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1月5日電 華北北部、西北地區北部、華西、黃淮、江淮、江南……長久以來,天氣預報中部分模糊難懂的地理用語是公衆理解氣象預報的一大障礙,不過,這個難題今後會變簡單了。
天氣預報中我們經常聽到很多地域術語,例如“江淮地區”,這裡包含淮河至長江間河南、湖北、安徽、江蘇四省各一部分,具體邊界除非是專業人士,否則很難說清,更不用說諸如江淮西南部等更精細的定位。
為了進一步提高氣象服務産品的通俗性、實用性和服務效果,中國氣象局近日印發《氣象地理區劃規範》和《國家級氣象服務産品地理用語業務規定》(以下分别簡稱《規範》和《規定》),強化氣象服務用語地理區劃的科學性和規範性。
那些曾讓你“迷惑”的地域術語——華北北部、西北地區北部、華西、黃淮、江淮、江南——将不再頻繁出現,取而代之的是簡明易懂的“北京西部”“湖北北部”“江蘇南部”等。
此次調整後,國家級氣象服務産品僅在特定少數情況下才會使用一級區劃(如華北、華東)和特定區劃(如江淮、黃淮)名稱,表述地理範圍的“主力軍”轉為各行各業和社會公衆所熟知的34個省級行政區,如内蒙古西部、廣州中部。如“省級行政區 方位”的方式仍不能準确描述天氣過程涉及區域時,氣象部門還會使用市、縣乃至具體地點等更精細的區劃加以表述。
《規範》根據政府、相關部門和社會公衆通識以及氣象服務長期使用并廣為接受的常用地理用語,結合目前決策氣象服務和公衆氣象服務文字産品表述特點,将中國陸地氣象地理區劃分為地區區劃、特定區域區劃和流域區劃三類,并規範了各級區劃的名稱和所轄範圍。
資料圖:山西省太原市,天氣預報節目主播在播報當日的氣象信息。中新社記者 韋亮 攝
一級地區區劃将中國陸地劃分為華北、東北、華東、華中、華南、西南、西北和内蒙古、西藏、新疆等10個地區;二級地區區劃為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2個特别行政區;三級地區區劃是按照東西、南北方位,結合當地通識的區域劃分和天氣氣候特征,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分若幹方位區,如北京的北部、中部、南部、西部和東部。
特定區域區劃總計11個地區,分别為北方、南方、中東部、東部、長江中下遊、青藏高原、華西、黃淮、江淮、江南和江漢地區。流域區劃将中國河流劃分為七大流域,分别為長江(含太湖)、黃河、珠江、淮河、海河、遼河和松花江,各流域區劃還有二級流域,如長江流域分為長江上遊、中遊和下遊。
根據《規定》,國家級氣象服務産品地理用語應簡潔、全面、概括性強。如标題一般應使用地區區劃中二級和三級區劃名稱,如“北京天津河北等地”“湖北北部和河南南部”,涉及省份較多可采用簡稱,如“京津冀晉豫魯等地”;原則上不使用地區區劃中一級區劃和特定區域區劃名稱及市、縣名稱,僅對涉及省份超過7個的使用一級區劃和特定區域區劃名稱;涉及某流域或子流域時,應使用流域區劃中一級流域或二級流域名稱,如“長江上中遊地區”。
正文内容使用地區區劃中二級區劃和三級區劃名稱,仍不能準确描述涉及區域時,可再結合實際使用更精細區劃,如采用市、縣名稱;列舉極端天氣、極值以及特定區域區劃的重大突發事件時,可以細化到市、縣,但應在前面加上隸屬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名稱。
《規範》還明确,國家級業務與科研單位照此進行氣象服務産品地理用語表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結合本行政區天氣特點和服務需求,細化制定本地氣象地理區劃規範,并報中國氣象局預報與網絡司備案。(完)
來源: 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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