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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貨币合約跟非合約有啥區别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8-26 03:22:49

數字貨币合約跟非合約有啥區别?移動支付網消息:近年來,随着國際經濟金融形勢的變化、數字技術的發展、應用場景的成熟,以及私人數字貨币的示範與壓力,世界範圍内數字法币(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y,簡稱CBDC)的研究與發行蓬勃興起,方興未艾,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數字貨币合約跟非合約有啥區别?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數字貨币合約跟非合約有啥區别(智能合約能否支持數字法币後來居上)1

數字貨币合約跟非合約有啥區别

移動支付網消息:近年來,随着國際經濟金融形勢的變化、數字技術的發展、應用場景的成熟,以及私人數字貨币的示範與壓力,世界範圍内數字法币(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y,簡稱CBDC)的研究與發行蓬勃興起,方興未艾。

從參與規模視角觀察,目前已有近50家央行推出了數字法币的成熟産品或原型設計,超過68家央行公開披露了相關工作情況,更有80%左右的央行有興趣甚至有計劃推出數字法币。

從技術應用視角觀察,從大數據到區塊鍊,從隐私計算到智能合約,數字法币已然成為前沿技術及其商業模式、方法理念的交彙激蕩之地,其可能湧現的颠覆式創新有望重新定義數字經濟的未來。

當然,由于自身産品設計、技術應用仍有待完善,加之現有支付手段也并非行将入木的陳舊古董,反而因其生态、體驗等的優勢而仍在市場擁有大量擁趸,數字法币的未來也很難說一馬平川,需要通過技術、機制的創新以捍衛其普惠性的定位,進而實現對移動支付等現有支付手段的彎道超車。

而在種種技術中,智能合約(Smart Contract)被視為最為關鍵的一種。以中國的數字人民币試點實踐為例,不但在研發進展《白皮書》中對智能合約的可編程性寄予厚望,實踐中也出現了大量的專利申請和應用案例,廣泛涉及預付資金管理、定向資金使用等條件交易場景,風頭可謂一時無兩。在此情形下,作為明日之星的智能合約能否挑起數字法币支付的未來,就不但在理論上,更在實踐中成為各方關注的熱門話題。

智能合約應用确是數字法币支付突圍關鍵

縱觀國際國内新興支付方式對傳統支付方式的“逆襲”曆史,由技術創新引發機制創新,通過解決現實支付痛點參與塑造嶄新商業模式是前者制勝的關鍵。以互聯網支付為例,雖然彼時各主要銀行均已推出了自己的網上銀行産品,但互聯網企業憑借擔保交易及其對電子商務信用問題的解決而一舉突圍,其衍生的互聯網支付賬戶甚至成為後來移動支付順勢而起的關鍵基礎設施。

從邏輯上講,數字法币當然不同于移動支付等具體支付方式,按照各國央行通說,前者是數字化方式表現的國家法定貨币,後者則是貨币使用的一種功能。不過從市場角度而言,數字法币,至少是直接使用數字法币支付的各類軟硬件錢包,其市場份額的多少以及與移動支付等當下主流支付方式相比的成長性,就成為商業銀行、支付機構、科技公司及商戶等各類參與主體保持信心的“擎天白玉柱,架海紫金梁”。

時移勢易,相比于卡支付、互聯網支付以及移動支付對各自“前輩”的颠覆,數字法币則要艱難許多。這不僅是因為移動支付本身仍具有強大的商業生态和市場勢能,同時也因為當前時、勢均不能支持各國數字法币運營機構,尤其是移動支付發達國家運營機構複制前者資本密集型的推廣方式,以實現對零售支付為代表的高頻場景交易的替代。在移動支付先在優勢的強大壓制下,數字法币需要另辟蹊徑,通過新的技術引入解決尚未處理的商業問題,進而帶動數字經濟的進一步高質量發展,而這也正是當前業界對智能合約的關注所在。

應當說,至少從機制本身而言,智能合約确有擔此重任的潛力。智能合約這一最早由密碼學家尼克·薩博提出的新概念,融合了以區塊鍊為代表的前沿底層技術及民商事交易中最常用的合同機制,本質上乃是一種以代碼形式呈現,由事件驅動,旨在以智能化方式實現合同流程的算法協議。智能合約通過計算機程序将合同編譯成代碼并預設條件,觸發之後便會啟動鍊上自動化運行。從其機制設計的角度不難看出,智能合約與數字法币的珠聯璧合确有現實基礎,一旦成熟不僅能使各自發展再上層樓,也能帶動信息化、智能化技術以及數字經濟商業模式的進一步發展。

就技術屬性而言,智能合約的設立初衷便是基于其技術優勢,高效解決傳統合同存在的執行問題,達到防止違約、保障合約高效正确履行的目的。智能合約作為技術 協議的劃時代創新,意味着合同内容通過代碼的形式自動進行傳遞,較傳統合同而言具有巨大優勢,而當這種優勢被應用于數字法币領域,更會成為後者賴以厚積薄發的基礎。

第一,智能合約具有自動履行特性。傳統合同是由雙方當事人自主完成合同履行,智能合約的履行則是通過計算機程序完成預設條件的檢驗并自動履行,這就為數字法币拓展條件交易支付場景提供了便利。

第二,智能合約的去中心化意味着其運行一般不依賴于第三方機構的參與,而是獨立遵循一套程序,待其相關條件觸發後,合約便會自動履行,由此提高了合約履行的整體效率。去中心化這一特性使得智能合約技術與數字法币的結合可應用于特定對象、特定标的(如賬戶賬款、房産、汽車等)、特定場景等,在沒有第三方參與的情況下實現可信交易,創造信任的中心将革命性的由“人”(包括機構)變為技術(以及機制)。

第三,不可篡改性。基于區塊鍊等底層技術的保障,智能合約代碼以及運行産生的數據輸出具有不可篡改的屬性。除極個别法定情形外,一旦上鍊完成部署,任何角色都不得進行修改,其安全運行能力因此大大提升。

第四,公開透明性。智能合約在區塊鍊等底層技術基礎上運行,交易過程公開透明,降低了用戶受騙等風險發生,這是數字法币支付應用于預付資金管理等安全類場景的現實基礎。

第五,準确性。由于智能合約依托信息化、智能化技術,較傳統合同履行具有更加嚴格的客觀性标準,能夠對預設條件進行智能判斷,當預設條件觸發後自動進入下一環節,從而提升了條件判斷與執行的準确和快速性,使數字法币對條件交易的支持更添保障。

此外,智能合約對數字法币的支持不僅具有技術的前瞻性,也具有機制的現實性。一方面,智能合約的實踐已然展開,早期典型模型是自動販賣機,即通過代碼程序控制商品,由消費者投入貨币,自動販賣機便會依據程序系統自動履行。這就探索了一個基于要約與承諾訂立合同并履行合同的自動化過程,為數字法币應用打下了前置基礎。另一方面,智能合約也具有多樣化的解決方案,比如合同型智能合約和執行型智能合約。前者的法律屬性為合同,其成立和生效均需滿足民法等對合同要素的相關要求,典型應用為附條件型智能合約。後者的法律屬性則是合同的執行,是将智能合約作為履行或執行法律合同的方式,隻是一種合同運行方式,主要特點是自動執行性。

智能合約對條件交易的支持有其客觀局限

首先,雖然基于技術、機制、模式、生态等各方面要素的支持,智能合約有望解決條件交易中“執行難”問題,并以此打開數字法币支付成長的嶄新局面,但其問題解決的“成色”卻也有待觀察。從根本上講,智能合約不能簡單理解為傳統合同的2.0晉級版本,而是以犧牲後者的靈活性與開放性來确保自身的客觀性與穩定性。雖然智能合約可以設定相對的動态範圍形成預設方案,但其範圍畢竟有限,無法與傳統合同的靈活性相比拟。

事實上,相較于傳統合同,智能合約更類似于一種閉環模式,隻能遵照計算機程序嚴格執行,靈活性相對缺乏,也因此會對要約和承諾的撤回造成影響。此外,傳統合同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緻可以進行修改,而智能合約則難以修改或修改成本較高;傳統合同違約後仍可繼續履行,而智能合約一旦發生違約情形,一般很難繼續履行。因此,智能合約不能取代需要包含靈活條款的傳統合同,這就限制了以其為基礎的數字法币支付功能所支持條件交易的場景範圍。

不僅如此,傳統合同與智能合約的語言表達也存在差異,這又在工具層面上對智能合約給予數字法币的支持形成了制約。一方面,目前常用的程序設計語言如Go語言、Move語言等,為保障機制穩定而在容錯率上設置較低阈值,往往是合約一旦有異常情形,系統就拒絕執行,極端情況下甚至全部執行程序都可能被撤回,恢複格式原始形态。另一方面,目前也沒有一套比較完美的專門用于轉化傳統合同的标準化語言系統,實踐中更多表現為将常見程序語言與法律專業語言混合适用,難免出現偏差,不利于業務流程的推進。

其次,智能合約的立法和監管體系尚不完善。在立法層面,智能合約的法律定位和操作規則目前還沒有專門性的法律制度予以規範,如簡單套用現有的民商事法律規範,則有可能無法發揮其自動執行等特性,從根本上削弱智能合約及數字法币的吸引力。

此外,智能合約執行過程的各個環節,包括正常交易、違約處理等,均未能形成完善的監管體系。其一,監管主體普遍沒有明确規定,主體沒有形成範圍體系将不利于監管工作的完成。其二,缺乏必要的法律規制與行為規範,責任主體在沒有明确監管依據和标準的情況下很難保證相關工作的合規開展。其三,監管主體的數據能力有待持續完善,比如,智能合約交易依托于龐大的數據信息庫,交易規則和合同内容也都被代碼化而表現為數據信息,智能合約的監管對象除了交易主體、平台等,還有交易數據,這些都對監管者的數據分析能力提出了很大挑戰。

第三,智能合約的不可篡改性有可能限制當事人行使合法權益。智能合約的不可篡改性是把雙刃劍,在保證合約内容真實性、完整性、公平性的同時,也會因此滋生流弊。當智能合約開始運行後,就會被從始至終地執行,即使發生錯誤,也不會暫停或終止。在複雜的交易環境和條件下,這種機械執行很可能會造成嚴重的不利後果。一方面,對于智能合約編寫過程中難免出現的錯誤,無法及時糾偏,一錯到底地執行下去很可能違背當事人的合約内容,嚴重損害彼此權益。另一方面,智能合約運行過程中,往往不能及時有效支持各方當事人變更合約内容,而當交易客觀情勢發生重大變遷時,不能修改合約内容将導緻偏離訂立初衷。

此外,如果交易中出現了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以及違背公序良俗等情形,或是重大誤解、欺詐、脅迫、顯示公平等情形使得合同無效或可撤銷時,理應按照法律規定進行修正。但一旦将傳統合同内容轉化為代碼形式的智能合約時,将會按照無效的合約内容繼續自動運行,直到履約完畢。究其根本,計算機代碼隻能識别數據,不能辨别參與者的目的或動機,因此即使合同存在違法等情形,也無法在編碼和執行中及時識别甚至暫停、終止執行,這便有違于合約訂立初衷和意思自治原則。況且,判定是否構成欺詐時也是通過對運行代碼進行檢驗,很容易陷入代碼識别沒有針對性、驗證不準确等困境,勢将損害當事人權益并浪費技術資源、透支法币信譽。

最後,智能合約也存在一系列安全問題,既涉及技術,也涉及法律。技術方面,由于智能合約從簽約、部署到自動執行均會有各方主體不同程度的參與,這就使得整個運行過程中的安全風險來源更加多元。在智能合約編譯過程中,可能存在計算機程序對合同轉化不能識别出合同無效的情形,甚至利用技術漏洞惡意轉寫,直接導緻後續自動履行程序的不當運行。在智能合約信息服務過程中,其搭建網絡基礎設施所應用的往往是通用技術,客觀上存在着不确定性的風險,信息洩露、監督不力、操作失當等問題也會直接影響合約的正常履行。此外,由于智能合約公開透明、不可篡改的特性,一旦當事一方失信,不僅影響合約履行,嚴重者還會造成整個機制的信任危機。

法律方面,核心問題是智能合約的預設條件中無法窮盡實踐中的所有法律風險,成本對價過高。在一般情形下,當智能合約完成上鍊并進入自動運行階段後,首先會向債務人發出履約提醒,在鍊上對合約當事人發出點對點的交易指令,如債務人到期達到合約訂立時的預設條件,智能合約便觸發自動履行,直接完成合同标的的交付。而在更加複雜的商事交易中,合約簽訂時設定的觸發條件往往會随着外界變化而發生變化,不可避免地存在實際與約定不符的情況。這就可能帶來兩方面的法律風險:

一方面,如果仍按當事人之間合同繼續履行,則會造成一方甚至雙方利益受損,帶來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利益失衡。而随着智能合約逐漸擴展到涉及多方主體的金融交易中,履行中多數人的利益保護就可能成為新的風險點。另一方面,當發生諸如債務人破産等智能合約無法繼續自動履行的法律風險時,又将阻礙智能合約的整體運行。在現實情形中,上述問題的應對之道往往是對代碼進行分級設計,然而,無論是響應法律的權益保障要求,還是解決代碼的技術漏洞問題,都可能成為代碼編譯的不可承受之“重”。

誰才是引領數字法币後來居上的白衣騎士

通過上述分析不難看出,通過引入智能合約解決條件交易問題,的确可能成為數字法币“逆襲”的突破口,特别是這種路徑迎合了坊間基于此前“支付戰争”經驗而形成的期待,成為一時之間吸睛無數的焦點。然而當我們深入智能合約機制内部,重點對其履約機制及其法律屬性進行考察後,也不難看出其對數字法币支付交易支持的有限性。在造成這種現象的種種原因中,雖然法律可能完善,代碼可能更新,但剛性機制對靈活場景複雜交易的支持卻需要長時間的積累,這就從根本上決定了數字法币通過智能合約切割的條件交易場景,近期看隻能是蛋糕一角,其規模不足以支撐數字法币打造主流交易工具的壯志雄心。

質言之,相較于即時交易和擔保交易,條件交易本身就體量較小,而當智能合約隻能對其簡單場景“取一瓢飲”時,其在份額等“量”上的意義更是所剩無幾(對交易場景的探索價值當然還在)。于是兜兜轉轉之後,數字法币就又需要直面自身在整個支付生态中的定位問題,進而明确重點的發力場景和持續的商業模式。

如前所述,更嚴謹而言,數字法币本身不需要證明和捍衛自身的生态定位,問題的關鍵在于其衍生的支付方式如何在已然高手林立的江湖中打拼,尋找恰如其分的“人設”及生存策略。數字法币支付需要明确的是,究竟隻是作為小衆服務、特殊場景的普惠金融而存在,滿足于為以移動支付為代表的現行支付體系“查漏補缺”,提供備份;抑或是定位于可能重構整個支付生态的基礎設施,探索技術、機制、模式和生态創新的“星辰大海”。

在目前形勢下,上述兩種策略的選擇本身沒有對錯之分,有條件者甚至可以并行不悖。事實上,對于各國運營機構而言,數字法币,特别是數字法币的支付方式定位本身就是一個開放性問題,需要在市場環境中的不斷試錯予以确定,也需要在不同價值的取舍間權衡。

在衆多可能的發展策略中,如果主要以市場角度考慮,數字法币支付自身獲得持續性的關鍵在于協助生态夥伴盈利,以及協助其解決諸如數據安全等複雜性合規發展問題。在此基礎上,如果再能回歸到貨币創造的本源,通過數字法币的使用而能使信貸、尤其是普惠信貸“能貸”、“願貸”、“敢貸”,進而編織起數字法币應用的完整生态,則更是善莫大焉。

須知,“天助自助者”,助力數字法币後來居上的真正“貴人”其實就在于自身,在于準确的市場定位和技術機制創新,在于對生态夥伴需求的真實響應和行業痛點問題的有效解決,而包括智能合約應用在内,外界的技術發展、場景引入乃至規範完善則不過是這一過程的“錦上添花”,内外合力才能澆灌出數字法币業務發展的美好未來。

作者簡介:車甯,中國政法大學法治與可持續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昔謠,北方工業大學金融科技與信息安全法治研究所研究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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