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隕石從地下挖出來的表現

圖文 更新时间:2024-10-01 11:51:23

都市快報訊前情提要:5月24日上午9:50,嘉興市嘉善縣姚莊鎮俞彙村,村民王師傅和妻子在自家養殖螃蟹的魚塘幹活,“天空突然傳來一陣奇怪的聲音,轟的一聲,一瞬間,還沒等大家反應過來,不明物體就一頭砸進了魚塘裡,響聲蠻大的,濺起的水花很高。

嘉善姚莊的不明物體究竟是啥?

昨天,來自浙江省地球物理地球化學勘查院有關專家,在現場提取了輻射數據和土壤樣品。

今天上午,橙柿互動記者了解到,目前,事發現場的墜落地點已暫停施工,等待專家的數據檢測結果。

有網友提出疑慮:為何挖掘數天沒有結果,會不會是太空隕冰?

結合本次事件,橙柿互動請來一位資深專家為大家答疑解惑。

張寶林,原北京天文館隕石專家、66歲。

退休前,在北京天文館天體隕石實驗室工作,從事研究科普工作。現為中國科學院老專家講師團科普專家。

隕石從地下挖出來的表現(不明物體究竟是啥)1

現場測試輻射數據為正常

可以排除隕石等一類“天外來物”嗎?

橙柿互動在發掘現場了解到,本次現場的輻射監測結果,專家初步分析為正常範圍。

那麼,是否可以排除隕石?

張寶林老師說:我舉個今年的隕石事件。

北京時間1月15日早晨7:44分13秒左右,新疆一顆火流星由西南向東北方向疾速飛過,雖然時間隻有幾秒鐘,但是光亮特别強,期間還發生了空爆,有人聽到打雷般的轟隆隆的聲音,空爆之後,火流星的光線變暗并最終消失。

有人推測火流星應該降落在了準格爾盆地的東北部,在奇台縣和木壘縣一帶。

我透露個信息給大家,這幾天,這顆隕石被找到了,最後的降落地點,是鄯善地區。

科研機構也提取了樣本進行了分析:這是一顆來自太陽系竈神星(小行星序号4 Vesta)的隕石。

經過檢測,這顆隕石的輻射量是正常和安全的。

隕石的放射性并不比普通石頭大,剛墜落的隕石,甚至比地球上的其他石頭更安全。

相比于隕石,一些普通的觀賞石和石頭可能更危險,此前,曾有收藏者被超标石頭輻射。

因此,輻射監測并不是評判隕石的唯一标準。

墜落點水面沒有蒸汽、水溫正常

目擊者描述能否排除隕石?

根據目擊者王師傅的描述,不明物體為黑色圓形物體,人的腦袋大小,墜落地點的塘水沒有發現水蒸氣,水溫也正常。

張寶林老師:隕石在剛進入大氣層,是宇宙速度,秒速能達到70KM左右。

進入地球大氣層中途,因為大氣摩擦,會發光發亮,秒速能達到30KM左右,上萬攝氏度的溫度。

但接近地面到10公裡,一直到落地前,會因為大氣阻力,秒速降到10KM左右,不再發光。

速度快,在一瞬間砸入淤泥裡被埋沒,可能會看不到異常情況。

對于目擊者王師傅,“黑色圓形物體,人的腦袋大小” 的描述,張寶林老師認為:隕石接近地面的速度為秒速10KM左右,這個速度也是非常快的,快到你看不清楚物體形狀。

腦袋大的隕石,但所引起的動靜也是非常震撼的。

和撕裂空氣的炮彈一樣,至少方圓兩公裡左右的範圍,都能明顯聽到動靜,聲音會是非常刺耳的。

要知道,他可是以宇宙速度掉下來的。

多天挖掘沒有結果,會不會是隕冰?

張寶林老師:如果是掉下來的白色物體,有可能是隕冰。

如果是藍色的,基本上可以排除是隕冰,一般是飛機上掉下的垃圾物。比如,飛機廁所、所運載的水産等液體滲出來了。

至于黑色的隕冰,沒有聽說過更沒見過。

浙江會有隕石掉下來嗎?

張寶林老師:隕石的掉落一般是均勻分布,不會偏愛某個地方。浙江也有隕石掉落的記錄。

橙柿互動記者查閱資料:2018年,遂昌王宅橋金雞頭山發現隕石,是我國江南首個隕石發現區。

張寶林老師認為,隕石的科研價值一般分為兩類:一是目擊隕石,如果這次嘉善所發掘出的是隕石,那就很寶貴。

剛從太空掉下來,因此所蘊含的信息更多,科研價值也就很高。

還有一種是發現隕石。什麼時間掉落的,時間不夠明晰不能确認,而且第一次掉落的地點也不可考。

不論發現結果

都是一次有意義的科學探索行為

張寶林老師認為,這次嘉善的情況,隻能是一次“疑似目擊隕石事件”。

要以找到隕石為準,才能叫隕石事件。

“但是不管最終發現的是什麼,哪怕是一無所獲!這次行動都是一次有意義的科學探索行為。積極探索是科學精神,老百姓有這種精神,難能可貴。”

如果掉下來的是隕石,歸誰所有?

嘉善姚莊不明物體事件,有網友提出新奇的問題:如果發現的是隕石等寶貝,大家都知道,隕石不屬于文物,能不能歸發現者王師傅所有?

為此,橙柿互動記者請來浙江太安律師事務所的呂建偉律師,進行了分析。

呂建偉認為,要确定不明物的權屬問題,先要确定不明物的性質。

如果掉落的是航空器或其零部件,歸屬比較好确定,該航空器登記在誰名下就歸誰所有,由此造成的損失也由該登記主體承擔全部責任。

如果該不明物體是隕石,則歸屬具有一定的争議。

有一種意見認為隕石不屬于《民法典》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的礦藏、水流、海域,《民法典》第二百五十條規定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自源屬于國家所有,但這裡的自然資源并沒有包括隕石,所以隕石不能歸國家所有。

另外,從隕石的性質講也不屬于漂流物、隐藏物和埋藏物,它屬于無主物,根據先占先得的制度,隕石應該歸最先占有人所有。

另一種觀點認為,《民法典》第二百五十條規定自然資源包括了隕石,故隕石屬于國家所有。

之前有案例:新疆農民也因隕失權屬問題,将當地政府起訴到法院。

所以對于隕石的權屬,還是有争議,需要國家制定法律進一步明确。

另外,如果隕石歸國家所有,又具有重要價值的,國家應當對發現人給予獎勵。

因隕失造成相關損失問題,應根據權利義務相對等原則确定,即如果隕失是國家的,則國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相反則損失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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