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是一個實行婚姻自由的國家,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其中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
結婚自由與離婚自由共同構成婚姻自由的完整内容。
一、法律上離婚方式有兩種: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什麼情況下适合協議離婚?
如果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對财産分割和子女撫養沒有異議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
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民政局申請離婚登記即可。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财産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緻的意見。
這是最好的和平離婚方式,很簡單省心。
什麼情況下采取訴訟離婚?
但是婚姻的現實是複雜的,如果夫妻一方不願意離婚或者夫妻雙方都自願離婚,
但是對财産分割和子女撫養沒有沒有達成一緻,需要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
這是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的重要區别。
二、協議離婚的程序大緻分為三個步驟:(一)申請:我國的協議離婚實行書面申請受理制度
内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
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這裡需要說明離婚協議書是協議離婚的一個重點問題,
通常我們對離婚協議書的内容了解不外乎明确撫養權歸屬和财産分割,
大部分人感覺離婚協議書也是很簡單的,其實不然。
離婚後因為離婚協議書未盡事宜而發生法律糾紛的也很多,
主要問題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細化探視時間,頻次。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
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因此大多數夫妻在明确撫養權歸屬和撫養費的支付後,卻沒有明确具體的探視形式,
僅在離婚協議書裡草草約定“可随時探視婚生子女”
這樣的約定在後期極易發生矛盾。
因此我的建議
是在簽署離婚協議書時把探視問題做盡量的細化,
明确到每個月或者每周探視次數,
并且對每次探視時間進行約定。如每周日早上8點把孩子接走,下午17點前需要把孩子送回來,
不得留孩子在對方家中過夜,或者探視方式隻能以對方上門探視為唯一方式。
除此之外還包括孩子寒暑假、春節、法定節假日的探視分配問題盡量具體細化,
以免後期發生糾紛。
2. 子女姓氏變更問題。
離婚後會涉及到孩子姓氏的變更,因此這個問題是需要亟待解決的。
如果孩子的直接撫養方為女方,在離婚後多數女方會要求改掉孩子的姓氏,但是姓氏變更涉及到我國的戶籍管理制度,實踐中較為複雜,難以解決。
因此我建議
夫妻雙方在簽訂離婚協議之前,将孩子姓氏變更的問題協商一緻,
這樣可以有效避免離婚後關于孩子姓氏變更的争議。
3. 夫妻共同财産分割時牽扯到補償款項的問題。
補償款包括,财産分割補償、家務勞動補償、精神損害補償等。
離婚原因有各種各樣的,若如果一方出軌而導緻離婚時,
在離婚協議書進行财産分割時,要說明此款項是因為對方存在過錯而要求的精神損害補償,
所以為了避免後續的争議,我們需要明确補償款的性質和額度等問題。
4. 夫妻雙方在履行相應義務時,應該表明履行期限。
在離婚後财産進行分割時需要用到車子或者房子的過戶問題,
因此在離婚協議中應該注明義務履行的時間,截止期限等問題。
防止一方因為後悔消磨時間不配合過戶的情況發生。
5. 離婚協議須經民政部門備案、辦理離婚證方才生效。
因此離婚協議是以民政部門備案和辦理離婚證為要件才會發生法律效力的,
如果你想盡快處理離婚時的各項事務,就要盡快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民政局辦理的程序:
(一)審查:夫妻雙方應當如實回答婚姻登記管理工作人員的問題。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
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
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國民法典頒布後新加入“離婚冷靜期”的相關規定。
這裡是為了防止輕率離婚才有了此相關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
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二)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經過審查後,對符合條件的離婚申請,
予以登記并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
從取得離婚證起,男女之間就解除夫妻關系。
如果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離婚登記的,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會撤銷離婚登記,并宣布其解除婚姻關系無效,
收回離婚證并對當事人處200元以下的罰款。
以上就是關于協議離婚的流程和需要注意的事項,
希望能對遇到離婚問題的朋友們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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