來提出的“年收入12萬“是針對自行申報納稅進行的規定。當時的規定有兩個目的,一是對沒有單位分管的個體戶、演員等沒有代扣代繳單位的,要自行申報;而12萬在當時社會屬于比較高的收入。二是鼓勵更多人采取自行申報的方式,因為這種方式更加科學。
現在我們國家進行的個稅改革,其中一個核心内容就是進行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個稅改革,自行申報可能是一個趨勢。
其實,社會上流傳的年收入12萬是高收入要多征稅是沒有意義的命題,12萬以上要自行申報是征收方法的問題,和調節收入差距沒有太大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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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劉小川認為,以前年收入12萬以上要交稅,現在也要交,交的稅率是一樣的,除非個稅改革同時稅率也改革。
說白了,就是此前的某些媒體偷換了此次《意見》的兩個概念:把“高收入者“替換為”年薪12萬以上”,把“稅收調節“替換為”加稅。
那麼,個稅改革到底要咋改?
研究此次改革之前,先來了解下個稅改革的曆史:
财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專家介紹,我國個人所得稅在國家财政收入方面比重占6.3%,比國際上一些國家差很遠,相對比較低。
今後,主要是充分利用個稅調節貧富收入差距的重要作用,但不會達到歐美國家标準。“一方面要調節,同時也與國家實際情況相結合,合理調節。”
總體改革上,将降低中等收入者的負擔,适當加大對高收入者的征收力度。這是改革原則。
降低中低收入者稅負水平,會合理調整一些扣除項目。此外,個稅改革未來可能會進一步增加一些家庭扣除項,讓扣除更加合理,惠及千家萬戶,讓稅制政策更加合理。
對于高收入者,未來将加大征收力度,會加強監管,把個人收入和财産信息聯系起來,堵塞漏洞;同時根據發展變化完善政策,均衡勞動和資本所得稅收政策。
将來,不同城市交稅金額會不同嗎?
對于北上廣等大城市來說,年收入12萬并不算多,可以根據這幾個地方的社平工資來算一下。
據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統計局公布的數據,2015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為85038元,月平均工資為7086元。而2015年上海市職工平均工資為71269元,月平均工資為5939元。
劉小川表示,各地生活成本不一樣,如果未來采用綜合稅制之後,将會根據情況來扣除,而不是全國統一一個扣除線,像3500元以下不扣個人所得稅。改革後,扣除标準是按照項目來扣,項目多少在不同地區是不一樣的。
好了,總結全文,意思就是:小夥伴們不要擔心,年收入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自行申報早在十年前就開始執行了,不是什麼新鮮事,也不是要加稅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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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借網友的話說一下小編對此次謠言事件的感受:
某些新聞張張嘴,小編我辟謠跑斷腿……勸那些有意無意生出謠言的筒子們:
文/宓迪 盼 沙璐 編輯/魏喵喵 蔡蔡 Ali 張一對兒
一則“謠言”道出個人所得稅的真相
這幾天,一則國務院印發的《關于激發重點群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增收的實施意見》的文件在網絡上被熱議。因為這個文件提出要進一步發揮稅收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健全包括個人所得稅在内的稅收體系,逐步建立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進一步減輕中等以下收入者稅收負擔,發揮收入調節功能,适當加大對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力度。
其中,這裡的高收入者被解讀為“年收入12萬以上的高收入者”,随後,财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的專家出來辟謠,說對“年收入12萬”的人要加稅是誤讀,純屬謠言!12萬元不是劃分高低收入人群的界限。年所得12萬以上的納稅義務人自行申報早在2006年就開始執行了,不是什麼新鮮事,也不是任何加稅的意思。
有好事者考證認為,這完全是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出台的文件進行的理解。在2006年出台的《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中,國家稅務總局規定自行申報的标準是12萬,2010年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中再次提出,年所得12萬以上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是納稅人的法定義務,是加強高收入者征管的重要舉措。因為這個文件從來沒有被明文廢除,所以大家将“12萬”理解為高收入者,并且要加強稅收調節就沒有錯。
事情若是這樣,讨論價值就不大。我覺得此“謠言”的最大價值,就是再次揭示了中國個人所得稅的真相。那就是,這則“謠言”之所以讓一幫僞“高富帥”膽戰心驚,焦慮不安,問題的根子在于,作為調節個人收入分配的個人所得稅,在中國,主要是由工薪階層在繳納,從而形成了“富人少交稅,窮人多交稅”的納稅主體結構。
什麼叫個稅,顧名思義就是對高收入者的收入進行稅收調節,從而減少貧富差距,個稅的最大價值就是在于承擔着維護社會公平的作用。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稅制結構都是“倒金字塔形”,處于收入最高端的人群承擔最多的稅收,而低收入者基本不交稅。我國則是所謂的“橄榄形”,交稅的大頭是工薪階層。财政部2009年的一個研究報告也指出,廣大的工薪階層繳納的稅收占個人所得稅的一半。中國的個人所得稅完全淪為了“工資稅”,除了對工資進行累計征收,對其他的收入征收得很少。可是,對一些真正的高收入階層而言,他們甚至可以把自己的工資做到零。
當然,個稅淪為工資稅的根子在于我們的稅制。在國際上絕大多數國家都實行了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稅制的情況下,中國仍然實行分類稅制。分類稅制最大的弊端,一是對不同性質的所得分别計征,難以全面體現納稅人的真實納稅能力,從而造成所得來源多、綜合收入高的人少納稅,所得來源少、收入低的人反而多納稅的不公平現象;二是沒有按照個人實際負擔進行抵扣,比如,對贍養老人的費用不抵扣,對房貸不抵扣。從而造成了更大的不公平。
個稅改革的突破點關鍵在于通過重構中國的個稅制度,徹底修正和扭轉中國個稅制度的根本性殘缺,從而體現公平正義。富人多交稅是對的,但如果多交稅的是一些在都市過得特别不容易的“年收入12萬”的被“高收入者”,這樣的個稅設計就有問題。為什麼引發恐懼的不是真正的高收入者,而是這些僞“高收入者”,原因就在于隻有這些真正的納稅主體才對個稅感同身受,他們很自覺地把自己算進高收入階層并自覺納稅。
所以,我倒覺得要指責的不是大家不懂,不是一句“謠言”似乎就擺平了一切。這則“謠言”流行,恰恰是因為大家懂,恰恰是因為我們很多文件,不管多少年前制定的,隻要沒有被明文廢除,都可以随時拿出來說事的。(馬光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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