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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的可能與不可能怎麼區别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0-06 01:46:46

當我們覺得一個詞的解釋難于理解時,通常說這個詞或其解釋太“抽象”。日常語言中,“抽象”這個詞幾乎成了難于理解的代名詞。然而,這不該是“抽象”原本的意思,或者說不該是它的主要意思。

“抽象”的學術含義是從衆多物中抽出共同的特征,這樣一個過程或方法被稱為抽象。“抽象”對應的英文是“abstract”,源自拉丁文,原意是“抽出(draw off)”[1]。例如,人們可以從太陽和滿月的形狀中,抽出“圓”這個形狀作為共同特征,這就是抽象。

抽象的可能與不可能怎麼區别(何為抽象抽象得形)1

這個翻譯反映出了中文思維與西方思維的不同。Abstract隻含有一個“抽”(draw off)的動作,并沒有提示從哪裡“抽”,也沒有提示抽出什麼或抽後得到什麼。而中文的這個翻譯表明了是從“象”中進行“抽”這個動作的。在中文中,“象”除了其本意大象(elephant)之外,現在通常用于指代一般事物,如對象、現象、氣象中的象。此外,既然“抽象”這個翻譯有了“抽”的對象(“象”)了,我們是不是也要追問一下其結果是要得到什麼呢?

太陽和滿月這兩個概念對應的“象”(即對象)是不同的,但二者的對象的外形卻可以是相同,對二者“抽象”之後得到的是“圓”這樣一個“形”。因此,我們可以這樣理解:從不同的“象”中抽出共同的“形”,即抽象得形

象、像、形、相

象與形是不同的。

在中文中,當人們說到“象”這個概念時,想到的不僅是一個事物的形狀,還有顔色,局部細節等等,實際上它等同于一個事物能夠給予人的全部的内容,因而,“象”可以說是對一般事物的視覺化的概括,是事物所表露出的某一層面的外在。但如果從“世上沒有兩片相同的葉子”的角度去理解,每個事物表露的外在都是不同的,因此,“象”就可以指代事物本身。“象”被記錄下來——無論是變成照片還是被人腦記住,就是“像”。最早,“像”與“象”是分不太清楚的,《說文》:“像,象也。”當然,現在“像”是作為事物的影像去理解了。所以,“像”是對“象”的視覺化記錄。從信息角度說,“像”所含的信息必然少于“象”本身所含有的信息。

而“形”則主要指外形,是為了實現目的而對“象”采取的簡化。“形”通常是隻用線條勾勒出事物的大緻輪廓,越簡單越好,以便于使用。

“形”與“像”不同在于:“形”在“象”中追求盡可能少的信息,而“像”則是在“象”中追求盡可能多的信息。從這個意義上,我們也可以說,“形”是抽去了“像”而得到的。

當然,有人會指出,西方哲學中,abstract是找出多個物的共同屬性,這共同的屬性并不一定是“形”即外形或形狀,比如,從紅色的蘋果與紅色的花中,可以抽象出“紅色”這個概念,再比如,從報紙和書兩個事物或概念中抽象出“讀物”這個概念。“紅色”與“讀物”都不是“形狀”,因而,把abstract的翻譯“抽象”理解為“抽象得形”并不準确。這樣的質疑并不是沒有道理。然而,我們需要認識到的是,在科學化的現代社會,通過科學工具,我們正在把盡可能多的現實事物視覺化,以此來達到精确傳遞信息的目的。借助科學工具,顔色本身已經可以在一定條件下憑借波的周期特性在儀器上以可視的形式加以區分,即顔色可以用“形”來表達;至于“讀物”這個概念,它的抽象方式是以主體(人)的活動方式進行表達出來的。一個人讀報和讀書時的活動方式是幾乎相同的,而物本身(書和報紙等)是作為活動中的對象被納入考察的。如果也可以把主體與對象之間的活動方式或活動過程作為依據對物進行抽象,那麼“讀物”這個概念也可以說是“抽象得形”而來。

問題是這樣的操作還能稱之為一種抽象方式嗎?至少對于“讀物”這個概念是可以的,因為“讀物”這個概念本身就顯示出它是通過這樣的抽象方式而來的。“讀”本身是個動詞,它作為謂詞,其主詞不可能是報紙或書,而隻能是人這樣的主體,“讀”這個詞已經表明“讀物”這個概念本身就是在主體與物的關系中對一些物(報紙、書等)的抽象概括而來。對于這種主體與對象之間的活動中抽象而來的“形”,中文有一個字描述得特别好,叫“相”。

抽象的可能與不可能怎麼區别(何為抽象抽象得形)2

“相”如“象”一樣都可以追溯到甲骨文,是個古老的字,直到現在其字形幾乎完全沒有變化,而“形”與“像”目前卻隻能追溯的小篆。《說文》:“相,省視也。從目從木。《易》曰:地可觀者,莫可觀于木”。省視就是仔細查看的意思,查看什麼呢?從“相”的字形上看,就是用眼睛觀察樹木,看它是個什麼材。當然,《易》的這句話也表達了在樹上遠看的意思,但從後世的使用上看,觀察樹木之意更為符合。從這裡,我們可以看到,相之“木”就相當于對象,相之“目”就相當于觀察者,而造字者或者學習“相”字的人則相當于第二個主體,來觀察第一個主體與其對象的活動關系。“讀物”這個概念就是在“相”所表達的場景中,就不同對象與主體存在着相同的活動關系而進行抽象的。而這種活動關系就其可以是可視化的景觀而言依然可以歸為“像”或多個“象”,因而“相”又可以說是局部地“抽像得形”或“抽象得形”的。

在實際應用中,“抽像得形”即可為“抽象得形”。當物運動時,物(“象”)之運動過程可以用連續的多幅圖“像”表示,而“像”就主體的認知而言又代表着“象”,“抽象得形”也是“抽像得形”,由此,“象”之運動過程的抽象,就可以是“像”之抽象所得“形”的連續。因而,在第二個主體看來,第一個主體與對象的活動過程最終也可以用多幅“形”構成的連續過程表達出來。而人可以記憶通過視覺所得的事情的過程,也就能把這樣的過程“抽象”成“形”。

Abstract的“抽出(draw off)”之意,強調抽取的這個過程,沒有指明從哪裡抽出或抽出什麼。也就是說,沒指出“抽出”這個動作作用的目标和目的,是個純粹的動詞。當然,abstract的“抽出(draw off)”也可能是省略了後面的對象,暗示着一般性地與普遍的任意對象有關。abstract的翻譯“抽象”則明确地為“抽”指出了目标,即一般意義上的“象”(對象)。這樣一來,“抽象”這個翻譯恰恰把原詞“abstract”所隐去的那個普遍的任意對象,以一個“象”字表現了出來。盡管就“象”作為被抽的目标是任意對象而言,似乎可表達可不表達,但“抽象”這個翻譯畢竟提醒了人們不能憑空“抽出”什麼東西來——當人從某個地方抽出了一些東西,那個地方必然應該有對象存在着。因此,“抽象”這個翻譯除了符合“abstract”的原意,也反映出中華文化樸素的唯物世界觀。

有人可能會說,抽象也可以理解為從事物中抽出它們的象,但所要得到的就是象,即抽象得象。這顯然不是抽象(abstract)的本意,因為如果事物或概念能夠通過“抽象而得到象”的形式表達,就不會被說很“抽象”(困難)了,而會被認為很“形象”。當我們說一個事物很形象時,意思是直觀、容易理解,與抽象是對立的。而人們之所以有時把“抽象”一詞作為“困難”來使用,就是因為概念或語言要表達的内容通過一次又一次地抽象而過于遠離其對應的“象”的“像”(樣子),也就是過于不“形象”而造成的。

抽“象”的結果得到的是“形”,即“抽象得形”。因而抽象的過程就是從“象”到“形”的過程,即“象形”的過程。

[注釋]

1. 參考Wiktionary: Abstract; oxford dictionaries: abstract。

聲明:本文節選自《哲學象形論的自然哲學應用:基于數學的科學之局限性(上)》第一篇第3章象形與文字。轉載需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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