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雙十一”,“先漲價後降價”話題再度成為大衆的關注焦點,而這一次,國民羽絨服品牌波司登站在了風口浪尖。
據澎湃新聞,一位來自上海的市民李女士爆料,其原計劃在波司登旗艦店購買的一件羽絨服,9月份平台券後價為979.28元,“雙十一”預售期間前述産品價格驟升至1349元,而在領完券後價格為979元,僅比9月份便宜0.28元。
價值近千元的産品,“雙十一”價格較平日僅便宜不足1元,“大促”誠意遭受市場質疑。
事後,波司登官方客服就此事做出回應,并不清楚店鋪為什麼漲價,每個店鋪活動力度不一樣,價格都是會變化的,但服裝價格不超過吊牌價都是合理的。
事實上,“雙十一”期間商家“先漲後降”的價格套路并不鮮見。此前,就曾有網友反映,10月18日的時候她購物車裡的某款羽絨服售價是269元,到了10月19日就變成330元,10月31日再次查詢同款羽絨服的價格,活動價已經變為425元。
針對平台商家“先漲後降”問題,淘寶官方客服向記者表示,平台會對報名參加大促活動的商品價格進行監控,若發現商家為開展大促活動故意漲價,且未在規定時間内整改,平台将對活動商品進行清退處理并對商家采取警告、扣分等相應處罰。
浙江大學國際聯合商學院數字經濟與金融創新研究中心聯席主任、研究員盤和林向記者表示,信息不對稱導緻“雙十一”定價問題屢見不鮮,消費者可以以消費行為引導價格競争,其一是集中化的議價能力,以團購方式來以量換價,其二是信息共享,諸如波司登沒有降價,就把這個信息分享出去,以顧客自己的選擇來賞善罰惡。
以此次報道出來的波司登先漲價後降價的促銷套路為例,商家先漲價後降價,以制造降價假象,是典型的不誠信行為,涉嫌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還可能構成欺詐。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明碼标價。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同時,《價格法》也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經營者有此行為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處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2021年,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向全國互聯網平台企業和各地市場監管部門下發了《關于規範“雙十一”網絡促銷經營活動的工作提示》,其中專門提到嚴格規範促銷行為。要提高促銷行為的公開化和透明度,禁止采取“先提價後打折”、虛構原價、不履行價格承諾等違法方式開展促銷。
雙十一小貼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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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自澎湃新聞、證券日報、@人民日報、老闆聯播
來源: 上海法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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