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時走錯車道,所在車道信号燈為綠燈,行駛方向信号燈為紅燈,此時如果通行,到底應算是闖紅燈,還是不按規定車道行駛?遇到這樣的問題,估計有不少老司機都會有點“懵圈”。
下面,
我們就來具體看一下。
車主X:我開車駛入了左轉車道,然後在直行信号燈為紅燈、左轉信号燈為綠燈的情況下,選擇了直行。過段時間我收了一條信息,說我闖紅燈了。
我覺得既然我所在的車道為綠燈,這種情況頂多算是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為什麼交警卻判罰我為闖紅燈呢?
(網絡圖片)
大家都知道,機動車通過有信号燈控制的路口時,不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的,罰款 記2分;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号燈通行的,則要罰款 記6分。
一個記2分,屬于“輕判”;一個記6分,屬于“重罰”,駕駛人自然希望這種情況算是不按規定車道行駛。那事實究竟如何?
案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号通行。
第五十一條規定: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号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在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
這也就意味着,駕駛人行經路口時,應該按照所需的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并且按照行進方向的信号燈指示來通行。
直行車道信号燈是綠燈時,車輛可以直行,所以如果這個時候車輛在左轉車道或者右轉車道内直行,應該是算不按導向車道通行。
而如果在直行車道信号燈是紅燈的情況下,車輛在左轉或右轉車道内直行,此時就屬于違反直行信号燈指示通行,屬于闖紅燈行為,也就是前文所提到的情況。
通過路口前,
大家要注意
根據需要行駛的方向
選擇好對應的車道哦。
來源:行車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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