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秋将至
暑熱難消
“京法巡回講堂”
熱度不減
為規範市場經營
優化營商環境
近日
北京朝陽法院
知識産權庭的法官助理們
走進朝外街道辦事處
模拟庭審
普法宣傳
為社區居民普及了
特許經營合同的相關法律知識
模拟法庭
知識産權庭法官助理
協同人大代表及
街道工作人員
通過模拟法庭的形式
向社區群衆展現了一場
特許經營合同糾紛訴訟
通過原被告雙方
生動的“争執”
将案件争議焦點及
背後的法律問題一一呈現
案情簡介
2019年3月,張先生通過廣告傳單了解到北京某麻辣燙餐飲有限公司正在加盟招商。2019年4月,張先生與該麻辣燙餐飲有限公司簽訂了特許經營合同,交納了保證金5萬元以及代理費2萬元。
簽約後,張先生認為該麻辣燙餐飲有限公司宣稱其已經享有的商标權實際并未獲得核準注冊,存在信息披露不實的情形,且張先生并未實際開店經營。故張先生将該麻辣燙餐飲有限公司起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解除合同,被告退還其已交付的保證金及代理費。
普法宣傳
模拟法庭結束後
法官助理圍繞案件中
呈現的法律問題
對特許經營合同
所涉及的實務問題
進行了深入講解
相關知識點
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No.1、什麼是特許經營合同?
國務院2007年2月6日頒布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特許經營,是指擁有注冊商标、企業标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下稱特許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以下稱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并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
No.2、如何認定特許經營合同?
識别一份合同是否屬于特許經營合同,可以從以下三方面考量:第一,是否授予經營資源,此處的經營資源主要包括知識産權,例如商标、企業标志、專利、專有技術、商業秘密等;第二,是否約定統一經營模式,即有統一的産品,統一的銷售體系與培訓體系,使消費者認為該店鋪系連鎖店;第三,是否約定支付加盟費,即加盟商應向品牌商支付加盟費(如管理費、代理費、服務費等)。
No.3、法律對加盟商的特殊保護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特許人與被特許人應當在特許經營合同中約定,被特許人在特許經營合同訂立後一定期限内,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此處條例并未對“一定期限”作出明确規定,司法實踐一般認為在被特許人開始利用特許人的經營資源之前,可以視為合理期限。但如果被特許人使用特許人的商标、企業形象進行裝修、接受特許人的貨物訂單、開店經營等,這些情形就可以視為“開始利用特許人的經營資源”了。
No.4、簽訂特許經營合同應注意些什麼?
簽訂特許經營合同首先應注意品牌商的主體資格,提前查詢其工商信息、開設直營店的情況及涉訴情況為了解品牌商的有效方法。
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應認真閱讀合同條款,特别是其中關于品牌商經營資源的條款,若約定過于粗略,應要求予以細化。
合同簽訂後,應善意履行合同。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可行使合同的單方解除權。
在磋商及簽訂合同的過程中注意證據的留存,包括溝通、轉賬等,全程留痕,以便在發生糾紛、提起訴訟時舉證使用。
講解結束後
現場居民紛紛咨詢各類法律問題
幹警們一一細心解答
反響熱烈
北京法院
“京法巡回講堂”活動
将持續火熱開講
為大家送去更多
實用的法律小知識
一起期待吧!
供稿:北京朝陽法院
攝影:謝雨佳
編輯:焦曉瓊 汪希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