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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App顯示,近日,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與廣州荔支網絡技術有限公司等相關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二審判決文書公開。
文書顯示,原告騰訊公司訴稱,其在2016年5月與小說《三體》的作者劉慈欣簽署獨家合作協議,劉慈欣出具授權書,原告享有将《三體》錄制成音頻作品的獨占性授權。被告荔支公司通過其官網和“荔枝”應用軟件提供大量未經授權的三體有聲小說的在線收聽、播放、緩存下載服務,使得衆多網絡用戶不再訪問原告網站并下載原告的“企鵝FM”客戶端,嚴重侵害了原告對涉案作品享有的著作權。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荔支公司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權,依法應承擔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償損失的侵權責任,判決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500萬元及維權合理開支17萬餘元,并在其首頁連續十五日刊登聲明,消除影響。
荔支公司認為《三體》改編成廣播劇的權利獨占許可為喜馬拉雅公司公司所有,且劉慈欣未将涉案作品網絡直播的權利授權給騰訊公司,遂提起上訴。二審法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适用法律雖有瑕疵,但判決結果正确,因此判決駁回荔支公司上訴,維持原判。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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