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 記者/攝影 陳卓睿 7月21日,廣州市政府舉行廣州市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新聞發布會。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副支隊長林聖康表示,今年以來全市查處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70.25萬宗,其中電動自行車超标、非法改裝、加裝、拼裝4.39萬宗。此外,符合登記上牌條件的在用電動自行車,應在今年9月30日前辦理登記上牌,10月1日後将對未登記上牌仍上道路行駛的電動自行車依法予以處罰。
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副支隊長林聖康。
林聖康表示,今年以來,針對超标、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違規上路等交通違法行為,廣州市交警部門從三個方面進行了加強管理。
其中,廣州市交警部門通過常态管理與專項打擊相結合的方式,開展相關治理工作。目前共查處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70.25萬宗,包括電動自行車超标、非法改裝、加裝、拼裝的案例4.39萬宗。
同時,廣州市交警部門在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方面進行嚴格把關。截至目前,後台審核退辦的不合規車輛約10萬輛,現場查驗審核不予通過的不合規車輛約3.5萬輛。
在宣傳教育方面,廣州市交警部門在全市設立174個“五選一”交通勸導教育點,通過廣州交警自媒體平台大力宣傳電動自行車超标和非法改裝的危害,普及安全文明出行的理念,發布博文267條、短視頻58條,系列短視頻播放量達5億次。定期曝光外賣企業違法數據排名,推動企業加強違法騎手懲戒。
林聖康提醒廣大市民,駕駛超标、非法改裝、加裝、拼裝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屬于交通違法行為,将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擅自改變電動自行車的外形、結構、重量、速度,更改原廠控制器或更換大容量電池,将使車輛安全性能大幅下降,存在嚴重交通安全隐患。
此外,按照廣州市關于實施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的通告的有關規定,符合登記上牌條件的在用電動自行車,應在今年9月30日前辦理登記上牌,10月1日後将對未登記上牌仍上道路行駛的電動自行車依法予以處罰,而過渡期号牌有效期為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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