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系有關的法律規定?五、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1.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勞動關系有關的法律規定?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五、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
1.經濟補償金的計算
A=勞動者月工資=勞動合同解除或中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B=統計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A>3B,按照3B補償,不超過36B,否則按照A進行補償,是否有36A的上限?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經濟補償金,6個月以上算一年,不足6個月算半個月[ 《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标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标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經濟補償金支付的情形
(1)勞動者不存在過錯的用人單位單方合法解除
(2)單位主動提起的協商解除
另外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單位如果被依法宣告破産,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導緻勞動合同終止,也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标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标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3.賠償金的支付情形
(1)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2倍補償金
(2)《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标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3)《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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