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總則
1、為了規範出差員工的差旅費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的出差,指一天以上,當天不能往返的出差。
3、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的所有人員。
二、辦理程序
1、出差人員必須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注明出差地點、事由、所需資金,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方可出差。
2、出差人員借款需持批準後的“出差申請單”,填寫“用款申請單”,列明用款計劃,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後,經财務負責人審核,分管領導審批後方可借款。
3、出差人員回公司後,将有分管領導簽署意見的有效單據,按費用報銷标準規定,經财務負責人審核後方可報銷差旅費。
4、凡與原出差申請單規定的地點、天數、人數、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天數、人數、交通工具的,需經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後方可報銷。
5、出差回公司應在一星期内報賬,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
6、出差時借款,本着“前賬不清、後賬不借”的原則,延誤工作責任自負,特殊情況由總經理特批,對各部門違反規定給予借款而造成賬務混亂的,追究财務經辦人及負責人的責任。
三、費用标準
總體原則:對出差人員的補助費、住宿費和市内交通費實行“包幹使用,節約歸己,超支不補”。
(1)住宿标準(金額單位:元。下同):
地區/人員 |
特區 |
直轄市 |
省會城市 |
省轄市 |
縣級市及以下 |
總經理 |
實報實銷(含副總經理,下同) | ||||
經 理 |
220 |
200 |
200 |
120 |
120 |
其餘人員 |
200 |
180 |
180 |
100 |
100 |
(2)夥食補助費:
地區/人員 |
特區 |
直轄市 |
省會城市 |
省轄市 |
縣級市及以下 |
總經理 |
實報實銷 | ||||
經 理 |
70 |
70 |
60 |
50 |
50 |
其餘人員 |
60 |
60 |
50 |
45 |
45 |
(3)市内交通費:
地區/人員 |
特區 |
直轄市 |
省會城市 |
省轄市 |
縣級市及以下 |
總經理 |
實報實銷 | ||||
經 理 |
18 |
18 |
16 |
16 |
10 |
其餘人員 |
16 |
16 |
8 |
8 |
6 |
(一)住宿費報銷辦法
1、出差人員的住宿費實行限額憑據報銷的辦法,按實際住宿的天數計算報銷。
2、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或住在親友家的,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3、出差人員住宿費報銷标準原則上按規定标準執行,有新聞媒介采訪、會見地方政府官員和知名人士或影響公司整體形象的特殊業務情況,在分管領導允許的前提下,可按實報銷。
4、住宿費标準一般指每天每間,若為同性二人同時出差,按一個房間标準報支,副總以上人員出差,可單獨住宿。
(二)夥食補助費報銷辦法
中午12時前離開本市按全天補助;中午12時後離開本市按半天補助;中午12時前抵達本市按半天補助;中午12時後返抵本市按全天補助。
(三)交通費報銷辦法
1、旅途中符合乘卧(從晚八時至次日晨七時之間,在車上過夜6小時以上或連續乘車時間超過12小時)而未乘座卧鋪,特快按票價50%,其它列車票價60%予以補助。訂票費、退票費原則上不予報銷,如遇特殊情況需寫書面彙報,報分管領導批準後,方可報銷。
2、對于自帶車輛人員,交通補助費予以取消(乘坐出租車辦事需經主管領導同意)。
3、出差人員原則上不得乘左出租車,但下列情況除外:
(1)出差目的地偏遠,沒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2)攜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須确保安全的;
(3)收、發貨物笨重,搬運困難或時間緊迫的;
(4)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5)執行特殊業務或夜間辦事不方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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