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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反詐檢察官提醒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8-26 04:26:22

近日,由漢陰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一起“克隆”他人微信号實施詐騙的案件取得生效判決。

2019年4月份,被告人馬某某因生活拮據産生利用微信實施詐騙的邪念,遂“克隆”石某的微信頭像和昵稱冒充其本人,添加石某通訊錄的好友,等通過驗證後再以各種理由向其好友借錢,錢到手後再将對方拉黑。采取上述方法,馬某某共騙取黃某等7人共13600元,後被害人向石某核實才發覺被騙。

全民反詐檢察官提醒(漢陰檢察微說法)1

偵查機關将案件移送漢陰縣人民檢察院後,承辦檢察官審查認為:被告人馬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冒充石某騙取他人錢财共計13600元,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涉嫌詐騙罪。該院以馬某某涉嫌詐騙罪提起公訴後,縣法院判決被告人馬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罰金5000元,責令其退賠被害人損失,并沒收作案工具。

“披着羊皮的狼”這則寓言故事寓意是:事物的外表有時會掩蓋它的本質,所以我們不能隻憑表面現象就作判斷。在日常生活中,如何有效預防微信詐騙,檢察官提醒您:

1、無論是在微信、QQ或者其他聊天軟件上收到他人的借錢、轉款消息時,一定要通過撥打對方電話等方法與本人核實,再進行轉賬操作,避免錢财兩空;

2、将自己的微信好友添加姓名備注,如好友更換微信及時将不用的微信号删除,這樣如果有人冒充就能輕松識破;

3、不要随便點擊陌生人發送的鍊接、二維碼截圖等,避免洩露個人隐私;

4、點開微信-我-設置-隐私,将“加我為朋友時需要驗證”點為确認,将“允許陌生人查看十條朋友圈”點為關閉,這樣也能大大減少個人隐私的洩露。(通訊員:淩倩倩)

責編:陝西法制網 鄭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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